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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飛.國際準則視野下的媒體與司法關係基本範疇[J].東方法學,2010,(02):39-50.
關鍵詞:司法獨立;表達自由;國際準則;實現機制;優先保護
摘要:對於司法和媒體的關係,可以根據國際公約和國際準則去確定其具體規則。司法獨立和表達自由是民主社會中同樣重要的價值,兩者都是國際公約規定的基本價值,但表達自由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所以國際規則規定,只有在必要的時候,司法過程才能限制媒體的報道和評論。在審判前,只有為了防止妨害無罪推定的情況出現才能對媒體進行限制,但司法機關對信息的公開則要綜合考慮社會秩序、當事人權利、防止預斷等因素來決定。在審判中和審判後媒體都可以對司法進行報道和評論。媒體與司法關係國際準則的基本內容包括:媒體接近司法權的國際準則、法官個人與媒體關係的國際準則、檢察機關與媒體關係的國際準則、律師與媒體關係的國際準則、記者拒絕作證權的國際規則、媒體報道和評論司法是否入罪的國際準則。國際準則處理媒體與司法關係的基本策略是:鼓勵對言論自由優先保護、鼓勵司法與執法機關向媒體提供信息、鼓勵媒體通過自律體現對司法的尊重和理解、主張確立媒體與司法機關的衝突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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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潯.從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到社會治理的推動者——基於「尋烏經驗」司法治理模式的思考[J].法學,2023,(12):20-33.
關鍵詞:尋烏經驗;社會治理;司法治理;基層法院
摘要:「尋烏經驗」是以贛州法院系統為代表的基層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生動實踐,是導源於「尋烏調查」唯實求真精神的新時代司法治理模式。鑑於當前基層法院有效參與社會治理上面臨着諸多困境,司法改革深化和社會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傳統的司法治理模式需要進行相應變革。借鑑「尋烏經驗」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可以在創新發展中深化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在內涵式發展中發揮司法治理的功能價值,在時代性發展中整合司法治理的社會資源,從而為基層法院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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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庭.數字時代的人民法庭制度及其功能定位[J].法學,2023,(11):31-41.
關鍵詞:人民法庭;智慧司法;社會治理;糾紛解決體系
摘要:智慧法院建設的縱深推進,給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續基礎帶來嚴重衝擊。一方面,司法信息公開激發的「同案同判」需求讓實質性解紛目標難以實現,司法數據的協同共享打破了「一體化」治理的傳統模式,從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職能遭遇挑戰。另一方面,要解決人工智能裁判帶來的認知障礙,化解在線訴訟導致的司法權威認同危機,需要發揮人民法庭密切聯繫群眾的制度優勢,這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內容。數碼技術對人民法庭制度的衝擊,實際上是在推動其制度功能向維護穩定的規範性預期回歸。在階層化的多元糾紛解決體系中,人民法庭將通過對解紛主體、解紛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管理,確保非訴解紛活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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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緒龍.司法公信力遭遇的「柔性侵蝕」困境及破解思路——以系統思維為視角[J].法學,2023,(08):16-28.
關鍵詞: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柔性侵蝕;系統思維;系統司法觀
摘要:司法公正是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中的核心指標。當前,司法裁判中形式主義傾向明顯,呈現出事實查明過度依賴甚至曲解「法律真實」含義、司法演繹邏輯「碎片化」組裝、裁判立場及文書說理「反常識化」傾向等特徵,使得司法公正理念飽受質疑,司法公信力建設遭遇「柔性侵蝕」。在應然視角下,主張規範解釋與價值判斷有機融合的系統性裁判思維是抵禦司法公信力被「柔性侵蝕」的有力武器。兼具整體性、發展性、動態性內涵特徵的「系統司法觀」,以全面、立體的系統觀念為指導,在事實認定、司法推理與條文解釋等純粹法律規範判斷的技術立場下,融入以價值判斷為保障的司法驗證體系是一種兼具技藝理性與公共理性的科學裁判方法。在實踐應用層面,慎始如終的事實反芻與證偽求驗、以整體性立場與動態化思維為基礎的司法邏輯演繹,以及司法的社會引領與責任擔當意識是「系統司法觀」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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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昌輝.司法政治研究範式的檢視與重塑——以司法與意識形態的關係分析為視點[J].法學,2023,(02):3-18.
關鍵詞:司法;意識形態;司法政治;交互型研究範式
摘要:司法政治是以司法的政治維度及其運轉邏輯為考察對象的跨學科研究,研究範式在司法政治研究領域具有重要的認識論價值和方法論意義。以國內學界在司法與意識形態關係問題上的研究成果檢視,可以看出國內司法政治研究的範式大體分化出「泛意識形態」的嵌入型範式、「去意識形態」的自治型範式、「辯證關係」的互動型範式三種主要類型。整體上看,國內司法政治研究範式意識自發而不甚自覺、範式分化不足且精細化不夠。梳理當代中國政法理論發展與政法實踐演進歷程,可以發現國內既有範式之間呈現出一種演變轉換態勢:嵌入型範式因時過境遷而日漸式微,自治型範式雖可圈可點但矯枉過正,互動型範式稍顯粗泛但日趨主流。面向當代中國、植根政法實踐、借鑑域外經驗,交互型範式是一種更富前景也更為妥當的優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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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軍.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應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J].法學,2021,(11):20-37.
