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or 1
Posted at: 8/2/26 15:52
答:#走投无路#
用 “迫不得已”来免责是有前提的。
1)你有义务先穷尽救济手段。
举点例子,如果捉到你在偷东西,那么我应该会在某个救济名单里查到你。因为你应该是在“已经领了救济还是要饿死”的绝境下才走上了“非偷不可”的道路。
对吧?
否则你放着救济不领——无论你说是有损尊严也罢、不合口味也罢——直接跑去偷东西,你这个“走投无路”论就说不通。
你说这个没面子所以不属于可以“走投”的路,这对你倒是通的,但这个法则要是人家也对你用起来你接不接受?
张三把各种选择捋了一遍——这个没面子、这个没前途、那个没乐趣、那个不自在……然后ta“走投无路”了。
开偷开骗开抢。
他把枪口顶在你脑门上,是不是就无罪了?
按这个逻辑还有所谓罪行存在吗?
2)你不能借助这些手段谋求富裕的生活。
你说你迫不得已,走投无路,要活命所以不得不这么做,我们暂且认为这算成立,那么你解释解释为什么你买了辆玛莎拉蒂?
你怎么住起了大平层?
你身上的貂怎么来的?
你现在已经不是走投无路了吧?为什么你还在干?
走投无路可以解释你为什么干了第一票,但如何解释你第一票的钱没拿来进修、储蓄、投资,而是立刻又干了第二第三票?
如何解释你升了职?
3)你不能乐在其中。
你是用“迫不得已”来解释你的过犯的,很显然,被迫犯下这样的罪行你应该是痛苦的,受折磨的。
然而你兴高采烈的谈论“这个sb真好骗”“你看我编得多巧妙”是什么意思?
你的痛苦和折磨在哪?
你这压不住的自豪感是什么意思?
如何解释你还开班授课?
用走投无路来免罪即使成立,这三条你也要守住。
现在问题来了——用走投无路来解释自己的过犯的人,有多少在守这些戒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