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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是为了生计去网上当水军,或者是带节奏引流,这行为是否可耻?
圆环之理
上位魔导师 二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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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6-8-2 15:52

答:#走投无路#

 

用 “迫不得已”来免责是有前提的。

1)你有义务先穷尽救济手段。

举点例子,如果捉到你在偷东西,那么我应该会在某个救济名单里查到你。因为你应该是在“已经领了救济还是要饿死”的绝境下才走上了“非偷不可”的道路。

对吧?

否则你放着救济不领——无论你说是有损尊严也罢、不合口味也罢——直接跑去偷东西,你这个“走投无路”论就说不通。

你说这个没面子所以不属于可以“走投”的路,这对你倒是通的,但这个法则要是人家也对你用起来你接不接受?

张三把各种选择捋了一遍——这个没面子、这个没前途、那个没乐趣、那个不自在……然后ta“走投无路”了。

开偷开骗开抢。

他把枪口顶在你脑门上,是不是就无罪了?

按这个逻辑还有所谓罪行存在吗?

 

2)你不能借助这些手段谋求富裕的生活。

你说你迫不得已,走投无路,要活命所以不得不这么做,我们暂且认为这算成立,那么你解释解释为什么你买了辆玛莎拉蒂?

你怎么住起了大平层?

你身上的貂怎么来的?

你现在已经不是走投无路了吧?为什么你还在干?

走投无路可以解释你为什么干了第一票,但如何解释你第一票的钱没拿来进修、储蓄、投资,而是立刻又干了第二第三票?

如何解释你升了职?

 

3)你不能乐在其中。

你是用“迫不得已”来解释你的过犯的,很显然,被迫犯下这样的罪行你应该是痛苦的,受折磨的。

然而你兴高采烈的谈论“这个sb真好骗”“你看我编得多巧妙”是什么意思?

你的痛苦和折磨在哪?

你这压不住的自豪感是什么意思?

如何解释你还开班授课?

 

用走投无路来免罪即使成立,这三条你也要守住。

现在问题来了——用走投无路来解释自己的过犯的人,有多少在守这些戒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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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圆环之理
最后回复:圆环之理
最后回复时间:2026-8-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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