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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Ky不应用于规范和评价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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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2026-8-20 01:07
不太能认同这一观点,因为这么一帮子人确实存在,那就是看到你言论的所有一帮人
信息在发表前就有一个环境了,筛选的方式有搜索,有推荐,有转发
举例来说,要求别人关注某个新闻热点没问题,但是我不会希望在游戏评论区看见,这种反对ky的心态类似于一种反对广告。
如果要回答是什么秩序的话,即大部分特定信息受众的秩序。包括但不限于,特定视频评论区的视频观众,特定社区的所有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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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1:12
就我个人体感而言,看到直接用ky批判是较少的,对于批判ky的批判是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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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1:18
再看了看标题,行为吗?ky一般是应该用于指言论吧。
我虽然以前没对ky有过发表想法,但是感觉心里积累例子太多容易有隐藏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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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8:19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观察过不少社区之间的冲突,事实上综合组织度高和体量大的群体一般都不用ky为理由。
直接以自己群体的内部规矩定义某内容是有害内容,直接举报和言论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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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8:31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此前的表述可能存在忽略偶然情况的存在。比如说有组织群体的大量涌入。更应该说是预期受众吧,比如说幼教动画的阴谋论解读或许有意思,但是我不认为这应该出现在动画的原始弹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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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9:29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ky等于有害这个观点在发源地日本我觉得可能还会被人承认,现有中文互联网不太存在批判ky的生存空间,现有的网络氛围是攻大于守。“就是看xx不爽”“你凭什么负责”的氛围我认为要高于“我们这边不能这样”“你这话会伤害到别人”,所以我没有用过ky回复过别人,但是客观存在不因为语言的不使用而转移。双方的冲突本质是观念的冲突,人身攻击,身份攻击起手是更普遍的情况了。现在对他人发布内容感到不满很少强调这边应该发xxx,而是“原来是xxx群体所以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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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09:40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你是说动画的例子不能算ky吗?我就是想在避免情绪化例子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样一种错位。可能的遇到过实际情景不同让我的理解ky上可能与你存在一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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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3:23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也就是说你认为是完全无关内容是ky那种吗?https://zh.purasbar.com/mobile/post/38016 那这种评论你会认定k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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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3:28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用不上ky等于有害的理由,因为不满某个言论与观念,直接就可以有争吵行为存在。不太需要ky进行背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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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3:34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认为ky的前提是大家还维持着一份社交距离的时候用的 提示别人ky是不直接暴露这种矛盾的一种方式 而不得直接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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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7:52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道德宣称不只是来源于行动,还来源于身份,现有的很多争论可以跳过行动来诉诸身份了,因为一个群体的黑点是可以公式化,模板化的,我遇所见的更多先假定别人的一个身份再进行攻击,以此获得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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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7:59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并不认为允许的秩序范围越大,参与的人越多,因为主流参与者可能因为个别言论的出现而选择退出套论,话题本身就是有范围的,部分话题的可讨论度是有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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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18:04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提出ky这个词我认为不能代表争吵本身,最多是在部分场景表示个人对于某言论在这里的不认同,即将争论的前兆。而并没有对内容本身,又或者是个人身份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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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22:29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一般不去争论。
但是很喜欢观察争论
关于争吵的诱发因素,我认为一般是宣称某一观念,无论对错,其他人的不认同
关于怎么算吵起来的程度,现在主流应该是诉诸人身吧,关于行动,应该是虚构夸大后果,情绪化表达也是一种
ky这个词真的能构成情绪化描述吗?字面意思不能让人看明白,我有印象的关于见到ky一词都是7年前的漫画评论区了,而且那时的主流氛围就已经是批判评价别人的ky的人
一般是称评价说别人ky的为ky小警察那种,类似的表述还有就是对于没授权原作者转载的盗视频评论说是平台小警察那种,话说这应该也属于对行动的情绪化描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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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22:34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话题本身可讨论度可以规定哪些内容为ky吧,我曾经遇到过番剧弹幕有人发了一个看见过的一个小说梗,和番剧内容完全无关,但是就是因为台词让一群人弹幕接龙。那本小说的梗还有意思,但是不应该发在看动画的弹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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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0 22:38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的理解更接近于切实有内容,但是是无关内容,很多时候这种喜欢的人甚至可能是很多的,比如某meme火后的刷屏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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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1 00:08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认为无关内容本身就已经是可以作为不爽的一种理由了,不需要额外的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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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1 00:12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感觉你的视角更倾向于别人在什么时候评价ky,我的想法是ky应该是什么现象,尽管很多时候这种ky并没有人去回复这是ky,但是我认为一些时候没有被人回复成ky的可能并不是不能被称为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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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1 11:48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是现象先带来了感受,人再会去造词描述一类现象,既然感受带来词汇的使用是高度主观化的,那该词汇本身就有不可复用性了,所以我认为描述的现象是有一定一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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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1 11:49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不能因为这个现象带来不适,有人用这个词汇表示自己的不适,所以认定不适感的人想表述自己的不适都用这个词汇,不适的内部也是由多种原因构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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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2 08:57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我好像有点再明白你开始的意思了,你认为我们不能表达我们认为发生了错位,因为错位本身不能由个人定义?但是任何客观存在都要经过主观感知后再用语言表达,我认为ky可以用作表达这种类似的感受
同时,我不认为表述这种感受和不适感绑定。那得先有另一种方法证明可以将表达自己观察到这一现象和表述不适感分离。
你认为合法性上没有到可规范他人的程度,但是这种言论也是在没有如社管那种强制性,效力上也没达到能规范人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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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6-8-24 20:28
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是的,我趋向于问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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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覆:认真着实
最後回復時間:2026-8-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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