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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麗麗.論我國仲裁機構的法律屬性及其改革方向[J].比較法研究,2019,(03):142-156.
關鍵詞:仲裁機構;去行政化;仲裁本質;私法自治;公益性非營利法人
摘要:仲裁機構法律屬性的確定關涉到仲裁機構治理、改革方向選擇與中國仲裁製度優化。由於立法未明確仲裁機構法律屬性,受政府牽頭組建的模式與現行體制限制,仲裁機構繼被歸類於事業單位後,又被其分類改革裹挾而無所適從,整體"行政化"色彩嚴重。歷史原因與當前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的壓力疊加,使得仲裁機構面臨被"違法改革"的危機。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決定了仲裁機構的非官方性和獨立性,制度競爭促使仲裁機構走向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我國仲裁機構改革應當徹底去行政化,確定公益性非營利法人定位,優化治理結構。仲裁應主要通過行業協會進行自治自律,政府監管需依法適度。融入國際競爭、完善仲裁法治、加強人才培養是未來仲裁發展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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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仲裁裁決撤銷程序的法理分析[J].比較法研究,2018,(06):10-25.
關鍵詞:仲裁裁決撤銷程序;仲裁司法監督;非訟程序;訴訟程序;直接原則;言詞原則;對審原則;訴訟效率;程序正義
摘要: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既是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尋求司法救濟的一種方法,也是國家對仲裁進行監督的一種手段。我國現行的仲裁裁決撤銷程序由於過於偏重效率,而忽視了對當事人權利的程序保障。究其原因,就在於人們沒有意識到撤銷裁決程序中存在的爭訟性,簡單地將該程序的審理非訟化,完全否定其程序的訴訟特性。正因為如此,在程序設計時,便只注重了效率性和非公開性這些非訟特性,而忽視了程序的辯論性、對審性,也就必然缺失相應的程序保障,導致了審理程序的行政化和簡單化,使其程序正義性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從應然的角度論,仲裁裁決撤銷程序應具有訴訟與非訟兩種特性或雙面性,因此,應當根據這一雙面特徵重構和完善我國的撤銷審理程序。法院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在審理中裁量適用直接原則、言詞原則和庭審證據調查原則,而非完全排斥體現對審辯論的這些方式。也正是由於沒有意識到撤銷程序的這種特性,在程序設計時也就缺失了簡易的裁決救濟程序——即時複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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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麗.從比較法的角度論我國反壟斷爭議的可仲裁性[J].比較法研究,2008,(05):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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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麗.論外國仲裁裁決在我國的承認與執行——兼論《紐約公約》在中國的適用[J].比較法研究,2005,(04):9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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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論中國涉外仲裁的監督機制及其與國際慣例的接軌[J].比較法研究,1995,(04):366-387.
摘要:<正> 一、中國的審判監督、內國仲裁監督與涉外仲裁監督的同異及其待決問題二、中國兩類仲裁監督分別立法之合理性的商榷(一)中國《仲裁法》的涉外仲裁監督規定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接軌問題(二)中國《仲裁法》的涉外仲裁監督規定與國際條約有關規定的接軌問題(三)中國《仲裁法》的涉外仲裁監督規定與當代各國仲裁立法通例有關規定的接軌問題(四)中國涉外仲裁監督問題的「特殊性」及其有關機制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接軌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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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啟平.論我國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及其改革之路[J].東方法學,2021,(05):150-164.
關鍵詞:仲裁機構;社會服務機構;仲裁公信力;中國仲裁協會;仲裁法;非營利法人
摘要:基於特定的歷史原因,我國大多數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至今仍是"參照事業單位"。仲裁法施行的26年間,雖然一些仲裁機構在"去行政化"的道路上作出了艱難的探索,但在我國事業單位改革以及仲裁公信力有待提高的大背景下,仲裁機構法律地位的改革仍任重道遠。仲裁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將仲裁機構定位為非營利法人,可能面臨規範供應不足困境。結合民法典構建的法人體系,我國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宜確定為社會服務機構。對於仲裁機構法律地位的改革,應針對各仲裁機構的實際情況逐步進行,並建立強制退出機制,以淘汰那些無法成功轉型的仲裁機構。仲裁法早已規定的中國仲裁協會也應在仲裁機構改革時予以建立,從而實現對仲裁機構有效的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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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寶,趙靜晨.韓國媒體仲裁製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東方法學,2013,(01):135-142.
