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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go=Darko Suvin談前南斯拉夫革命家鮑里斯·基德里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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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1945 年,基德里奇在斯洛維尼亞的反法⻄斯鬥爭中發揮了關鍵作用;1945-1946 年,
他擔任南斯拉夫聯邦框架內自治的斯洛維尼亞共和國首任總理;1946 年後,他被調往⻉爾格萊德,負責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的經濟創建工作,並於1948 年成為南斯拉夫共產黨(CPY)政治局委員。基德里奇逝世後,吉拉斯(Djilas)曾恰當地稱他為
「我們革命中最具膽識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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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首先聚焦於基德里奇 1951 年初發表的《我國過渡時期經濟
綱領》(Teze o ekonomici prelaznog perioda u našoj
zemlji)。據推斷,該文本撰寫於 1950 年末,是基德里奇自
1948 年初擔任南斯拉夫黨和政府經濟政策主要負責人以來的經驗總結。那一時期正是南斯拉夫從 「國家社會主義」 向 「自治社會主義」 的突然轉向期,而基德里奇是這一轉向的核心推動者之一。這份《綱領》不僅構成了基德里奇個人的理論自我認知,
很可能也代表了南斯拉夫共產黨高層核心成員及黨政領導群體的共識,並為一系列重要實踐行動提供了理論基礎。
該文分為四個部分,每部分包含 5 至 11 條綱領。考慮到單條綱領的篇幅(尤其是第一部分)—— 每條綱領往往占據 2 至 3 個
印刷⻚,約 1000 詞 —— 以今日標準來看,這更應被視作一部
「專題論著」,延續了斯賓諾莎及後世學者重新發掘的阿拉伯與猶太學術傳統中兼具深度與廣度的寫作⻛格。當然,文體歸類並非關鍵,但讀者能明顯感受到文本在 「簡短綱領」 與 「完整論文」
兩種傳統間的平衡。基德里奇寫作的另一核心特徵與一貫方法,
是融合了科學論證、激進⺠主共產主義前景,以及對即時可操作性的關注。
本文將僅聚焦於具有根本理論意義的第一部分,其餘三部分(「規劃」「價格」「貨幣」)暫不展開。第一部分雖未設標題,但可將其概括為 「總體性與基礎性思考」。下文將遵循基德里奇綱領的原有順序展開論述,同時偶爾引用其後期著作中的觀點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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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簡短綱領以 「社會主義企業」(poduzeće)的定義開篇,
將其界定為 「在社會主義商品交換體系內運作...... 依據勞動人⺠國家(無產階級專政)法律規定的經濟與法律主體。這些法律規定應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在這裡,單個企業既是經驗層面的行動者,也是公理層面的核心單位 —— 它從資產階級法律術語中的 「法人」(fictive person)被重新賦予功能,成為社會主義生產的基本單元。作為行動的節點,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它僅能在特定的、明確界定的政治力量場域內運作。這第一步在概念上具有決定性突破意義:它從勞動集體
(即從下而上)進行歸納,與蘇聯模式形成鮮明對比 —— 後者從龐大的中央部委國家機器(即自上而下)進行推演。換言之,在基德里奇看來,社會主義企業不再是國家行政的對象,也不再是國家通過剩餘勞動積累財富的工具(蘇聯模式中,這種積累取代了利潤)。相反,企業是為整個社會創造收入的主體:在創造的總收入中,大部分仍將作為 「積累資金」 由國家提取,用於計劃性分配。但這種積累並非預先設定,而在很大程度上是 「事後
決定」 的 —— 它取決於企業的經營成效,並由國家規定的提取比例來界定。因此,企業經營成效的提升不會提高提取比例,只會增加積累資金的總額。這一主張體現了一種根本性的立場:即傾向於源自底層的⺠眾主動性(如同戰時解放鬥爭時期),而非史達林式的自上而下的獨裁指揮體系(odinonachalie)。基德里奇將南斯拉夫的發展前景置於 「平⺠創造性」 的框架內,以此替代 「指揮權力」 的框架 —— 用葛蘭⻄的術語來說,這是一種基於共識而非赤裸裸強制的 「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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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主能動性運作的社會力量場域,是 「社會主義商品交換」。基德里奇明確將規範這一交換體系的國家稱為 「無產階級專政」,對此他毫不諱言。在當時的南斯拉夫共產黨領導層中,這種表述相當罕⻅
