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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反思与重构[J].中国法学,2024,(01):105-123.
关键词:法定证据种类;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分类;证据审查
摘要: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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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波.证据属性的中国法律之道[J].中国法学,2022,(06):282-302.
关键词:证据属性;当前事实性;证据相关性;证据规则
摘要:证据属性是证据法学的基本问题,在我国历来多有争议。我国较长时间里所肯认的学说是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相关性)、合法性,但其在近年来遭到的批判甚烈,理论上表现出建立新学说的强烈欲望。新近的探索推进了理论的进展,然而,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澄清。为此,需要阐明:明确证据的当前事实性,才能有效界分证据与待证事实,进而实现对证据相关性的问题聚焦;对证据相关性建构的事理原理及其运用的法律规导原理(法律许可的事理相关性)进行澄明,才能凸显证据相关性对于制度建构的根本意义,以及明晰我国“法律传统”对证据相关性理论的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合理的证据属性理论在我国的现实化,不仅需要对一些既有证据规则进行新的阐释,还有必要对规则进行一些新的表达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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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规范解释与实务观察[J].中国法学,2020,(03):223-243.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禁止;证据收集;证据评价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和第104条对民事证据的合法性作出全新诠释,其分为证据收集合法和证据评价合法两个层面,前者并非后者的必要条件。依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的规范意旨,仅当取证方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严重侵害人格权或基本诉讼权利时,法官才得将证据资料排除在证据评价的范围之外。作为概括条款,该规范在"严重侵害"的判断上赋予法官权衡权限。为此,法官应当根据取证违反的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的保护目的和所侵犯的权利的价值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审查基准和密度,并尤其应当考量如下因素:被侵权人是否同意、取证出于故意、非善意还是偶然所得、举证人是否存在证明困难、是否处于正当防卫或紧急状态、是否存在更缓和的取证手段、利用证据手段是否会给被侵害人造成持续或再次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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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衰落与重建[J].中国法学,2020,(03):282-302.
关键词:举证时限;证据失权;罚款;集中审理
摘要:证据失权的要旨在于确立一种独立于社会生活时间的诉讼时间,从而从时间维度化约事实调查的复杂性;证据失权的引入提升了民事诉讼程序的自治程度,有利于法律系统从社会系统中分出。但由于2001年的司法解释过于严苛,且对当事人举证权的保障不够充分,证据失权在我国的运行并不顺利。实证调查显示,作为失权模式之替代的罚款模式亦被搁置,原因是罚款机制不适合逾期举证的规制,在具体适用中无法形成激励相容的局面。为了推进以集中审理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促成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性变迁,应当重建证据失权制度。新时期的证据失权制度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充分关注当事人程序保障,在"期间法定,适用裁量"的基础上进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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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平.中国民事诉讼不宜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中国法学,2014,(01):227-242.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文化;制度条件
摘要: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偏重形式正义的法律文化传统为基础,以二元法庭结构为其有效实行的制度条件,主要针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在民事诉讼中无足为重。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偏重实质正义,审判程序实行一元法庭结构,且当事人举证属于非公权性行为,对其违法取证行为的制裁具有可替代性,在民事诉讼中设置该规则既缺乏诉讼的内在需求,亦缺乏有效施行的法律文化基础和制度条件,还势必增添程序上的繁琐,造成实体正义的不必要损害。对于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不若由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合理取舍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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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成.命题获得证据地位的内在逻辑[J].中国法学,2011,(04):63-77.
关键词:命题;证据地位;逻辑关系;语义分析;诚实证据
摘要:事实是证据的应有内容,命题是事实的唯一表达方式,命题的证据地位是在竞争过程中获得的。证据命题与要证命题存在的逻辑关系使证据的存在成为必要与可能,逻辑关系不同相关性也就不同;证据命题的真是通过存在于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传递给要证命题的,因此,相关性是命题获得证据地位的逻辑依据。能否与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相符合是命题能否获得证据地位的法律依据;语义分析方法是判断一命题能否获得证据地位的逻辑方法。与事实相符合是综合命题的成真条件,判断一命题能否获得证据地位就是要看它能否与经验事实相符合。这就是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之所以是命题获得证据地位(成为诚实证据)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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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证据规定》与民事证据规则的修订[J].中国法学,2011,(03):31-40.
关键词:民事证据制度;《证据规定》;限权性规定;创新性规定
摘要:《证据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完善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次重要尝试,分析和总结该规定九年来实施的效果,可以为立法机关对民事证据制度的修订提供实践方面的依据。从《证据规定》的实施效果来看,一些证据规则得到顺利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证据规则在实务中受到冷落,很少被适用;还有一些证据规则的适用遇到了严重的阻力和困难,甚至到了被废弃的边缘。在修订民事证据制度时,应当高度重视来自实务的信息,做出审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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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波.诉讼证据种类的区分逻辑[J].中国法学,2010,(06):138-151.
关键词:诉讼证据种类;区分逻辑;认识论;制度语境
摘要:在比较法上,关照于中国问题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的基本差异是:专门规定法律条文有无有别;种类数量多少各异;证据的总体指涉范围宽窄不同。对此,不能简单的从可通约的一般诉讼认识规律的逻辑角度来评价各种分类制度的优劣,而应当尽量从各种特定的制度语境逻辑来分析其分类制度的相对合理性。依此来看,有关的理论认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诉讼制度及其观念的整体变革,中国的诉讼证据种类区分制度有改革的可能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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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J].中国法学,2008,(05):109-122.
关键词:书证范畴;评判规则;提出义务
摘要:应当从证据种类的本质特征及其证据分类的价值目标的视角来确定证据种类,并以此来判断书证的外延;文章由此认为视听资料以及书面证言都应当属于书证范畴,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文章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的评判规则,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进行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文章还认为,持有文书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负有文书提出义务,违背文书提出义务将承担公法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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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格非.论证据法功能的当代转型——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分析[J].中国法学,2008,(02):62-75.
关键词:证据法;司法证明;确定性;形式化;正当性
摘要: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实现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多关注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司法证明提供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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