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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令人感慨,我已经很多年没见过这个UI了

12-23 · 欢迎来到侃吧

令人感慨,我已经很多年没见过这个UI了 [圖片]

12-23 · 那时候潜行者吧还是一个叫小_埃的人当吧主
anomaly MOD还没问世
我还在傻乎乎的在斯卡多夫斯克号里卖破烂战利品

您好,Purasbar 欢迎您的到来~

12-23 · 亲爱的用户:欢迎来到传说之下吧,Purasbar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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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purasbar.com/documents/eula/
以及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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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在此吧玩得愉快~
社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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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老所长笑传之 [圖片]

12-23 ·

何气囊 [圖片]

12-23 ·

回覆:【理解与适用】《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2-22 · (三)关于管辖调整后当事人诉讼体验问题
前期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对属地基层法院是否能保障当事人在线诉讼体验提出担忧。从实践层面看,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调整后,通过完善审理机制、优化管辖格局,将更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和案件的审理质效。
一是从技术支撑看,北京、杭州、广州3地基层法院前期在适用在线审理机制方面有扎实的工作基础。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全国法院“一张网”已在3地上线,对于调整至相关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充分享受“网上纠纷网上审”的诉讼便利,通过“一...

回覆:【理解与适用】《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2-22 · (二)关于《规定》效力问题
《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管辖调整内容不溯及《规定》施行前已受理的案件,对于2025年11月1日前已立案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不服互联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根据《规定》第3条确定上诉受理法院;被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指导,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原则,做好辖区法院管辖衔接、立案指引、案件移送等工作,杜绝因管辖调整出现有案不立、管辖推诿等现象,确...

回覆:【理解与适用】《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2-22 · 四、有关重点问题的把握
(一)关于新增案件类型的识别标准
新增和调整的4类案件,此前未作为单独案件类型列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但其在法律关系、权利客体、技术因素等方面,具有较强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实践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识别标准存在共识,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作初步判断:首先,以“网络”作为案件类型的基本限定条件,相关纠纷应当是基于网络行为或网络技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区别于传统线下纠纷。其次,权利客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相关案件以“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虚拟财产”“网络市场竞争秩序...

回覆:【理解与适用】《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12-22 · (二)关于互联网法院指定管辖规则
《规定》第1条第3款在《2018年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指定管辖的主体、批准程序和案件类型,是对前两款法定管辖规定的补充。根据该款规定,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辖区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特定类型的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有利于及时将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前沿、疑难复杂互联网案件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并根据互联网法院案件体量和结构发展变化,促进辖区法院案件规模和审判负荷均衡发展。实践中,互联网法院及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