—— 因為 「無產階級專政」 一詞在戰前、戰時及戰後的人⺠陣線戰略中一直處於次要地位。這一表述恰恰證明,基德里奇對列寧思想及列寧逝世後蘇聯內部鬥爭(史達林主義正是在此過程中興
起)的理解更為深刻。這一戰略表明,他所追求的是由自覺先鋒隊領導的 「⺠主共產主義」,而非所謂的 「市場社會主義」。在他看來,「社會主義商品交換」 源於 「客觀經濟規律」,是依據戰後南斯拉夫實踐與理論所定義的 「勞動人⺠國家」 中,現實可行的最佳物質生活模式。基德里奇反覆強調,社會主義交換不僅與資本主義商品交換相對立,也與蘇聯式的 「全面行政計劃」 相對立
—— 後者妄圖消滅商品與價值。但實踐已證明,消滅商品交換不僅導致對勞動人⺠的暴力壓迫與剝削,還造成了生產領域的慘澹結果:商品短缺、質量低劣、種類單一等。蘇聯的例子表明,「國家社會主義」 雖在革命後初期有其必要性,
卻必然會發展為 「特權官僚階層作為社會寄生蟲的強化...... 社會主義⺠主的窒息...... 以及整個體系的全面退化」,最終形成 「一種特殊形式的復辟...... 粗陋的國家資本主義壟斷」。
在其他著作中,例如基德里奇的⻓篇論文《論新經濟法律草案》(O nacrtima novih ekonomskih zakona,第 116-142
⻚),他明確強調,南斯拉夫 1945-1950 年的經歷也屬於同一類型:當時仍有必要 「壓制供需規律與價值規律」。但如今顯而易⻅的是,儘管這些規律是 「公認的歷史殘餘」,在 「當前物質生產力水平仍相對低下」 的階段,它們仍必然會在社會計劃的框架內發揮作用(第124 ⻚)。
與此同時,基德里奇嫻熟地運用辯證法,直面其理論體系內部的矛盾。一方面,「社會主義企業」 與 「商品」 均代表著 「社會財產」,與私人財產相對立 —— 最初表現為 「社會主義國家財產」,隨後逐漸發展為「由自由聯合的直接生產者管理、僅受國家 [總體] 監督與保護的全⺠財產」(第 80 ⻚)。另一方面,在這一重大創新內部,存在著四種 「歷史殘餘元素」(或 「資本主義殘餘」,第 82 ⻚):其一,「商品交換本身」;其二,「作為經濟與法律主體的社會主義企業」;其三,「社會主義部⻔中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措施」(但他認為這是過渡性的,並樂觀地相信這類措施總體上正在減少);其四,「社會主義國家及其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存在」。還需強調的是,基德里奇明確將國家提取(以稅收形式徵收)的積累資金界定為剩餘勞動中 「被異化」 的部分,並認為在原始積累階段,這種異化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便如此,基德里奇仍在此時及後續著作中強調: 「價值規律與商品生產本身仍潛藏著某些復辟傾向的危險」(第
113 ⻚)。他此處所指的 「復辟」,主要是資本主義關係的復辟;但他在思想中清晰地認識到(並向讀者及政策實踐中明確傳達),危險也可能潛藏於聯邦行政機構及各加盟共和國的行政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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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這種對 「復辟」 的認知與批判,進一步發展為對史達林式 「官僚反革命」 的最猛烈抨擊 —— 他認為,這種反革命「以反辯證法的方式否認社會主義部⻔內部...... 必然存在客觀的...... 資本主義歷史殘餘元素與共產主義未來元素之間的矛盾與鬥爭」(第 128 ⻚)。他甚至斷言,「蘇聯官僚階層的經濟與社會⻆色,與資產階級的⻆色極為相似」—— 若說有區別,那也是蘇聯統治者的⻆色更為惡劣(第 230 ⻚)。如此激進的立場在南斯拉夫極為罕⻅,且在 1955 年南斯拉夫共產黨領導人與赫魯雪夫和解後,這一立場便被徹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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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德里奇從第一部分前五條綱領中得出的結論是:「社會主義商品交換...... 是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之間過渡時期內某一特定階段存在的辯證矛盾。」 他進一步指出:「它構成了整個社會經濟的基本內在矛盾...... 它固然會引發對立利益,但未必會導致階級對抗」(第 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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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1.6隨後探討了企業「經濟聯合體」的性質——這種聯合體代表著「生產者更高層次的聯合組織」,通過將企業某些權利移交給聯合體的「計劃與運營管理機構」而形成。