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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国际准则视野下的媒体与司法关系基本范畴[J].东方法学,2010,(02):39-50.
关键词:司法独立;表达自由;国际准则;实现机制;优先保护
摘要:对于司法和媒体的关系,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准则去确定其具体规则。司法独立和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中同样重要的价值,两者都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价值,但表达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所以国际规则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司法过程才能限制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在审判前,只有为了防止妨害无罪推定的情况出现才能对媒体进行限制,但司法机关对信息的公开则要综合考虑社会秩序、当事人权利、防止预断等因素来决定。在审判中和审判后媒体都可以对司法进行报道和评论。媒体与司法关系国际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媒体接近司法权的国际准则、法官个人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检察机关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律师与媒体关系的国际准则、记者拒绝作证权的国际规则、媒体报道和评论司法是否入罪的国际准则。国际准则处理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基本策略是:鼓励对言论自由优先保护、鼓励司法与执法机关向媒体提供信息、鼓励媒体通过自律体现对司法的尊重和理解、主张确立媒体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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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浔.从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到社会治理的推动者——基于“寻乌经验”司法治理模式的思考[J].法学,2023,(12):20-33.
关键词:寻乌经验;社会治理;司法治理;基层法院
摘要:“寻乌经验”是以赣州法院系统为代表的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是导源于“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的新时代司法治理模式。鉴于当前基层法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上面临着诸多困境,司法改革深化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司法治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变革。借鉴“寻乌经验”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可以在创新发展中深化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在内涵式发展中发挥司法治理的功能价值,在时代性发展中整合司法治理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基层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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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庭.数字时代的人民法庭制度及其功能定位[J].法学,2023,(11):31-41.
关键词:人民法庭;智慧司法;社会治理;纠纷解决体系
摘要: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推进,给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续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司法信息公开激发的“同案同判”需求让实质性解纷目标难以实现,司法数据的协同共享打破了“一体化”治理的传统模式,从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职能遭遇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人工智能裁判带来的认知障碍,化解在线诉讼导致的司法权威认同危机,需要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这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内容。数字技术对人民法庭制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在推动其制度功能向维护稳定的规范性预期回归。在阶层化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人民法庭将通过对解纷主体、解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诉解纷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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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绪龙.司法公信力遭遇的“柔性侵蚀”困境及破解思路——以系统思维为视角[J].法学,2023,(08):16-28.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柔性侵蚀;系统思维;系统司法观
摘要: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评估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当前,司法裁判中形式主义倾向明显,呈现出事实查明过度依赖甚至曲解“法律真实”含义、司法演绎逻辑“碎片化”组装、裁判立场及文书说理“反常识化”倾向等特征,使得司法公正理念饱受质疑,司法公信力建设遭遇“柔性侵蚀”。在应然视角下,主张规范解释与价值判断有机融合的系统性裁判思维是抵御司法公信力被“柔性侵蚀”的有力武器。兼具整体性、发展性、动态性内涵特征的“系统司法观”,以全面、立体的系统观念为指导,在事实认定、司法推理与条文解释等纯粹法律规范判断的技术立场下,融入以价值判断为保障的司法验证体系是一种兼具技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科学裁判方法。在实践应用层面,慎始如终的事实反刍与证伪求验、以整体性立场与动态化思维为基础的司法逻辑演绎,以及司法的社会引领与责任担当意识是“系统司法观”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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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辉.司法政治研究范式的检视与重塑——以司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分析为视点[J].法学,2023,(02):3-18.