關鍵詞:最高人民法院;地方立法;司法適用;法制統一;法律衝突
摘要:法律衝突是司法實踐中不可避免的現象,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應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的重要參與主體。通過考察相關司法實踐可以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在時間上經歷了動態轉變過程,在對象上呈現出不同的評述類型。最高人民法院在應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過程中,藉助制度規則、司法解釋和司法文件、司法案例等基本方式,通過激活選擇適用權明確權力基礎、創製裁判規則強化供給、多元化司法技術應對審判壓力和風險等策略選擇,總體上維護了法制統一原則。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應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的具體實踐在權力基礎、制度規範和程序運作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應當在能動主義與自我克制、原則性與靈活性、立法監督與司法審查等理論邏輯之間應對地方立法適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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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濤.預算法院的法理基礎與實現路徑——兼評法院經費省級統管改革[J].法學,2021,(09):53-71.
關鍵詞:預算政治;司法財政;經費省級統管;預算法院
摘要:司法預算肩負着法院物資保障和司法權能構建的雙重任務,且後者具有明顯的政治屬性。囿於政法一體化經費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經費保障路徑,我國司法財政呈現出重體量輕體制的非政治化發展取向。實證分析表明,近年來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為目標的司法經費省級統管改革仍是傳統經費邏輯的延續,保障主體上移只是將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擾替換為內部科層化管理,並未觸動既有的司法預算權力格局。預算是國家權力意圖和部門公共職能的體現,鑑於預算權的法院固有權力之地位,司法財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內生性動力和鍛造主體性地位。預算政治框架下,預算法院的正當性在於預算軟約束的破解和司法問責的實質化,以及通過預算過程的組織形塑功能實現預算自主對司法規律的有效回應。未來,我國預算法院建設要堅持全面、獨立和法定的原則,通過重構"一上一下"的預算編制審批流程,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評估,實現司法預算的硬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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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科.論司法的可錯性[J].法學,2020,(12):80-96.
關鍵詞:司法錯誤;可錯性;致錯因素;糾錯;錯案責任制
摘要:司法可錯性是指在司法人員謹慎、盡職、善意審理的前提下,具體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依然面臨出現錯誤的可能性,這是司法的內在屬性之一。司法可錯性規律淵源於哲學"可錯論"命題,與法律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之爭一脈相承,是剖析以冤錯案件為代表的司法錯誤不可或缺的理論工具,也是司法錯誤之防範、救濟和追責的重要基礎。其發生機理不僅在於人的有限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法律發現的複雜性、法律推理的或然性、證明過程的法定性、司法程序的價值性等因素亦是錯誤產生的重要原因。基於司法的可錯性,有必要對以往奉為圭臬的"不枉不縱""有錯必糾""錯案追責"等原則進行反思,正確認識"寧縱勿枉""當糾盡糾""行為懲戒"的積極意義,推動我國訴訟制度和司法實踐不斷改革創新,實現理性而辯證地追求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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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衛東.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若干問題研究[J].法學,2020,(05):3-17.
關鍵詞: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司法責任制
摘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是當前理論和實踐中的一項重大課題。但對於什麼是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向何對象配套、配套什麼、怎麼配套尚缺乏深入的研究論證。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必須從廣義上理解,改革所針對的對象既包括四項基礎性改革,也包括其他體制性問題的改革,並不局限於四項基礎性改革,更不局限於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此,應當從夯實和填空的角度全面梳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核心問題,在此基礎上推進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當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在整個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中居於核心地位。司法責任制改革意圖塑造審判權和審判監督管理權平衡的機制,但這一結構的穩定性堪憂,改革應該從維護這一權力結構的穩定性角度出發。對於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還要注意科學的改革方法論,避免不當的改革認識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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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論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改革及其實踐效果[J].法學,2019,(11):181-191.
關鍵詞:法官績效;考評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對象化;法官主體性
摘要: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要求司法應在更好的層面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法官績效考評制度是當前司法改革的重要構成。改革中的績效考評制度呈現出指標複雜化與"雙高"並存的現象,複雜化的績效考評制度帶來了時間精力被佔用、法官策略行動等意外後果。對現代技術的盲目依賴、建構性的理性假設及將法官工具化處理是複雜化的重要原因。需要重視法官的主體性,審慎對待績效考評制度的功能;需要重視法官的主動性,建構法院與社會的聯通機制;需要重視法官的主要性,建立服務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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