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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非讼程序的相关资料,包括非讼程序的基本法理和各种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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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民事审判中的非讼事件诉讼化现象及克服》 法学评论. 2022,40(02)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与德日等国家及地区的诉讼事件非讼化趋势相反,我国民事审判中对非讼事件诉讼化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这种现象不仅导致审判成本增加从而严重地浪费审判资源,而且易于使民商法等实体法规范的目的落空。2021年12月底民事诉讼法修改时采取的繁简分流措施,以及理论上提出的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交错适用方案均不能克服这种现象。当下较为有效的措施应当是制定非讼事件程序法,确立非讼程序异于诉讼程序的独立原则和制度,以实现被诉讼化的非讼事件的回归。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非讼事件诉讼化;繁简分流;程序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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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莲《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起诉对象与审理范围之厘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3)
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要:对当事人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起诉对象和审理范围的确定,实践中的做法不一。究其原因,乃相关法律规范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未予明确规定,学理上亦未形成通说观点所致。明确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的起诉对象和审理范围,相关立法应明确人民调解协议之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当事人任意反悔人民调解协议应承担与违反民事合同一样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在确定因反悔人民调解协议致诉案件的审理对象时,应结合人民调解协议乃解决纠纷过程中所生概念之本质,遵循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决定法院审理范围的基本法理。除此之外,法官还应适时回应被告的妨诉抗辩,对任意反悔人民调解协议之当事人予以法律制裁,以彰显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审理对象;处分权原则;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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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当代法学. 2021,35(04)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关键词:司法确认程序;诉前调解;繁简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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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论司法确认[J].中国法学,2011,(03):41-49.
关键词:人民调解协议;诉调对接;司法确认;非讼程序
摘要:司法确认是诉调对接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确认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司法确认书执行力,其依据在于特定民事权益的可处分性、当事人的合意和程序的正当性;司法确认程序从性质上讲应当属于非讼程序,该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保障,而不是以司法"替代"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应当主要是当事人的自觉履行,而不应是通过司法确认取得确认书之后的国家强制执行。目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程序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由此引发的诸如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适用案件类型、审查范围、效力与救济等问题都有待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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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公司非讼程序之适用研究——公司纠纷解决的民事行政路径分析[J].中国法学,2010,(05):41-51.
关键词:非讼事件;非讼程序;民事行政;司法效率
摘要:非讼程序是公司纠纷解决的一种民事行政路径,对于解决部分公司纠纷具有固有的制度优势。从比较法视角以及现实司法需求看,我国公司法都存在引入非讼程序的必要性。为此,哪些公司纠纷属于非讼事件需要作法理上的甄别与实务上的可行性分析。我国引入公司非讼程序的路径选择,是在将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公司法》中分别规定非讼程序的一般规则和公司非讼事件的特别规则,同时在司法上处理好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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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渤.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初探[J].中国法学,2004,(03):
关键词:诉讼;非讼;民事非讼审判程序;特别程序
摘要:民事非讼审判程序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然而民事诉讼学理界对这些程序的性质认识及称谓不统一,其地位和作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实务中某些程序也没有得到很好地应用。本文试图探讨它的涵义,对非讼审判程序设置的必要性及其程序价值、与相关程序的界限作一论述,以期为该类程序的讨论提供借鉴和参考,在理论上澄清一些有关非讼程序的模糊认识,增加它们在适用操作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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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担保物权实现的程序标的:实践、识别与制度化[J].法学研究,2016,38(02):114-133.
关键词:担保物权;非讼程序;民事权益争议;诉讼标的;事实预决效力
摘要:"无民事权益争议"的界定是理解和适用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难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采取程序标的与相关诉讼标的的一元结构,其实质是通过向非讼程序逃逸,挤压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以此为代表的诉讼案件非讼化趋势与我国多年来为了摆脱"非讼化"的当事人主义改革目标背道而弛。为了将"无民事权益争议"的法定标准落到实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坚持非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的二元格局。非讼程序并不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仅产生获得执行依据的诉讼法律效果。除了非实质性异议以及程序性异议,其他民事权益争议包括对其成立与否的判断均应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为了避免预决效力对后诉当事人证明活动的不利影响以及节约司法资源,应当避免诉讼标的与非讼标的在审理范围上的高度重合。以物权法第16条为参照,考虑到超短审限和审级特征,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将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的标的原则上限于不动产抵押权,例外认可存在统一登记机构实质性审查和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的权利质权,如上市公司股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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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振江.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的民事司法程序[J].中外法学,2015,27(05):1291-1305.
关键词:精神障碍;强制住院;国家监护权;非讼程序;正当法律程序
摘要:国家对存在危害自身或他人危险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民事强制住院依据的是警察权与国家监护权。民事强制住院并不是纯粹的医学问题,它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保障,是否强制住院应由法院而非精神病科医生决定。法院决定强制住院应采用非讼程序,非讼程序与民事强制住院事件的特点是相符合的;非讼裁判权也符合警察权、国家监护权的行使特点。我国《精神卫生法》下民事强制住院程序应采用非讼程序进行重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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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论抵押权的实现程序[J].中外法学,2012,24(06):1190-1207.
关键词:抵押权;约定的实现程序;法定的实现程序;流押契约;非讼程序
摘要:抵押权实现程序对抵押权制度之融资功能与担保功能的发挥,至关重要。我国《物权法》既承认了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即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协商实现抵押权,也规定了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应适用的法定实现程序。抵押权的约定实现程序能高效便捷地实现抵押权,但也有损害其他担保物权人及抵押人的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虞,故立法上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现行法承认抵押权约定实现程序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其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做出约定以及完全禁止流押契约的做法,甚为不妥。《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新确立了抵押权的法定实现程序,该程序应界定为非讼程序。惟其如此,方符合抵押权作为支配权、变价权的本质,同时也有助于高效地实现抵押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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