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454篇帖子。

【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36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46
尤陈俊.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健讼”问题研究——从财政制约的角度切入[J].法商研究,2012,29(02):154-160.
关键词:健讼;清代司法;简约型司法体制;理讼能力;财政制约
摘要:由于受治理理念和财政因素等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过官府理讼能力所能应对的范围,就会被纳入"健讼"之类的主观评价话语而予以谴责。因此,清代所谓的"健讼"之论,既是对官府理讼能力与民间诉讼需要之间张力不断拉大这一现实的话语体现,也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逐渐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情势变迁之时用来弥补其正当性的一种"话语资源"。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种种微妙关联对于我们思考当代的司法状况不乏启示。
36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48
刘练军.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能动[J].法商研究,2011,28(03):19-27.
关键词:司法能动;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司法;政务性司法;司法审查
摘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是我国开展司法能动运动的背景和原因。"为大局司法"、"为人民司法"是司法能动运动的思想基础。司法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以送法下乡、送法上门为主要形式的诉前干预性司法等是司法能动的主要举措。我国的司法能动本质上是国际金融危机下的传统司法,与西方司法审查语境中的司法能动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司法只能有限地参与政治,过于超越其权限范围的司法必将被立法和行政反超越,从而动摇法治根基。
36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54
姚莉.当代中国语境下的“能动司法”界说[J].法商研究,2011,28(01):129-135.
关键词:能动司法;主体;内容;客体
摘要:当代中国法院系统倡导和践行的能动司法,是指司法主体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行使司法权,主动采取多种手段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系列司法活动的总称。能动司法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法院及代表其行使权力的法官是能动司法的主体,能动立法、积极司法、主动司法和有效司法则构成能动司法的内容。能动司法的客体是指能动司法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疑难案件、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和普通案件。为避免出现在实践操作上不统一的状况,应在准确把握当代中国语境下能动司法基本含义的前提下,从构成要素上探寻能动司法得以实现的理想路径。
36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54
潘云华.中国司法能动的规范化构想[J].法商研究,2010,27(05):46-51.
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规范化;法律实效
摘要:与美国法官造法意义上的司法能动不同,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不仅允诺法官造法,而且强调法院应通过多种姿态、多种方式调查和解决社会矛盾,培养法官亲民、为民、便民的工作作风与民主精神。中国司法能动在极大地实现经济、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追求法律的政治与社会效果而忽视法律的内在逻辑与稳定、强调某种能动方式如人民调解而影响了办案效率等。中国完善司法能动的对策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1)以符合法律效果的法律实效为司法能动的目的;(2)以司法性质和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能动的创新;(3)以公民的有序司法参与确保司法为民。
 
36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56
侯猛.中国的司法模式:传统与改革[J].法商研究,2009,26(06):58-64.
关键词:后果主义;裁判民主;清官伦理;政法传统;中国模式
摘要:在中国,法院并非是各种问题的解决中枢,甚至也并非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打破"司法独立"的神话,从儒法传统和政法传统出发,以宪法为根本依据,重新解读中国的司法模式。在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司法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稳定、强大的民族国家和法治国家,但应注意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基本权利的全面保护。
36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1:59
邢会强.重提经济审判庭的设立[J].法商研究,2009,26(02):45-50.
关键词:大民事格局;经济审判庭;反垄断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反垄断诉讼的启动,显示出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大民事格局"的滞后。重提设立经济审判庭不仅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学术支撑,而且还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因此,在民事审判庭之外重设经济审判庭,有利于经济审判庭"知识"的形成。
36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42
郭小冬.判后答疑制度评析[J].法商研究,2007,(01):104-110.
关键词:判后答疑制度;涉诉信访;司法公信力
摘要: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虽然实行判后答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以从源头上治理涉诉信访的产生,从而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判后答疑制度的实践却使我们对该制度的实际功效产生了疑问。尽管如此,判后答疑制度在我国当今的司法环境中仍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我国现阶段为消除当事人的不满所能采取的最为现实的选择,因此,我们不能断然否定其存在的价值。
 
36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51
詹建红.法官编制的确定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设置——以基层法院的改革为中心[J].法商研究,2006,(01):63-69.
关键词:法官编制;法官职业化;法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
摘要: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37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52
丁以升,孙丽娟.论我国法院纠纷裁判功能的理性建构[J].法商研究,2005,(02):103-106.
关键词:现代法院;法院功能;纠纷裁判功能;非纠纷裁判功能
摘要:现代法院作为“社会纠纷裁判中心”,是专司纠纷裁判功能的组织机构。在功能设定上,我国法院存在着一种二律背反的现象:一方面法院承担着大量的非裁判性功能;另一方面,许多应该由法院承担的纠纷裁判功能事实上并没有归入法院。因此,应该借鉴现代西方国家法院功能的定位,理性地界定和建构我国法院的纠纷裁判功能。其一,应进行法院功能的“净化”,把非裁判性功能从法院的功能范围中剥离出去;其二,应进行法院功能的扩充,把非纠纷裁判主体拥有的纠纷裁判权统一划归法院行使。
 
37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53
侯猛.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规制经济——外部协调成本的考察[J].法商研究,2004,(06):58-68.
关键词:规制经济;外部协调成本;影响力;公共政策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活动存在成本问题 ,成本之一就是它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行政监管部门的外部协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有自己的规制经济的领域界限。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规制经济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太高 ,那么退出市场由立法或行政替代就是最好的选择。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