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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钊.法律程序中的仪式及意义──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评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05):
摘要:法律程序中的仪式及意义──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评析陈金钊现代法律的程序一般被界定为按一定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决定的过程。一方面它包合法律决定成立的前提,并保留着主观评价的客观评价过程;另一方面则通过意见疏通以加强理性思考,扩大法律主体的选择范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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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实质诉讼法的法源论及其现实意义[J].现代法学,2022,44(06):42-57.
关键词:实质诉讼法;诉讼程序法;法源;诉讼观;诉权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实质诉讼规范由来于私法体系,在被纳入民事诉讼法之后,并不能改变其法源(法律渊源)出自私法而不是诉讼程序法的史实。实质诉讼概念建立在民法基础之上,但由于立法者没有在制定法中解释这些概念,实践中又存在许多不能直接以民事诉讼法为法源解释和适用这些概念的问题,因而该当依据何种法源解释和适用实质诉讼概念就成为了一项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重大课题。目前,在实质诉讼概念的解释方面存在诉讼法说和实体法说的对立,这不仅给司法实践造成困扰,也给建设理论自洽的民事诉讼法及其理论体系造成了巨大困难。因此,重新审视实质诉讼法的法源问题,对于科学把握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促进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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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效率VS权利?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争论的实证审视[J].现代法学,2022,44(05):67-81.
关键词:民事程序;繁简分流;司法效率;权利保障;实证研究
摘要:2020年初开始试点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已被2022年伊始全面推行的民事诉讼立法修正案所正式确认。然而,立法过程中“效率派”与“权利派”在改革思路上的争论至今未歇。如何评价此次改革与相关的学术争议?笔者所率团队的实证研究表明,“效率派”与“权利派”主张的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并未得到改革数据的充分支撑。一方面,以效率为导向的繁简分流改革虽在有限程度上提高了效率,但总体上难称显著,且各项改革在效率的提高程度上参差不齐,这似乎显示改革效果已近天花板。另一方面,改革并未明显妨害权利。尽管小额诉讼程序与独任制改革似乎在抽象层面削减了若干程序性权利,但权利整体上尚未受到明显减损。而包括电子诉讼改革在内的部分举措甚至有利于权利实现。概言之,此次效率化的改革不一定与权利妨害相挂钩,也并非与权利保障背道而驰。有鉴于此,未来应该在充分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更为科学、客观地评估改革的成败得失与是否达至预设目标,检验改革是否契合特定的价值取向,继而设计并试点接地气、可操作、能达至的改革方案,最终有效推进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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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晨曦.民事诉讼立法预期与运行效果的背离及修正——以《民事诉讼法》新制度实施状况为范例的分析[J].现代法学,2015,37(06):173-184.
关键词:程序异化;实证主义方法论;精细化立法;试验主义进路
摘要:《民事诉讼法》在地方法院运行中存在着"软执行"现象。辩证地看待法定制度被搁置、规避、改装、误用等千姿百态的操作惯例,反映出立法预期的非实践性弊端。修法后新增制度的尴尬运作,表现为低频适用与运作偏差两种类型。程序非正常运行的外生因素,主要是程序规则建构的粗犷性与架构性、司法自由裁量权与绩效考核制度、基层司法官的智识与司法偏好以及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立法模式。运行效果不佳局面的修复,虽然最终还需期冀于制度的设计,但当下的修缮作业应当是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上逐步重视实证研究、秉持民事诉讼的精细化立法理念、尝试民事诉讼的试验主义立法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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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静茹.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的建构原理初探[J].现代法学,2015,37(05):137-144.
关键词: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救济机制;建构原理
摘要:民事程序权利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救济机制的相应保障,通过比较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中权利救济机制的不同配置方案,能够提炼出程序类型及其主要功能与救济机制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比较同一程序场域中不同权利所对应的不同救济机制,能够提炼出救济方式和救济力度与权利之重要性程度之间的关系原理;通过拓展程序价值目标与救济机制选择之间的关系原理,能够提炼出建构救济机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借此,应当以适度救济原则、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平等救济原则等为指引理念,依循救济机制与程序类型、救济机制与权利性质之间的关系原理,分别从理念、规范和实践三个层面对我国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及其内外部关系,予以系统性、全面性的矫正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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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力.司法公正实现之程序机制——以当事人诉讼权保障为侧重[J].现代法学,2015,37(04):41-55.
关键词:审判权;诉权保障;司法公正;程序机制
摘要:司法公正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机制来表达和实现,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权之构成司法程序的基本要素,当事人诉权的程序保障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程序机制合理界定两者的程序角色,为当事人诉权实现提供便利的程序机制,充实对当事人实现诉权之程序制度,适当强化法院对当事人诉权实现之程序保障义务,司法公正之实现便具备了程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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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辉.民事诉讼目的之反思与司法保护说之倡导[J].现代法学,2014,36(02):109-127.
关键词:民事诉讼目的;诉讼现象;纠纷解决说;司法保护说
摘要: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当事人运用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和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的统一,两方面有重合之处,也可能存在冲突。民事诉讼目的学说应当能够最大限度接近真实、合乎情理地解释绝大多数民事诉讼现象,使两方面的交集最大化。现有的相关学说,如权利保护说、维护法律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平衡论、多元说和多层次说等,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理论模型过于简单化、理想化。通过纠纷产生和解决过程的大视野审视民事诉讼现象,本文提出"司法保护说",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法律为攻击防御手段,从民事诉讼中获得利益、减少不利益;国家确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主张则不予支持和保护。这一学说契合民事诉讼实践,有效整合了民事诉讼目的的两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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