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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證明標準建構的烏托邦[J].法學研究,2003,(04):60-69.
關鍵詞:證明標準;民事訴訟法
摘要:如何建構一個科學判斷訴訟中當事人證明是否成立的標準 ,一直是人們所企望的。但基於標準的客觀化、具體化的要求 ,要求獲得一種抽象的、又依賴於法官主觀認識的證明標準是不可能的 ,這種標準的建構只能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空想。證明度的判定 ,只能是在某種理念和原則的指導下 ,依靠法官的良心和知識 ,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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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成,楊宗輝.對「法律真實」證明標準的質疑[J].法學研究,2002,(04):117-130.
關鍵詞:法律真實;客觀真實;排他性證明;刑事訴訟
摘要:無論是刑事實體法律規範還是刑事程序法律規範都不具有判定案件事實是否真實的功能。「法律真實」所陳述的基本內容與判定證據是否充分的標準重複 ,所以「法律真實」證明標準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真實」這個概念是一個偽概念。「客觀真實」標準是判定證據是否真實和是否充分的有機統一 ,對傳統「客觀真實說」作一些必要的限定之後 ,客觀真實標準仍然是刑事訴訟證明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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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峰,葉自強.推定對舉證責任分擔的影響[J].法學研究,2002,(03):77-86.
關鍵詞: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推定
摘要:舉證責任基本原則是在推定的基礎上確定的。但是在每個具體案件中 ,當案件性質及其舉證責任確定之後 ,推定規則不可能對該案件的已經分配的舉證責任產生影響 ,更不可能導致這種舉證責任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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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論司法證明的目的和標準——兼論司法證明的基本概念和範疇[J].法學研究,2001,(06):40-54.
關鍵詞:司法證明;證明標準;客觀真實;法律真實
摘要:司法證明的目的和標準是兩個密切相關的概念。研究司法證明的目的和標準 ,必須考察司法證明的基本範疇。司法證明的目的可以帶有一定的理想性 ,但司法證明的標準必須具有現實性。司法證明的目的在各種案件中都應該是統一的 ,司法證明的標準則可以根據案件種類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司法證明的目的是客觀真實 ,司法證明的標準是法律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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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自強.舉證責任的確定性[J].法學研究,2001,(03):89-100.
關鍵詞: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確定性
摘要:在民事訴訟中 ,舉證責任是由案件的性質所決定的。當案件的性質確定之後 ,舉證責任即被確定。它在訴訟過程中是不可能轉換的。具體地說就是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 ,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 ;在特殊民事案件中 ,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不可能出現原本是原告的舉證責任轉換到被告的情形 ;也不可能出現原本是被告的舉證責任轉移到原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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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玉謙.舉證責任分配體系之構建[J].法學研究,1999,(02):
摘要: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此已加以明確規定,但是僅此一項原則又顯得過於籠統,在審判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圓滿地解決各種繁紛複雜的舉證責任問題。同時應當指出的是,我國民事實體法的制定往往與程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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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自強.司法認知論[J].法學研究,1996,(04):22-36.
摘要:<正> 「眾所周知的事實,無需證明。」這是西方訴訟程序中的一個古老的格言。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它已經演變為現代的司法認知規則。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及法院,不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不論法律有無明文規定,都有司法認知的事項及存在相應的問題。特別是在採用當事人主義的訴訟制度中,因其須與當事人舉證責任劃分界限,故成為證據學上的一個基本問題。在我國,儘管民事訴訟法對司法認知未作規定,但這一問題已引起個別訴訟法學者的重視。如有的學者指出,法官應注意適用司法認知規則,對於眾所周知的事實以及其他依法不需要當事人舉證的事實,可以不依靠證據而直接認定。然而,缺憾在於學者並未對該規則進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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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響榮,楊央平,蔣南成,李剛.訴訟效益與證明要求——論在民事訴訟中應確立高度蓋然性原則[J].法學研究,1995,(05):37-43.
摘要:<正> 二十世紀末的中國選擇了市場經濟作為實現社會全面現代化的契機,順應了人類社會進步的潮流。市場經濟倡導效益而要求衝決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樊籬,反映市場主體的自主權而要求減少國家強制力在經濟生活中的過分干預,體現在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中就是既要提高訴訟的效益又要貫徹「民事自治」這一訴訟原則,其內在要求便是要確立一個合理具體、便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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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桂明.論推定[J].法學研究,1993,(05):45-50.
摘要:<正> 推定問題橫跨程序法與實體法兩個領域,不僅我國法學界對此缺乏深入的研究,在外國的司法判例及論著中也同樣存在頗多混亂用語.鑑於此,本文擬就推定的概念、分類、推定的適用及其意義等基本問題做初步的論述.一、推定的概念立法和司法上基於某種目的,有時需要將兩種本不相同的事實等同起來,做相同的法律評價,使不等同的事實產生同一的法律效果;或者相反,將兩種本來相同的事實不等同對待,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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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琴.論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J].法學研究,1990,(04):66-72.
摘要:<正> 在民事審判活動中,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問題成為影響人民法院辦案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此一問題,無論就理論和實踐來說,都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就此作些探討.一、舉證責任的含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於訴訟終結時,可能出現當事人主張所依據的事實真偽不能證實的情況,法院必須根據一定的法律規則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加以認定,作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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