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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志雄.民事訴權合同研究——兼論我國司法裁判經驗對法學理論發展的影響[J].法學家,2017,(01):32-47+176.
關鍵詞:民事訴訟;訴權;訴權合同
摘要:訴權是程序法上的主觀權。在不違反程序法的前提下,當事人有權依意思自治原則對訴權進行自由處分。訴權合同是當事人進行訴權處分的表現形式。我國民事司法實務對訴權合同的合法性予以認可,並且自發形成了較為成熟的裁判經驗。憲法訴權說和訴權人權論等觀點不符合經驗性常識,是一種誤導。我國司法裁判經驗與法國、德國、日本等傳統大陸法系國家的訴權理論及其司法實踐不謀而合,而我國民事訴權理論的研究卻遠未能滿足司法實務要求。民事訴訟研究中的"理論脫離實踐"問題亟需得到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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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明,李仕春.形成之訴獨立存在嗎?——對訴訟類型傳統理論的質疑[J].法學家,2007,(04):113-121.
關鍵詞:訴訟類型;形成之訴;權利保護請求權
摘要:形成之訴是一個缺乏實質內容並為了分類而設置的概念,就其本來意義而言,只存在實體法上的形成之訴,即形成訴權的形成之訴。訴訟類型"三分說"將訴訟類型與實體權利一一對應的分類方法是不合理的,權利保護請求權說的廢棄則使與形成權相對應的形成之訴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認為形成之訴由法院通過判決直接變更法律關係的觀點,顯然違背了審判權的本質和法院的任務。形成之訴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相區別的形成判決的對世效力和形成力諸特徵,實質上是其審判對象——形成權本身的特性,且趨於模糊。法院在形成之訴中的主要任務是確認原告主張的形成權是否存在,至於變更法律關係則是由形成權構成要件確認後當然發生的,只不過形式上是由法院判決宣告而已。因此,作為訴訟類型的形成之訴並不獨立存在,而實體法上的形成之訴究其實質屬於確認之訴,至多屬於確認之訴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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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論訴的利益[J].法學家,2005,(06):88-96.
關鍵詞: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核心基準;訴的利益
摘要:訴的利益是大陸法系民事訴訟中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是衡量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的核心基準。本文圍繞訴的利益內涵之界定、訴的利益的本質與功能,以及訴的利益的衡量等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並結合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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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偉,段厚省.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係重述[J].法學家,2003,(04):72-82.
關鍵詞:請求權競合;訴訟標的;訴的聲明;訴訟利益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了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間的關係,闡述了請求權競合對訴訟標的理論發展的影響。訴訟標的理論有新、舊之分,其理論功能不完全相同。請求權競合不僅僅是實體法上的問題,而且直接關繫到民事訴訟標的的確定與識別,涉及到訴的合併與變更、重複起訴以及判決及判例客觀範圍的確定等等。筆者認為,作為訴訟標的,應當是當事人在訴訟中主張的特定利益,請求權僅僅是當事人攻擊防禦的方法和法院進行裁判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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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法院訴訟行為要論[J].法學家,2003,(02):47-55.
摘要:<正> 民事訴訟行為是民事訴訟法學的一個基本理論範疇。按照德國法學家紹爾(Sauer)的說法,"訴訟行為之概念乃為訴訟法之中心"。此說雖有誇張之處,但從大陸法系諸國法學的現狀來看,訴訟行為理論實為構築民事訴訟法學體系的理論基石之一。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我國法學界對這一理論一直缺乏深入而全面的介紹。本文擬就民事訴訟行為中的法院訴訟行為作一初淺探討,以期引起我國法學界對這一理論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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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訴訟標的論[J].法學家,2001,(06):66-70.