而論點1.7則提出了一個極具革命性的主張:國家可立即通過此類「更高層次的聯合組織」,將特定的計劃與運營權利移交給企業。在論點1.8中,布洛赫稱之為「具體烏托邦」的視角下,闡明了這樣一種可能性:由地方「更高協會」下屬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上級或最高工人委員會,可管理「覆蓋南斯拉夫全境整個經濟部門」的協會。該行業最高委員會「由企業工人組成;僅向主席及其兩至六人的小型團隊支付報酬...」——此處「團隊」應指為規劃協調目的聘用的專業人員。每個完整的或最高級別的行業協會及其理事會,一方面須遵守聯邦議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制定的通用規則,另一方面該行業協會有權且有義務參與「各經濟部門的聯邦理事會[相當於部委——編者注]」(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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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劃問題上,《綱領》著重強調:聯邦層面只需進行 「基礎性規劃」—— 即確定部分關鍵經濟比例,用於在各部⻔與各地區間分配資源;而微觀層面的規劃則由企業及其更高層次聯合體,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自主制定。基德里奇在此觸及了 「市場社會主義」 的核心問題 —— 這一理念在 60 年代及以後逐漸占據主導地位,可惜其發展脫離了基德里奇所構建的 「平⺠化、計劃性」 框架。不過,基德里奇堅持認為,即便聯邦層面的基礎性規劃,也應迅速實現 「去國家化」,以便行業聯合體及其下屬機構 「從純粹的國家機構,逐步轉變為有聯合生產者直接代表參與的混合機構」(第 90 ⻚)。在 1951 年的一次演講中,他預測:屆時國家
(聯邦政府)將立即把 50% 至 70% 的投資額度交由直接生產者及其聯合體自主規劃(第 104 ⻚)—— 這一比例與1965 年社會經濟改革中那些看似真誠卻態度溫和的支持者(如卡德爾與巴卡里奇)所倡導的目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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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宏觀經濟自主權的確立,伴隨著南斯拉夫社會主義歷史上另一項具有持久創新性的舉措 —— 微觀層面的工資分配製度:將工資劃分為 「固定部分」 與 「浮動部分」。其中,固定部分為強制性發放,對應生產能力的最低利用水平;浮動部分則與勞動生產率的提升掛鈎,上限由聯邦規定(按工資百分比計算,第 105
⻚)。在這一框架下,工資標準不由國家法規統一制定,而是由企業通過基德里奇剛推行的 「工人委員會制度」 自主確定 —— 具體金額取決於企業銷售額,而產品價格(在規定範圍與規則內)
同樣由各企業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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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型運作模式在 20 世紀 50 年代初推動了生產與生產率的大幅提升,同時企業間的競爭也促使產品價格下降。不過,這一模式僅能被技術裝備更先進的企業有效運用,進而推動企業追求更先進的技術;為此,基德里奇出台了新的《發明與技術改進法》。遺憾的是,60 年代這一政策被束之高閣,取而代之的是對外國許可證的無節制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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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內部,由市政當局任命的廠⻓與工人之間的緊張關係有所緩解,因為管理層與勞動者的共同利益增多。從歷史⻆度看,將收入劃分為固定與浮動兩部分,潛在地為廢除剝削性工資關係邁出了一步。在財政層面,基德里奇的制度意味著國家財政從 「直接(即行政性)撥款」 轉向 「貸款制」 與 「信貸體系」。所有這些舉措,為此後南斯拉夫經濟的一系列發展進程與矛盾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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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綱領》與相關政策中,基德里奇設想了兩個進程的協同推進。第一個進程(在其第二部分有詳細論述)是:基於國家 「需制定單一集中計劃」 的必要性(第 91 ⻚),繼續對部分關鍵經濟比例進行集中規劃,但這種規劃需實現 「去國家化」 或 「⺠主化」(第 2.11 條綱領包含具體方案)。第二個進程是:在集中規劃框架內,利用市場的積極作用 —— 市場在一定範圍內具備供需自動調節能力,可糾正規劃失誤。