關鍵詞:媒體;媒體糾紛;媒體仲裁
摘要:韓國的媒體仲裁委員會是韓國仲裁製度的一大創舉,也是世界商業仲裁領域的一朵奇葩,它的建立和發展為世界各國日益增多的媒體領域內的糾紛提供了十分有效的解決途徑,也為我國仲裁製度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借鑑。通過韓國媒體仲裁製度的介紹,並結合我國實際,如媒體糾紛數量持續增長、新聞侵權立法缺失等現實情況,探討了韓國媒體仲裁製度對我國仲裁製度專業化發展的啟示以及我國如何有效應對媒體糾紛數量增長這一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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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一事不再理:仲裁製度中的「阿喀琉斯之踵」[J].東方法學,2011,(01):60-70.
關鍵詞:一事不再理;商事仲裁;立法與理論;實證分析
摘要:"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運用是當下商事仲裁實踐中爭議最大的程序問題,該問題處理不當將使仲裁高效、便捷的制度優勢蕩然無存,並使裁決承受效力不確定的巨大風險。這種原則立法上的模糊不清、規則上的遺漏缺位、理論上的紛繁蕪雜,必然導致仲裁實踐中爭議徒增、仲裁程序人為受滯,甚至誘發個別當事人利用制度漏洞惡意纏訴,干擾仲裁程序的正常進行,這種現象任其蔓延不但將使仲裁製度便捷、高效的制度優勢蕩然無存,而且潛藏了裁決效力不確定的危機,從而動搖仲裁製度的根基。為此,對症下藥,積極醫治"一事不再理"這一現代仲裁製度中的"阿喀琉斯之踵"已經刻不容緩,以確保仲裁製度在尊重當事人處分權與彰顯高效、快捷的價值取向中找到最佳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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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蓓.重複仲裁的司法審查方式與適用事由[J].法學,2022,(05):132-145.
關鍵詞:重複仲裁;司法審查;審查方式;審查事由
摘要:通過分析我國各級法院作出的重複仲裁司法審查裁定可以發現,在對重複仲裁應否進行司法審查、採取何種方式進行審查和適用何種事由否定裁決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內部均存在嚴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論共識與一體規則。首先,對重複仲裁進行司法審查存在法本質、法價值、法監督、法救濟層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對重複仲裁的司法審查而一味追求與國際接軌,勢必會導致我國重複仲裁亂象叢生、難以遏制。為此,應當結合事項、主體、例外三大標準對重複仲裁進行實體性司法審查。其次,為避免審查事由的適用產生歧義,可以在「違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確納入重複仲裁,或單獨規定重複仲裁司法審查事由,由此否定重複仲裁裁決的效力。而由於缺乏關聯,應排除適用缺少仲裁協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和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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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杜娟.上海自貿區仲裁糾紛解決機制的探索與創新[J].法學,2014,(09):28-34.
關鍵詞:上海自貿區;仲裁機制;國際化;創新
摘要:仲裁糾紛解決機制基於自身制度優勢與上海自貿區區內糾紛特點相契合,使其比法院訴訟更適於在自貿區中推廣和應用。上海自貿區仲裁糾紛解決機制的創新體現在高度自治、效率、專業和國際化,以及司法對仲裁的支持等方面。上海自貿區仲裁糾紛解決機制的創新在遵循法制統一原則的基礎上,對接國際通行做法,對我國商事仲裁製度的國際化、現代化等機制進行了有益嘗試,但仍需解決臨時仲裁的引入以及仲裁機構的獨立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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