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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22篇帖子。

【资料库】22.民事执行程序

2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11
刘颖《物权期待权排除强制执行规则之再审思》
当代法学. 2023,37(04)
刘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构成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之物权期待权,不仅与德国法的期待权存在根本差异,而且容许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已发生改变,加之其不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理由、严重扰乱以《民法典》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因此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作为异议事由应予废除。《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的消费者商品房买受人之生存权,在广泛采用商品房预售模式的我国经济社会背景下,具有优先于执行债权等财产权的正当性,因此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构成异议事由。《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30条规定的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在我国预告登记的限制处分效力下,足以排除处分性执行措施,但不足以排除保全性执行措施,也构成异议事由。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异议事由;物权期待权;消费者的生存权;预告登记;
2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12
朱禹臣《债权执行规则的中国路径》
China Legal Science. 2023,11(05)
朱禹臣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摘要:<正>I. INTRODUCTION It has become a general problem all over the world of how to define the debtor’s property accurately and speed up the efficiency of execution so that the creditor can be satisfied as soon as possible when a creditor obtains a successful judgment and applies for enforcement.
2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26
刘哲玮《回归与独立:执行和解的私法解释考辨》
法商研究. 2021,38(06)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执行和解是一项中国本土性制度,并无比较法可供参照。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发轫,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一项公法制度。但经过数轮修法和司法解释的更迭,执行和解在规范层面已经与执行措施和执行根据松绑,回归为一项独立的民事合同。理论上不同学说也都认可执行和解中包含私法行为,执行和解回归民事合同不存在实质的理论障碍。在回归私法行为后,有必要运用民法解释方法分析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其中的疑难问题是执行和解确立的债权与原执行根据确定的执行债权之间的关系。执行和解本身的特质决定了其是一种独立合同类型,而不是传统民法意义上的和解合同、实践合同、附条件合同、新债清偿。在解释执行和解的内容和效果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承认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与和解协议中存在不同的意思解释方案,不能冀望借用一个民法概念对其效力作出统一界定。即便要构造任意性规范,也需要充分考虑执行债权已经具备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的特殊性,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关键词:执行和解;执行措施;私法行为;新债清偿;意思表示;
2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1
肖建国《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制度效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24(0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大陆法系强制执行法理论为执行形式化提供了一般性的理论解释,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具体展开需要结合我国审执分离的实践,回答我国特有的本土问题。通过执行形式化与执行债权的识别判断、执行形式化与执行当事人适格的审查判断、执行形式化与责任财产的权属判断以及不予执行对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冲击等方面的探讨,将执行形式化放在我国特有的集中式执行体制、执行裁决与执行实施分权以及集约化执行的背景下展开,可以对我国强制执行形式化原则的制度效应进行体系化的阐释与重构。
关键词:强制执行形式化;审执分离;执行债权;执行当事人适格;责任财产;不予执行;
2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1
马登科《协议类执行依据的审查逻辑和制度完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6)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协议类执行依据所载债权相对于诉请解决的原争议民事权利义务,实质上是债的变更、债的替换或者新债取代旧债,且经常将现在给付请求权更换为如担保、将来给付、违约责任等诸多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新的给付请求权。依据制作机构仅进行债的变更、债的替换或者新债产生的合法性审查。新债要素的歧义和不确定性易导致执行内容争议。为保障此类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审查主体应当从执行机构调整为执行依据制作机构,执行机构自身仅限于公益性或者程序性审查。当执行依据内容审查机构难以确定执行依据实质而不予执行时,原则上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以新的法律关系为基础另行起诉。
关键词:法律关系替换;审查;既判力;执行内容证书;另行起诉;
2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1
黄忠顺《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研究》
法学杂志. 2021,42(09)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特定财产退出执行程序或者针对特定财产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的,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归于消灭。在司法审查过程中,案外人丧失排除执行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排除执行请求的司法审查程序,并释明案外人变更诉讼请求或另行谋求其他常规救济。案外人排除执行利益丧失导致执行法院对案外人一并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丧失法定管辖权的,应当保护被告的管辖利益。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结后,案外人权益遭受强制执行的现实威胁且无法通过其他诉讼消除该威胁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例外认可案外人预防性排除执行利益。
关键词:诉的利益;排除执行;执行程序终结;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
2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1
陈杭平《“善意执行”辨》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24(02)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善意执行"在现阶段被提倡与强调,与中国民事执行兼具实现债权与纠纷解决的双重功能、"非规则型"制度等特征以及过去几年运动式解决"执行难"造成执行法律关系结构失衡有关。"善意执行"是一项具有微观面向与宏观面向的制度性平衡装置,并不能被比例原则所替代。善意执行以介于依法执行与违法执行之间的"灰色地带"为作用领域,旨在统筹兼顾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乃至社会的利益,导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防止执行人员以善意执行为名滥用行政性裁量权,应当确立适用它的一般方法或裁量基准,并构建事中及事后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善意执行;非规则型;比例原则;利益衡量;裁量权滥用;
2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2
刘君博《从“查封”到“诉讼”:无形财产执行的制度逻辑与立法选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24(0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无形财产执行立法主要涉及责任财产范围界定、分编体例安排、执行力获得的正当性及救济程序等理论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各国对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体例可以归纳为"债权示范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虽然在抽象性和体系性方面差别较大,但都能够为无形财产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而财产观念和执行体制又构成了影响不同立法模式下具体制度方案选择的关键要素。立足于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的编纂,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方案应当在遵循无形财产可变价性与执行措施法定化、"对人"执行及"裁执"分离与程序保障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动产化"无形财产与一般无形财产二元化的分编体例结构,同时,对豁免财产和执行第三人协助执行制度进行重构。
关键词:无形财产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法;执行力;执行第三人;协助执行;
2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2
金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程序救济》
法学研究. 2021,43(0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保护案外人排除对执行标的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句建立了以案外人申请再审与案外人异议之诉为内容的二元救济体系。二元救济体系将程序认定的正确性与实体权利的真实性绑定在一起,体现了民事程序法对实体法的依附,这既不符合民事诉讼的结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又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还会造成司法保护漏洞。二元救济体系应回归比较法通行的一元救济体系:只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不论其是否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亦不论案外人的请求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均由案外人异议之诉调整。在立法修改之前,司法可促成二元救济体系一元化。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客体同一性”;
3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2
史明洲《执行财产调查程序的模式选择:为职权主义辩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1,24(0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是促进执行实施权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受程序构造差异的影响,中国法和德日法分别选择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执行财产调查模式,使得"执行难"成为我国独有的社会问题。但是,从20世纪后半叶开始,由于经济基础的颠覆性变化,"财产调查的实效性"逐渐取代"执行机关与债权人的责任分担"成为财产调查的核心议题。财产调查实效性的本质是与社会财产的存在形式相适应的财产调查能力。面对现代社会的财富存在形式的流动化、隐私化、分散化特征,应对执行实施权进行重构,并投入增量的司法资源。在此意义上,中国法相较德日法拥有明显优势,但国家不应承担全部的金钱成本,而宜向使用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关键词:执行财产调查;执行难;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作为公共服务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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