若整體計劃未能完成(「無論是因新情況出現、勞動集體意識不足,還是社會主義關係仍不完善」),中央行政部⻔可引入補充性規劃工具。但這些工具的
「每一項細節都必須充分論證」,且直接生產者有權提出申訴;申訴需由 「雙方混合委員會」 裁決,該委員會需同時考慮申訴理由與中央行政部⻔對補充工具的強制性論證(第 106 ⻚)。
然而,這種有直接生產者深度參與的高層混合委員會及相關程序,最終從未真正建立。實際情況是:經濟工具、比例與規則的制定,完全脫離公眾參與,淪為聯邦與共和國當局之間幕後博弈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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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德里奇在第一部分第 1.9 條綱領中得出的結論,清晰概括了其核心主張:「必須儘快在南斯拉夫全國各經濟部⻔建立工人委員會...... 若不同時建立勞動集體(即直接生產者)的集中化⺠主聯合體,那麼將執行管理權從國家手中下放,不僅無法推動進步,反而必然會倒退至國家資本主義 —— 事實上,是倒退至多個(各共和國的)國家資本主義;這些國家資本主義對南斯拉夫整體而言具有本位主義傾向,對下級勞動集體而言則延續了官僚集中制。」(第 88 ⻚)
數月後,他在一份總體聲明中補充道:對經濟制度的討論,本質上是圍繞 「社會主義革命所建立的制度中『人剝削人』的問題 ——
即誰支配剩餘勞動;而在這些問題背後,終將浮現一個更關鍵的問題:誰實際占有剩餘勞動」(第 122 ⻚)。
基德里奇強調,除了對價值規律進行約束性運用、初步發展 「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外,還需 「兩項額外措施」。第一,南斯拉夫各層級都必須尊重並採納 「至少部分由直接生產者管理基本生產資料的機制」;第二,社會必須將 「至少部分社會主義⺠主機制深度融入權力的內容與性質」(第 128-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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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德里奇還將 「壟斷主義」 列為社會主義最危險的敵人,並堅決否認壟斷主義等同於計劃經濟;他指出,壟斷主義源於 「對蘇聯實踐的盲目經驗主義效仿」,更深層根源則是 「在蘇聯官僚集中制中達到頂峰的壟斷資本主義」。在他看來,「社會主義⺠主與廢除壟斷的進程深度相關」(第 200-201 ⻚)。筆者認為,
「壟斷」 這一概念借鑑自列寧的《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 在該書中,壟斷不僅是資本主義特定階段的標誌,更是經濟停滯與衰退的根源。基德里奇強調,「直接生產者的社會主義⺠主權利」 絕不能簡化為 「地域性自治」(第 201 ⻚);對他們而言,「核心權利是 —— 勞動群眾在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各層級實現自治的權利」(第 221-222 ⻚)。值得注意的是,徹底廢除壟斷(尤其是銀行壟斷)的主張,本需進一步發展完善,可惜基德里奇未能獲得足夠時間推進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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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想出工人管理的理念,並在嚴峻的經濟與政治危機中勾勒其實現路徑,這是一項值得關注的智識勇氣之舉」,鮑布羅夫斯基
(Bobrowski)如此總結。
此外,基德里奇的這些主張,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SFRY)的未來與命運具有深刻的預⻅性。剩餘勞動的支配權問題,顯然是工人自治發展的核心社會與政治問題,也間接決定了源自底層的社會主義⺠主的走向。即便在今日,我也難以想像還有誰能更清晰、更凝練地闡明:各共和國國家資本主義的興起,以及生產領域自治與公⺠社會自治之間建立緊密互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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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於未能採納基德里奇⺠主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也未能推行與之相應的、循序漸進的分權規劃(即未建立勞動集體的⺠主聯合體),南斯拉夫最終陷入了 「無⺠主聯合的分權」 困境:各共和國 「小領地」 內形成了多個 「國家資本主義」,經濟走向失敗,最終導致南斯拉夫解體與慘烈的南斯拉夫分裂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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