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本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服務自由化[J].法學,2004,(01):104-111.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服務貿易;國際法律服務;法律服務自由化
摘要:經濟全球化帶動了法律服務的全球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 ,國際法律服務市場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全球法律服務自由化的綱領性規範 ,在推進全球法律服務自由化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影響法律服務自由化程度的具體因素主要是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法律服務自由化並不會導致法律的全球化和本地法律服務的邊緣化。境外法律服務機構的本土化是法律服務自由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 ,只要規範得當 ,對本地的法律服務市場也會產生積極的影響。保護性的措施不是實現法律服務市場政策目標的最佳手段 ,必須隨著國家的經濟開放程度及時調整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的步伐。在實施法律服務自由化的過程中必須同加強和改善行業的有效監管結合。通過改革和必要的政策手段 ,提高國內法律服務機構的競爭力是應對法律服務自由化挑戰的關鍵。經濟全球化和法律服務自由化將導致法律服務的產業化 ,對此 ,行業管理部門應有充分的認識
,並作為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的重要依據。
|
 |
焦和平.我國專利代理人從事訴訟代理的合法性困境與出路[J].法商研究,2016,33(04):183-192.
關鍵詞:專利代理人;訴訟代理;合法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摘要:我國現行立法並未賦予專利代理人從事訴訟代理的權利,但實踐中專利代理人以公民身份長期職業化、營利性地從事訴訟代理並得到司法部門的認可,這一做法面臨諸多合法性困境。已有的"全面肯定論"、"全面否定論"、"有限參與論"和"維持現狀論"均有偏頗之處。在考察外國立法的基礎上,建議允許具有律師資格的專利代理人經歷一年法律實踐後獨立代理訴訟,同時允許達到一定執業年限的專利代理人經過訴訟培訓並考核合格後與律師共同代理訴訟。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專利代理條例》應作相應修改,以促進我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發展。
|
 |
黃文藝,宋湘琦.法律商業主義解析[J].法商研究,2014,31(01):3-12.
關鍵詞:法律商業主義;法律職業主義;法律市場
摘要:法律商業主義通常被理解為是一種不同於法律職業主義的法律職業意識形態和話語系統。法律商業主義的基本思想是把法律人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活動理解為商業活動,把法律服務供給和消費的領域界定為法律市場,其基本觀念包括經濟人假設、法律市場觀念、自由競爭觀念、企業化經營觀念。法律商業主義既有其內在的合理性,也存在批判者們所指出的弊端。為有效管控法律服務商業化之亂象和克服法律商業主義之弊端,應當完善法律職業行為規範,加強法律服務監管力度,推進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重新鑄造法律職業文化。
|
 |
李軍.社會道德對律師業發展的影響[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1999,(05):73-77+86.
關鍵詞:社會道德;多元化;律師
摘要:中國社會的現代化建設, 是一個打破舊道德創立新道德的過程。基於古老原則、秩序系統與社會變遷衝突而形成的道德多元化趨勢, 帶給社會許多不安因素,
構成對傳統道德價值觀念的威脅, 也受到傳統道德觀念的頑固抵禦。律師業在此階段, 既廣泛受益於新道德的積極支持, 也難避舊道德殘餘的侵害, 這是阻礙律師業健康發展不可忽視的問題。當今,
律師業需充分利用現時代機會, 並儘量有效地抵禦傳統等級特權道德觀念及其他舊的價值觀念對制度的破壞性干擾
|
 |
潘劍鋒.論以法律職業精英化為目標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J].現代法學,2019,41(05):168-181.
關鍵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法律職業;司法改革
摘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對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繼承和發展,應當準確認識其在報名資格、考試內容、考試模式等方面的"變"與"不變",堅持其服務於法律職業精英化的目標。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法律職業"應做限縮解釋,僅限於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有國家級、統一性、職業資格考試的特徵,應協調其與其他國家考試的關係,取消地域區分,突出職業性。在提高報考條件和設置四年過渡期的基礎之上,應禁止通過者重複報考,設置報考次數上限。與"二階段"考試模式相適應,在考試內容方面應精簡考查科目,增強命題的綜合性和實踐性。此外,應當完善合格命題者的資格條件和選拔程序,以社會需求為參考劃定分數線,適當延長客觀題考試成績的時間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