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笔记】民事诉讼法笔记(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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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体制改革的主要举措
(一)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 1.核心: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不再受制于地方权力机关。 2.内容:例如,在人事制度试点改革方面,省级以下地方权力机构将不再对地方法院院长、庭长、法官的任免有实质上的决定权。 (二)实行法官员额制 1.含义:重新确定一个法院中有审判资格的法官数量,以及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比例。 2.目的:让少数更有审判能力的人集中更多的精力和资源审理案件,同时,获得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比原来更高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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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院体制改革
一、法院体制改革概述 1.含义:关于法院内部组织结构、法院人财物管理、法院审判管理、法院内部资源配置等的改革。对于何为体制性与非体制性改革没有清晰的界定。 2.目标: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去地方化、行政化、非专业化) 3.研究现状: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或者法院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法,以及改革如何才能体现审判权的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特征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论。甚至这四性本身的含义亦有很大的争论。目前已确定的体制改革方向和基本措施表述为:完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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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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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行政权
所谓法院司法的行政化,是指法院司法的结构和运行方式是按照行政机构运作方式,例如,强调法院的各级负责人对司法运行的控制,法院院长、庭长对法官审判业务的干预。这种干预的机制是行政化,通过行政化的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具体业务的干预。如此,导致有的情形下“看病的不能开处方,不看病的却有处方权”的不合理情形,并由此发生法官责任与职权分离的情形。 过去一直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院的司法结构和运行具有一种行政化的状态。这种司法结构和运行的行政化不符合司法运作的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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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一)审判人员
1.审判员 1.1含义与范围:审判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包括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1.2级别与职责:分为十二级。最高法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其基本职责为: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其他审判人员 2.1含义:包括审判员之外其他有权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我国为人民陪审员。 2.2人民陪审员:有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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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 一、法院的内部组织结构 (一)审判业务部门
1.分类: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局。各地法院还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形和需要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少年审判庭等。 2.刑事审判庭:各级法院又设有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等。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一庭通常是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审判二庭通常审理上诉案件。 3.民事审判庭:也细分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等。民事审判庭各庭通常是按照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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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法院——互联网法院 (一)互联网法院的缘起
互联网法院主要是为了应对近年来互联网案件大量产生的社会形势,基于互联网案件的特殊性,而在互联网案件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的具有试点性质的特别法院。互联网法院通过集中管辖该辖区内的互联网案件,以特有的审理、裁判方式,实现提高互联网案件审判的效率性和专业性。 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设立于杭州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决定成立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殊规范为《最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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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法院
1.金融法院的缘起及社会背景 1.1历史: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2021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成立。《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专门法院类别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法院。 1.2设立背景:①金融案件数量急剧上升;②金融案件涉及的内容更加专业,金融案件往往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交叉;③涉诉金额高、涉案人数众多、诉讼保全多、衍生案件多、连带关系复杂。 2.金融法院的主管辖范围 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类:(1)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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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起的诉讼。海事法院的上级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四)知识产权法院 1.设立依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 2.地点:仅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3.理由:①知识产权纠纷往往既可能涉及刑事,也可能涉及民事和行政,如果分开审判必然影响纠纷解决的效率和纠纷解决的统一性;②知识产权案件涉及诸多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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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门法院
1.含义:依照法律规定以特定案件为管辖对象,具有特殊人事体制或特殊管辖层级的人民法院。 2.特点:①管辖案件具有特定性;②在人事体制(军事法院)或管辖层级(如海事法院)上具有特殊性;③与普通法院不同,其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无关。 (一)军事法院 1.任务:审判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和依照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2.性质:独立的司法系统,向相应的政治机构负责。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总政治部负责,不受最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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