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来点零基础方言知识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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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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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活着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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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秋岛居民安嘉兰:怀远就是它比较特别,最近8888等人也聊到了而已;泗人纯谐音,以及海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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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现在互联网贵淆一般认为各类本地话应归在哪里?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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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ark.7:“本地话”主要是知乎方言圈那些人在谈吧,他们好像不怎么提那个“南方高地汉语”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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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xp默认壁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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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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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现在互联网贵淆一般认为各类本地话应归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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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ar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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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偶然发现了Purasbar,好像回到了2008年在魔塔吧的那个夏天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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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啊啊是谁都对:里面除了经典的魔塔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魔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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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偶然发现了Purasbar,好像回到了2008年在魔塔吧的那个夏天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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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iga:https://h5mota.com/landing.php
可以去这里试试,整个网站是HTML5的,兼容性不错,点击“玩塔”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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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理解与适用】郑学林 宋春雨 | 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证据司法解释的几个重点问题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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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防止裁判突袭的释明
民事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情况,或者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根据自己的认识进行审理、作出实体裁判。但无论哪种处理方式,都存在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充分、发生裁判突袭的风险,而第二种处理方式也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审理与裁判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违反辩论主义原则。因此,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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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理解与适用】郑学林 宋春雨 | 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证据司法解释的几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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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当事人的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既可以表现为一种诉讼行为,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作为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指向的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虽然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当事人的陈述不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发挥事实证明作用。为更好地发挥当事人的陈述作为独立证据形式在事实证明中的作用,《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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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理解与适用】郑学林 宋春雨 | 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证据司法解释的几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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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电子数据
由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电子数据并非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形式,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没有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民诉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第116条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修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数据的范围以及审查判断规则等操作性规定。 1. 明确电子数据的范围 为增强电子数据在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修改决定》根据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进行归类整理,在2019年《民事证据规定》第14条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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