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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62篇帖子。

【资料库】7.当事人与诉讼行为

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3:19
刘敏.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J].法商研究,2016,33(05):118-124.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恒定原则;既判力;善意取得;程序保障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9条对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后当事人资格的确定,采纳了当事人恒定原则。实行当事人恒定原则有利于维护程序的安定、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既包括争议的民事权利发生转移,也包括争议的义务发生转移;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转让争议标的物,那么在诉讼标的不是债权请求权而是物权请求权的情况下也适用当事人恒定原则,除受让人善意取得之外,生效判决效力及于受让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于受让人的根据在于争议权利义务的转让人基于法定诉讼行使诉讼实施权。为加强对受让人的程序保障,受让人有权在诉讼中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也有权在判决生效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申请再审。
 
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8 14:56
李峰.论程序异议失权[J].法商研究,2014,31(05):50-57.关键词:诉讼行为瑕疵;程序异议;程序异议失权;程序构造
摘要:在民事诉讼程序设计日益精细化和体系化的立法趋势下,诉讼主体间的协同对于程序的顺畅运作至关重要。在法官和当事人协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享有针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然而,基于程序自由、程序安定和诉讼经济等价值取向的思考,当事人如果不及时行使该权利,那么应导致程序异议失权。程序异议权与程序异议失权是处理民事诉讼瑕疵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宜同时架构。程序异议失权的对象和程序应当有严格控制,否则会造成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损害或者程序运作的失衡。
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38
陈娴灵.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撤诉契约研究[J].法商研究,2008,(05):43-48.
关键词:撤诉契约;诉讼契约;诉讼行为;法律效力;违约救济
摘要:撤诉契约是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由原告向法院撤回正在进行之诉以终结诉讼程序之合意。撤诉契约是一种诉讼行为,其对当事人及人民法院均有拘束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违反撤诉契约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救济机制,而从彻底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层面看,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对违反撤诉契约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
 
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2:41
李浩.民事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问题与对策[J].法商研究,2007,(03):86-92.
关键词:强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程序权利;保障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由强职权主义模式转为当事人主义模式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当前诉讼实务中仍然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认定未经辩论的事实、未能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强调中立而忽略实质平等、对调查取证过于消极、过分追求诉讼效率。为强化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需要增强辩论原则的约束性、要求法官适时公开法律见解和心证、适度帮助弱势一方当事人、适当行使调查取证权、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3:05
江伟,王国征.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1):
摘要:一、关于合伙是否为民事诉讼主体之争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合伙方式进行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因合伙事务发生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日益增加。对于这类案件,首先要解决的是谁应为当事人?是将合伙本身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其他组织(又叫非法...
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9 13:06
李颂银.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1):
摘要: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李颂银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理上讲,只要某类社会关系由某个法律加以调整,随之而来必然有对该法的遵守与违反,也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一个守法与违法的问题,即都有一个法律责任问题。然而,...
 
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0 12:58
李凌.任意的当事人变更之再认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1):170-180.
关键词:任意的当事人变更;诉讼经济;程序保障;效力规则
摘要:关于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学说上存在诉之变更说、复合行为说以及特殊行为说三种观点。我国承袭苏联立法曾对其进行了粗略规定,随后又废止。理论研究及立法规则的缺位引发了制度的异化。从本质上而言,任意的当事人变更是一个关涉诉讼经济与程序保障调和的利益衡量问题。在当下诉讼资源紧缺的司法环境下,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对任意的当事人变更制度的复位与完善应当跳出现有学说争议的框架,从诉讼经济的理念出发,同时兼顾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及程序保障,以类型化的视角完成对前提要件及程序效力的规则设置。
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3:05
杨会新.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基于程序安定与意思自治双重维度的考查[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4):144-155.
关键词:程序安定性;意思自治;意思主义;表示主义
摘要:当诉讼行为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时,是否允许行为人撤回或撤销,在学说上有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强调诉讼行为的意思要素,追求判决的妥当性;居于通说地位的否定说则强调诉讼行为的连续性,追求诉讼程序的迅速性与安定性。对该问题的处理集中反映了行为人的意思自治、程序安定性等不同利益的权衡与抉择。作为重要的参照,法律行为通过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化,具体考量表意人与相对人利益保护的优先性,而分别采取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并通过赔偿义务进一步均衡双方利益。这一既倡导意思自治又顾及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努力,可为重新考虑诉讼行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提供借鉴。通过对诉讼行为及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化,行为人意思、对方当事人利益及程序安定性有望获得妥善安排。
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3:15
纪格非.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之重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1):162-173.
关键词:真实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辩论主义;协同主义
摘要:大陆法系国家的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以协同主义的诉讼模式为基础,真实义务的实现以当事人的一般化的事案解明义务和法官释明权为支撑,并始终将辩论主义作为真实义务的边界。促进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真实陈述必须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调查取证权,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解读应当以辩论主义为背景,不过分加重当事人负担为底线。在落实当事人真实义务的过程中应强化当事人的出庭义务和陈述义务;合理构建违反真实义务的惩罚机制;对于法官询问当事人的程序和范围加以完善,同时明确当事人真实义务的界限和范围。
5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11 13:16
陈贤贵.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5):176-185.
关键词:具体化义务;辩论主义;主张责任
摘要:作为辩论主义的逻辑产物,具体化义务是由宣示性规则、实现程度规则、免除规则及效力规则等构成的规则体系。其立足于主张责任,在防止要件事实抽象化、保障相对人防御权、实现审理集中化、避免滥诉及无意义的证据调查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具体化义务虽已初具制度外形,但缺乏可供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制度内核及关联制度。确立辩论主义,健全规则体系,规范阐明义务及完备审前程序,是具体化义务有效开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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