摘要:<正> 一、訴訟標的學說的評析最初,訴訟標的並不是訴訟法而是實體法上的概念,訴訟標的即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其原因主要是,當時訴訟法(學)尚未從實體法(學)中獨立出來,遵從的是私法一元訴訟觀。同時,當時僅有給付之訴,尚未出現確認之訴和形成之訴,在實務中無區別訴訟標的和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的必要。給付之訴是以實體法上的給付請求權為基礎,所以"訴訟標的即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的認識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但是,在消極確認之訴中,原告並沒有實體法上的請求權,顯然其訴訟標的不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在形成之訴中,原告在訴訟上所主張者,並非實體法上的給付請求權,而是請求法院變更某個實體法律關係的形成效果,例如宣告離婚。由此,人們認識到存在着區別於實體法請求權的訴訟法上的請求權。德國學者 Hell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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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辛.訴與訴權芻議[J].法學家,1998,(04):38-46.
摘要:<正> 一、訴的概念關於什麼是訴,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在我國民訴法著作中,代表性的說法有以下幾種: 一說:訴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通過審判保護實體權益的請求。二說:訴是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和法院依法所進行的全部審判活動。三說:訴是程序法和實體法共同規定的法律制度。即當民事權利主體的民事權益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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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偉,韓英波.論訴訟標的[J].法學家,1997,(02):3-14.
摘要:<正> 訴訟標的理論是大陸法系民事訴訟法學的核心問題之一,在民事訴訟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與意義。本世紀以來,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法學界,尤其是德國、日本的訴訟法學者,都捲入了訴訟標的的大討論,推動了該理論的繁榮發展。而在我國大陸,較長時期以來,訴訟標的的理論研究處於滯後狀態,民事訴訟理論界只是將訴訟標的作為訴的要素之一進行定義與表述,對其作用、識別標準等較深人的問題則少有論及。這種狀況在司法實踐中造成實務處理上的諸多不規範和矛盾現象。因此,改變訴訟標的理論研究停滯不前的現狀,既是我國民事訴訟理論界的當務之急,也是司法實踐中統一認識和規範作法的客觀需要。筆者借鑑外國的研究成果,結合立法、理論和實踐情況試圖對訴訟標的概念、功能和識別標準、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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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雲吉.多數人訴訟形態的理論框架[J].比較法研究,2020,(01):185-200.
關鍵詞: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標的;判決效力
摘要:多數人訴訟形態是由訴訟實施權、訴訟標的、判決效力三個"變量"的不同形態組合而成。理論上利用訴訟標的"相對化"擴大既判力範圍之方式雖然可能提高訴訟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訴權對審判權的制約,而且亦會導致共同訴訟與第三人制度邊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訴訟標的舊實體法說的基礎上,將訴訟標的狀態"精細化"為訴訟標的共同、訴訟標的相同、訴訟標的主從、訴訟標的對立、訴訟標的不相關,且與訴訟實施權的"有無"狀態相結合,形成多數人訴訟類型的最大範圍。在此基礎上,將多數人訴訟形態與判決的既判力、反射效、預決效力等靈活結合,建構兼顧"糾紛的效率化解決"與"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數人訴訟形態的理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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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會新.從訴之效力位階看民事案件受理制度[J].比較法研究,2016,(03):62-74.
關鍵詞:起訴要件;訴訟要件;立案難;程序保障
摘要:立案難與程序保障不足被認為是我國案件受理制度的兩大問題。我國法律規定提交合法訴狀並且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的才能立案,此規定被認為提高了訴訟系屬的門檻並由此導致立案難。實際上,從訴的效力位階理論分析,立案表明訴的合法性已獲得肯定性評價,而訴訟系屬僅是訴成立的效果,二者處於不同的效力位階。提交合法訴狀即可發生訴訟系屬,是否立案不影響訴訟系屬的發生。在對訴訟要件的審理上,我國兼采單層階段訴訟模式與複式平行訴訟模式,立案庭與審判庭均可對訴訟要件進行審查,但其審查的內容應與其所能提供的程序保障相適應。因而,立案庭僅能對訴訟要件進行初步審查,將明顯欠缺訴訟要件且無法補正的訴排除在外,而將大部分審理任務轉由審判庭承擔,並且分別不同情況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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