案件基本事实
一名受雇驾驶马车的车夫,被迫使用一匹有危险恶习的马匹。这匹马在行进中会故意将尾巴缠绕住缰绳并用力下拉,导致车夫难以控制方向,这一危险情况车夫和他的雇主都心知肚明。车夫因担心出事,曾明确要求雇主更换马匹,但遭到了拒绝,并被告知如果不服从安排就将被解雇。为了避免失业,车夫只得继续冒险驾驭这匹马。最终,在一次出行中,这匹马再次失控并疯狂奔跑,撞伤了一名路人,导致其身体受伤。
法院判决与理由
案件上诉至帝国法院后,法官最终判决车夫无罪。法院的核心观点在于:判断一个人是否应承担过失罪责,不能仅仅因为他预见到了可能发生的危险。更重要的是,必须考虑行为人在当时的具体处境下,是否真的有可能做出其他更合法的选择。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法律不能强求这名车夫以失去工作和生计为代价,去违抗雇主的命令。因为这种“不顾一切遵守法律”的期待,在车夫面临的巨大生存压力下,是根本不现实的。
如何看待癖马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