关键词:司法;意识形态;司法政治;交互型研究范式
摘要:司法政治是以司法的政治维度及其运转逻辑为考察对象的跨学科研究,研究范式在司法政治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以国内学界在司法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上的研究成果检视,可以看出国内司法政治研究的范式大体分化出“泛意识形态”的嵌入型范式、“去意识形态”的自治型范式、“辩证关系”的互动型范式三种主要类型。整体上看,国内司法政治研究范式意识自发而不甚自觉、范式分化不足且精细化不够。梳理当代中国政法理论发展与政法实践演进历程,可以发现国内既有范式之间呈现出一种演变转换态势:嵌入型范式因时过境迁而日渐式微,自治型范式虽可圈可点但矫枉过正,互动型范式稍显粗泛但日趋主流。面向当代中国、植根政法实践、借鉴域外经验,交互型范式是一种更富前景也更为妥当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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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军.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J].法学,2021,(11):20-37.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地方立法;司法适用;法制统一;法律冲突
摘要:法律冲突是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重要参与主体。通过考察相关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在时间上经历了动态转变过程,在对象上呈现出不同的评述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在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过程中,借助制度规则、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司法案例等基本方式,通过激活选择适用权明确权力基础、创制裁判规则强化供给、多元化司法技术应对审判压力和风险等策略选择,总体上维护了法制统一原则。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的具体实践在权力基础、制度规范和程序运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在能动主义与自我克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立法监督与司法审查等理论逻辑之间应对地方立法适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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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预算法院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兼评法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J].法学,2021,(09):53-71.
关键词:预算政治;司法财政;经费省级统管;预算法院
摘要:司法预算肩负着法院物资保障和司法权能构建的双重任务,且后者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囿于政法一体化经费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经费保障路径,我国司法财政呈现出重体量轻体制的非政治化发展取向。实证分析表明,近年来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为目标的司法经费省级统管改革仍是传统经费逻辑的延续,保障主体上移只是将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扰替换为内部科层化管理,并未触动既有的司法预算权力格局。预算是国家权力意图和部门公共职能的体现,鉴于预算权的法院固有权力之地位,司法财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内生性动力和锻造主体性地位。预算政治框架下,预算法院的正当性在于预算软约束的破解和司法问责的实质化,以及通过预算过程的组织形塑功能实现预算自主对司法规律的有效回应。未来,我国预算法院建设要坚持全面、独立和法定的原则,通过重构"一上一下"的预算编制审批流程,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估,实现司法预算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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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论司法的可错性[J].法学,2020,(12):80-96.
关键词:司法错误;可错性;致错因素;纠错;错案责任制
摘要:司法可错性是指在司法人员谨慎、尽职、善意审理的前提下,具体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依然面临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这是司法的内在属性之一。司法可错性规律渊源于哲学"可错论"命题,与法律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争一脉相承,是剖析以冤错案件为代表的司法错误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也是司法错误之防范、救济和追责的重要基础。其发生机理不仅在于人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法律发现的复杂性、法律推理的或然性、证明过程的法定性、司法程序的价值性等因素亦是错误产生的重要原因。基于司法的可错性,有必要对以往奉为圭臬的"不枉不纵""有错必纠""错案追责"等原则进行反思,正确认识"宁纵勿枉""当纠尽纠""行为惩戒"的积极意义,推动我国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实现理性而辩证地追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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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2020,(05):3-17.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责任制
摘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一项重大课题。但对于什么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向何对象配套、配套什么、怎么配套尚缺乏深入的研究论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从广义上理解,改革所针对的对象既包括四项基础性改革,也包括其他体制性问题的改革,并不局限于四项基础性改革,更不局限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此,应当从夯实和填空的角度全面梳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在此基础上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当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意图塑造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平衡的机制,但这一结构的稳定性堪忧,改革应该从维护这一权力结构的稳定性角度出发。对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要注意科学的改革方法论,避免不当的改革认识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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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论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改革及其实践效果[J].法学,2019,(11):181-191.
关键词: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对象化;法官主体性
摘要: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要求司法应在更好的层面回应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构成。改革中的绩效考评制度呈现出指标复杂化与"双高"并存的现象,复杂化的绩效考评制度带来了时间精力被占用、法官策略行动等意外后果。对现代技术的盲目依赖、建构性的理性假设及将法官工具化处理是复杂化的重要原因。需要重视法官的主体性,审慎对待绩效考评制度的功能;需要重视法官的主动性,建构法院与社会的联通机制;需要重视法官的主要性,建立服务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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