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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民事诉讼侵害阻断制度释义及其必要性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3):119-130.
关键词:诉讼保全;侵害阻断;行为保全
摘要:在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诉讼中,传统的作法是必须待到判决确定后才能对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在此前,无论是法院还是权利人均没有权利制止侵害的继续发生。这种做法会使权利人的利益蒙受巨大的损失,也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针对诉讼中发生的侵害设立阻断侵害以保全现状的制度,避免权利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我国现行有关侵害阻断的规定,大多属于应急性措施,立法界对其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理论界既有的研究成果中对该项制度的本质与特征也存在着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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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民事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的理念及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01):138-148.
关键词:诉讼收费;诉权保障;审判成本
摘要:民事诉讼收费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的人民享受法律保障的程度。但我国自开始实行诉讼收费制度以来,所有有关诉讼收费的规范均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各级财政尚不能全额支付法院全部所需费用的情况下,法院本身与诉讼收费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诉讼收费成为支撑审判成本的主要来源。这种制度安排不但使当事人承担了高额的诉讼成本,而且可能直接阻却当事人行使诉权。因此,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应当理性地确定国家和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审判成本,并应将诉讼收费制度纳入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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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星美.论诈害案外人恶意诉讼之程序法规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3):102-108.
关键词:恶意诉讼;案外人;诈害;规制
摘要: 恶意诉讼的形态多种多样,有些可以得到法律的规制,有些则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难以得到规制,以诈害案外人为目的的恶意诉讼即如此,因此应当考虑借鉴外国民事诉讼法上的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扩大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赋予权利被恶意诉讼侵害的案外人以诉讼参与权;扩大申请再审主体的范围,赋予权利被恶意诉讼者侵害的案外人以请求撤销生效裁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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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6):93-104.
关键词:民事保全;保全结构;程序保障
摘要:民事保全程序中的程序保障由多种因素致成 ,包括法院和当事人各自在民事保全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是单方参与审理结构还是对审结构 ;是否适用口头辩论和提供上诉救济等等。在民事保全结构上 ,混合结构较简易结构、“本案化”审理结构更能适应程序保障的需要。一般来讲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保全的性质、法院保全的措施决定所采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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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剑锋.论单方虚假诉讼的民事程序规制[J].现代法学,2023,45(03):33-48.
关键词:虚假诉讼;诚信原则;真实义务;恶意串通;单方欺诈
摘要:《民诉法修正案》新增的单方虚假诉讼规范存在与双方通谋型虚假诉讼的同质化问题,应当从司法秩序的单向保护视角转向兼顾对方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双向视角,秉持区分化的基本逻辑对要件和效果进行再构筑。单方诉讼欺诈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以捏造基本事实和主观故意为核心的四要件,无需设立非法侵害利益的主观目的要件,以区别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强制措施则排除损害对方权益的结果要件,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要件应以法院耗费的司法资源为认定标准。法律效果应根据立案、审前、开庭、执行等阶段,形成裁定驳回、判决驳回、强制措施、再审推翻、反诉侵权的规制体系,民事制裁在证明标准、适用范围、处罚折抵等方面与刑事惩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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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论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J].现代法学,2023,45(02):47-58.
关键词:保全错误;实体法解释;程序法解释;制度风险;补偿责任
摘要:“保全错误”及其“赔偿责任”的含义可以分别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建立起单纯从实体法角度进行解释的规则,不仅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违背保全申请行为的基本原理,导致申请人申请保全权与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失衡。在裁判方法上,以基础案件实体裁判结果倒推申请人主观状态的方法在逻辑上难以自洽。单纯实体法解释导向下的保全程序规则局部萎缩,担保功能变异,判断保全错误的实体标准模糊,潜藏司法不统一的危险。应当重视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仔细区分程序法意义上的保全错误与实体法意义上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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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亮.论临时救济中的第三人——以我国涉诉民商事临时救济为视角[J].现代法学,2016,38(01):164-172.
关键词:临时救济;保全;第三人
摘要:临时救济已成为民商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机制。随着民商事纠纷的日趋繁复,该机制的架构亦趋复杂,其中,第三人的地位和作用愈发凸显和关键。在临时救济的适用中,第三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临时救济裁定的作出阶段与临时救济裁定的执行过程之中。具体来说,第三人可成为临时救济裁定中的义务承担者;在临时救济裁定的执行中,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成为法院临时救济裁定的执行对象和执行义务的负担者,以及可予借助的重要协助力量和参与实施者。无论如何,第三人在临时救济机制中扮演的仅仅是必不可少的辅助性角色,且其对临时救济所负担之义务的违反可引致法律上的诸种责任。对第三人权利的保障是临时救济机制合理架构的题中之义,我国法律就此提供的异议救济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损害赔偿程序等都是实现该保障的重要措施。架构临时救济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第三人是该系统工程中的关键性支点。我国法律应从宏观视角恰当地定位第三人在促进临时救济适用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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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任文松.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J].现代法学,2015,37(05):183-193.
关键词:民事诉权;诉权滥用;判断标准;责任承担
摘要:民事诉权滥用不仅是一种违背民事诉讼目的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须要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行为。认定当事人构成民事诉权滥用,应从当事人诉讼时是否具有主观恶意、诉讼行为的失范和诉的利益的缺失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判断,以避免阻却和妨碍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基于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顶层设计,对于民事诉权滥用者,应根据民事诉权滥用的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地惩治和预防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从而更为有效地减少和消除实践中日益增多的民事诉权滥用现象,实现诉讼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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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武.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恶意诉讼规制[J].现代法学,2014,36(06):188-193.
关键词:恶意诉讼;案外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判力
摘要: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从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加大处罚措施、丰富救济渠道等方面对恶意诉讼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但条文内容较为原则,如何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另行起诉的关系等内容都值得进一步探讨。为了更好应对实践中恶意诉讼行为高发的形势,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作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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