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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伟明.论诉讼标的与请求权规范之竞合——以旧诉讼标的理论的两岸实践为视点[J].法商研究,2016,33(03):102-109.
关键词:诉讼标的;请求权竞合;请求权规范竞合
摘要:旧诉讼标的理论基础为请求权竞合,引发诸多难题。旧诉讼标的理论在我国学界仍有较大市场,而司法实践虽据称也奉行旧诉讼标的理论,但一方面禁止原告一次提出全部的竞合请求权,另一方面还存在一种极端严酷的"选择消灭模式"。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通过降低诉之合并门槛、强化法官释明职责企图对旧诉讼标的理论加以改造,但效果有限。新诉讼标的理论尤其是二分肢说能较好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但仍然僵守请求权竞合理论,明显欠缺逻辑性和必要性。我国在诉讼法上改采二分肢说的同时应在实体法上改采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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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仕春.诉之合并制度的反思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05,(01):83-89.
关键词:诉之合并;诉讼标的;构成要件;启示
摘要:诉之合并制度蕴含着基本的诉讼法理,对民事诉讼立法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对此关注较少。判断是否存在诉之合并取决于诉讼标的的个数,判断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则在于诉之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何一种诉之合并是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对于我国目前的诉之合并制度,应该从诉之追加、普通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及反诉等方面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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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爱斌.变更判决之诉的立法论——兼论定期金给付制度的适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6):153-166.
关键词:定期金给付;既判力;变更判决之诉;情势变更
摘要:定期金给付判决是根据判决基准时判定的事实对未来预测而作出的给付判决,因而该判决可能与将来实际情势产生重大差异。对此,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相应调整"和"作为新案受理",但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前诉与后诉之间的牵连关系,致使出现系列理论和实践难题。相应,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变更判决之诉这一特殊诉讼程序,来对原定期金给付判决进行修正,解除其部分或全部既判力,给予权利人以提出新主张的救济机会,追求实质公平。在此,可以借鉴域外相关立法,在既判力理论视角下构建我国变更判决之诉,为在情势变更情形下调整定期金给付金额提供程序保障,以实现定期金给付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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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军.民事案由的功能:演变、划分与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5):120-128.
关键词:民事案由;诉讼标的;法院管理;案件审理
摘要:我国民事案由制度通过司法解释的制定与修改,整体上呈现出功能强化的态势。民事案由具有法院管理和诉讼标的两项功能,现有的民事案由体系基本可以满足法院管理功能的需求,而其诉讼标的功能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过度扩张的趋向。虽然民事案由与诉讼标的在划分依据上具有相似性与重合性,但部分案由与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不能对应,民事案由的划分还没有达到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的细致程度,两者的程序特征也明显不同,因此在司法案例的印证下,两者的混淆可能会造成法院裁判说理的混乱和当事人理解上的误识。同时,民事案由的功能扩张也存在不符合司法裁判逻辑、脱离争议焦点、倒果为因、迂回判断等问题,民事案由既有的法院管理功能也在现实上制约着其诉讼标的功能的扩张。因此,民事案由的功能定位应当回归法院管理功能,而在案件审理方面充分利用诉讼标的作为概念分析工具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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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谦.试论反诉制度的基本议题与调整思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02):119-128.
关键词:反诉制度;基本议题;调整思路
摘要:反诉属于一种较为典型的诉的合并,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上,正确地认识与把握反诉制度的基本属性与内在规律,就能够有利于实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的司法资源,并且有助于避免裁判间的矛盾。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反诉制度并未做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就反诉制度的规定出现了不尽合理之处,在实务上造成很大混乱,因此,对反诉制度的基本议题加以重新整合与论证,对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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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欣,王克楠.强制反诉与我国反诉制度之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4):89-95.
关键词:强制反诉;诉讼经济;程序保障;审前程序
摘要: 强制反诉制度的设立与运作,有利于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尽可能解决彼此相互关联的多个纠纷,以节约诉讼成本,并可避免裁判的矛盾。通过证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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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红.反诉制度适用之反思——兼论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融合之途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5):96-103.
关键词:反诉制度;适用;公正与效率;保障
摘要: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恰恰相反,反诉制度的适用常常遭遇障碍。导致反诉制度适用遇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反诉立法的制度性缺位、理论研究的不当和法院及法官的自利意识等。反诉制度是实现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最大化融合的途径之一,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完善、反诉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院系统对法律统一实施理念的树立,确保反诉制度的有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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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05):87-97.
关键词:诉之利益;诉权;民事审判权
摘要:诉之利益是权利保护资格和权利保护利益 ,它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规定的法律利益 ,诉的利益具备程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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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反诉构成要件新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05):
摘要:反诉构成要件新探张勇反诉是民事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反诉的构成要件。无论在国内外的理论界还是在立法例上,至今未有统一的认识。理论上的模糊也必然带来审判实践上的混乱。我国《民事诉讼法》分别在第52条、第126条、第129条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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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也论民事诉讼中的变更诉讼请求——兼与姜亚行同志商榷[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2):84-86.
摘要:<正> 姜亚行同志在1990年第2期《法律科学》上发表了《论民事诉讼中的变更诉讼请求》(以下简称“姜文”)一文。全文以论证变更讼诉请求的实质为支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从全文的主题看,姜文认为:“变更诉讼请求也就是变更诉讼标的。这正是变更诉讼请求的实质。”实际上是把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等同起来,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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