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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網問題研究」(民法相關) |
副總編 二十三級 |
【編者按】為進一步做深做實應用法學研究,找准司法實踐中的真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中國應用法學》自2024年第2期起專門開設「法答網問題研究」專欄,針對「法答網問題精粹」專欄精選的疑難問題,邀約法學研究者和廣大法官研究探討,以期為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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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編 二十三級 |
混合擔保中擔保人之間的內部追償權
文|高聖平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2期) 內 容 提 要 引言 一、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之間原則上不能追償 二、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之間在例外的情形之下有權追償 三、擔保人約定或者法定受讓債權的法律後果
▐ 引 言
債權人為強化其債權,就同一債權採取多重擔保者不在少數,既可能有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也可能有債權人與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其中,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僅限於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抵押、質押等物的擔保形式;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既可以是人的擔保(此時的第三人又稱保證人),也可以是物的擔保(此時的第三人又稱物上保證人)。就同一債權並存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情形,即為混合擔保。此種情形之下,擔保人之一在承擔了擔保責任之後,是否可以向其他擔保人追償,是理論與實務中的一大爭議問題。《民法典》第392條對此並未作出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合同編解釋》)明確了司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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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關於以物抵債規定的適用
文|吳光榮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3期) 內 容 提 要 一、《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關於以物抵債規定的基本思路 二、《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關於以物抵債規定的時間效力 三、指導案例72號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施行後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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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之訴與代位之訴合併審理的可行性檢視
文|席志國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4期) 目 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不同解決路徑 三、債權人撤銷權法效果的解釋論解讀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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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中服務費用約定的效力評價
文|王文勝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2期) 內 容 提 要 引言 一、作為服務對價的服務費用 二、實為部分租金的「服務費用」 三、混合服務對價和部分租金的「服務費用」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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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施工人有無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之原則與例外
文|鄔 硯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1期,第212-214頁) 目 錄 一、原則:實際施工人不享有建工優先權 二、例外之一:實際施工人行使代位權時可一併主張建工優先權 三、例外之二:與發包人形成事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係的掛靠人享有建工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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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自身遭受損害的責任承擔
文|王天玉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4年第2期) 內 容 提 要 一、工作人員的勞動關係與民事勞務關係 二、勞動關係下的工作人員保護 三、民事勞務關係下的工作人員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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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之受損型用人者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
文|曹險峰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3期,第195-199頁) 目 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192條第1款後句規定之對照 三、《民法典》第930條規定之參照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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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侵權責任
文|武亦文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6期)
內容摘要: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特殊性及《民法典》第1226條對原有條文的修改,引發了關於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之侵權責任的諸多疑問。結合《民法典》第1226條之立法意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在診療活動中掌握的患者未公開信息、身體私密部位、病房以及診療活動負有狹義上的保密義務及妥善保護義務。但若經患者同意或為維護特定情形下患者、第三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及公共利益,則可例外免除前述義務。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以特定形式記錄的未公開信息,造成患者損害時,應適用《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過錯推定責任。醫務人員履行保密義務實際上可被解釋為「執行工作任務」時,醫療機構負有獨立保密義務,系唯一責任主體。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在未造成損害的情況下,仍能成立停止侵害這一侵權責任。
關鍵詞: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 醫療保密義務 抗辯事由 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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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申請調減撫養費金額的認定
文|周友軍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4期) 目 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認可 三、離婚後協議承擔撫養費的一方申請調減撫養費的具體處理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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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子女撫養費較高的審查原則
文|喻建中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4期) 目 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意思自治原則:尊重當事人離婚協議中較高子女撫養費的約定 三、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基於未成年人利益支持離婚協議約定的較高子女撫養費 四、情勢變更原則:對離婚協議中較高子女撫養費的適當調整 五、誠信原則:對離婚協議中較高子女撫養費的校正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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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確定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基數的司法適用
文|李國軍 (全文刊載於《中國應用法學》2025年第2期) 目 錄 一、裁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的適用基礎 二、裁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的前提條件 三、裁量確定懲罰性賠償基數的審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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