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荣军.民事诉讼行为瑕疵及其处理[J].中国法学,1999,(03):
关键词:诉讼行为;瑕疵;处理
摘要:民事行为的瑕疵可能导致行为的无效。对民事诉讼行为的瑕疵,在程序法上应该如何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并未明确,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也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因此造成诉讼主体在程序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施错误的诉讼行为,并产生不利后果。本文通过对诉讼行为及瑕疵理论的一般阐述,论证了就诉讼行为瑕疵进行定性、处理对程序保障具有的重要参考价值
|
 |
冯晶.支持理论下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J].法学研究,2020,42(01):27-51.
关键词:法律意识;司法公信力;特定支持;普遍支持;司法改革
摘要:传统研究重视"法的供给"视角,致力于创设"良法良制"。通过转向"对法的需求"视角,本研究基于支持理论和法律意识理论,访谈了142名四类常见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研究发现,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分为"特定支持"和"普遍支持"两个维度。负面的诉讼经历仅会降低当事人对主审法官(法院)的评价(特定支持),尚未削弱他们对法院系统及司法制度的评价(普遍支持)。此外,当事人可以被进一步分为"门外汉"和"入门者"。前者不信赖法院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法律意识与司法制度间存在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入门者"的意识则限定于法律体系内,只在意法官的审判质量。随着司法系统的日渐完善,"入门者"对司法的信赖有望逐步提升。但"门外汉"则需要通过"知情(法)受益"这一过程先转化为"入门者"。
|
 |
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异议权研究[J].法学研究,2017,39(02):113-131.
关键词:程序异议权;程序利益;瑕疵治愈;程序安定;诉讼经济原则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是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指责受诉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进而主张其无效的权利。程序异议权确立的依据在于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合法、妥当地进行,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程序异议权,迟延行使将会导致程序异议权的丧失。当事人可以舍弃程序异议权,但仅限于针对主要或专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便利等程序利益而设的具有私益性质的诉讼程序规范所规制的诉讼行为。当事人舍弃程序异议权与程序异议权的丧失具有同一法律效果,即违反了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放弃异议而使得所存在的程序瑕疵予以消除,并成为自始有效的诉讼行为。
|
 |
李浩.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J].法学研究,2010,32(03):120-133.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自我责任;程序保障
摘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对其诉讼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当事人的自我责任是构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的程序法原理。自我责任主要通过为当事人设定行为负担而具体化。民事实体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裁判事实的建构性、对抗与判定的程序结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自我责任提供了学理上的依据。强调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时代特色,只有在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前提下,让当事人承担自我责任才具有正当性。
|
 |
陈桂明,李仕春.论诉讼上的抵销[J].法学研究,2005,(05):51-59.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行为;抵销
摘要: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减少或消灭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提出债权抵销的主张。这种抵销的性质属于诉讼行为,应当据此设定其要件、法律效果和权利行使方式。不应当采用扩大反诉制度的适用范围或采取强制反诉的做法,而应按照独立之诉对待。作为诉讼行为,诉讼上的抵销应具备诉讼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作为独立之诉,诉讼上的抵销应当具备反诉成立和生效的要件。
|
 |
张家慧.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讼行为的救济[J].法学研究,2002,(02):95-111.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行为;意思表示;救济
摘要: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 ,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会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不利判决。对此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不同的对待。在英美法上 ,对于因错误、受欺诈、受胁迫、疏忽而为的诉讼行为 ,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取消。大陆法系国家原则上不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加以救济 ,但承认一些例外。基于追求实体正义的考虑 ,我国应当设立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诉讼行为的救济制度。但对此应设定比较严格的条件 ,以维护判决的安定性。
|
 |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J].法学研究,1998,(02):
摘要:论诉讼和解章武生吴泽勇诉讼和解,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1〕诉讼和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诉法都将其作为一项诉讼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诉讼和解在我国民诉法中亦有体现,如民诉法...
|
 |
王强义.非正当当事人及其更换[J].法学研究,1991,(06):50-55.
摘要:<正>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90条规定:"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这项规定确定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正当当事人更换制度的基本内容。但是,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删掉了这一条文。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非正当当事人更换制度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是一个值得在理论上探讨的问题。本文在探讨有关非正当当事人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同时,试图对非正当当事人更换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问题作出回答。
|
 |
赵清.诉讼请求认诺的本质与构造[J].中外法学,2018,30(02):532-549.
关键词:诉讼请求认诺;诉讼行为;认诺的本质;意思表示瑕疵
摘要:在民事诉讼领域,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在实体层面产生确定当事人间法律关系状态之效果,还在程序层面产生终结诉讼进行之效果,因而认诺行为兼有诉讼行为和私法行为的双重属性。在认诺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上,应当摒弃私法一元论或诉讼法一元论的观点,在坚持两性说的前提下,对实体法价值与诉讼法价值进行调和,亦即对私法行为的自律性与诉讼行为的国家干预性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并以此为指导对诉讼请求认诺的成立要件和救济程序予以构造。
|
 |
田燕梅,徐恺岳,魏建.法院判决的影响因素——当事人资源与诉讼能力的中介效应[J].清华法学,2021,15(05):163-176.
关键词:当事人资源;诉讼能力;法院判决;法定赔偿;著作权侵权案件
摘要:利用2015—2018年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四省市3016份著作权侵权判决书数据信息,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研究了当事人资源和诉讼能力对法院判决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官并不是根据当事人身份、财富等因素进行判决,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判决。当事人拥有的资源并不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但对法院判决具有间接影响。这一影响是通过诉讼能力来实现的,两者存在显著中介效应。也就是说,当事人投入诉讼资源越多,诉讼能力越强,对法院判决的影响越大。不同类型当事人诉讼资源投入存在差异,由此转化成的诉讼能力差异,导致法院判决存在差异。这一发现更好地解释了当事人影响法院判决的机制,有助于探求如何提高法院判决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