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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簡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認識誤區之剖析——兼論我國多元化民事簡易程序體系的建構[J].中國法學,2004,(06):
關鍵詞:簡易程序;訴訟效率;誤區;程序保障
摘要:本文就我國民事簡易程序改革中存在的對簡易程序的範圍理解過於狹窄,對正規審判程序的推崇和對簡易程序改革的輕視,在簡易程序改革上過於關注效率而忽視程序保障等錯誤觀念進行了深入的剖析 指出我們應當從更廣泛的範圍理解簡易程序,而不應當將簡易程序的改革局限在很小的範圍內且將提高效率作為主要目標。我國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序修改所追求的目標是建構以滿足當事人程序保障和程序利益為立足點的多元化的簡易程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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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燕,廖永安.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序之重構[J].中國法學,2002,(01):
關鍵詞:簡易程序;現狀;法理基礎;完善
摘要:本文認為,我國民事簡易訴訟程序無論是在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均存在諸多問題,而問題的根本在於我們對簡易程序建構的法理基礎缺乏應有的認識與深入的研究。本文通過簡易程序建構法理基礎的分析,提出了我國簡易程序進一步完善和改革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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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簡易、小額訴訟程序與替代性程序之重塑[J].法學研究,2000,(04):31-44.
關鍵詞:簡易小額訴訟;替代性程序;比較研究;制度完善
摘要:本文在揭示簡易、小額訴訟程序法理基礎後 ,對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有關立法例進行了比較 ,檢討了我國簡易、小額訴訟程序和替代性程序的立法與實踐 ,並對完善我國簡易、小額訴訟程序與替代性程序的途徑進行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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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小額訴訟與福利制度[J].中外法學,2016,28(01):116-138.
關鍵詞:小額訴訟;小額法院;訴訟福利;社會政策;一審終審
摘要:小額訴訟制度作為改善社會成員生活狀況的舉措,發展於福利國家接近正義大背景之中,制度目的與訴訟規則都顯現出福利化指向,其不但具有提高訴訟效率及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的作用,還承載了社會政策功能。通過解決日常生活糾紛,小額訴訟程序能夠提高公民生活品質,因而是社會大眾需要、應得且能夠平等使用的訴訟制度。基於社會正義的考量,宜對企業利用小額訴訟程序給予必要限制,建立民事與商事小額訴訟程序分置的制度。基於福利增進目標,我國宜設立以給付司法福利為任務的小額法院(法庭),由法官履行訴訟監護職能,體現社會政策照顧,通過訴訟費用的經濟槓桿作用促進小額訴訟程序的推廣適用,在程序上則體現大眾化、簡易化、快捷化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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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論小額訴訟立法應當緩行——兼評《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J].清華法學,2012,6(02):5-14.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訂;小額訴訟;暫緩立法
摘要:小額訴訟制度是為審理和裁判小額案件設立的制度。在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中,我國立法機關擬增設這一制度。儘管從長遠看,設立這一制度可能是合理的,但從《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看,目前設置這一制度的條件仍不成熟。設立小額訴訟制度的理論準備和實踐準備仍不充分,《草案》對這一制度的規定過於簡單、原則,強制適用和一審終審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限制過大,嚴重弱化了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不利於司法公正的實現,並可能進一步加劇訴訟實務中的強制調解,降低裁判的品質。因而,此次修訂民事訴訟法不宜急於規定小額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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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論非訟法理在小額訴訟程序中的適用[J].清華法學,2011,5(03):39-45.
關鍵詞:非訟法理;小額訴訟;程序保障
摘要:按照傳統的程序法理二元分離適用理論,小額訴訟程序應當適用訴訟法理。然而,小額訴訟程序完全適用訴訟法理,無法實現小額訴訟所追求的訴訟效率價值。在訴訟過程中,只有部分地適用非訟法理,才能達到簡易、靈活、迅速、低成本解決小額糾紛的目的,從而實現小額訴訟的效率價值。因此,按照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在適用訴訟法理的同時,應當部分地適用非訟法理——職權探知主義之部分採用、直接言詞原則之限制、公開原則之限制與排斥、自由證明之採用等。儘管小額訴訟程序中部分適用非訟法理,但也應當給予小額訴訟當事人一定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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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立華.程序類型化理論: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J].法學家,2008,(01):140-145.
關鍵詞:程序類型化;正義;簡易程序
摘要: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多是從效率的角度來闡述的,對此,本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主張從程序的功能——正義再分配的角度入手,探討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通過分析,認為程序的類型化理論是程序設置在制度層面上的理論支撐,進而提出簡易程序設置的理論根源也在於程序類型化理論,最終落腳於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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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民事簡易程序與法治社會的形成[J].法學家,2006,(05):110-117.
關鍵詞:簡易程序;小額訴訟;接近司法;法治社會
摘要:民事簡易程序與法治社會形成具有密切的關係,而簡易程序在這方面的功能又往往會被人們所忽視。本文闡述了民事簡易程序在法治社會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並對我國法院簡易程序存在的機能不健全以及由於訴訟程序的難以利用對法治社會形成所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就如何構建有助於法治社會形成的簡易程序制度,使人們的權利能夠得到有效地司法救濟,使人們能夠接近司法制度、信賴司法制度,並使法治在社會中生根等問題提出了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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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屹,王保民.小額訴訟程序及其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完善[J].比較法研究,2012,(05):91-99.
摘要:<正>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式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次對《民事訴訟法》修改的內容來看,不僅涉及面廣,而且是對近幾年來我國民事審判制度改革成果的一次較為全面的總結。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對小額訴訟問題展開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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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強.美國小額法庭制度與借鑑[J].比較法研究,2011,(05):100-108.
摘要:<正>現代社會,小額糾紛廣泛存在,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真正走進法院討個說法尋求法律救濟的,正是這些小額案件。"民事訴訟一方面需要具備處理大規模且複雜事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則又需要處理零星細小的事件。不平衡、繁雜的程序,造成了法院躲避小額訴訟的現象,對此應採取防止的措施。對於小額訴訟的悉心照顧,可使國民與司法在真誠的意義上相互聯繫,培育國民的司法根基。"〔1〕20世紀以來,世界上的許多國家如美國、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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