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CLSCI年度報告(15)|2021年度CLSCI來源期刊民事訴訟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作者:法學創新網
原文地址: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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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CLSCI年度報告(15)|2021年度CLSCI來源期刊民事訴訟法學發布情況與統計分析》
作者:法學創新網 原文地址: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php?id=24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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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論文1884篇(2020年是1938篇)。其中民事訴訟法學63篇(2020年是85篇)。除中國社會科學、清華法學、法學論壇、中國刑事法雜誌、東方法學外,其他CLSCI均刊發了民事訴訟法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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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領域高產學者的標準是發文量在3篇及以上。據此,本領域高產學者為:天津大學張衛平教授(4篇),南京大學吳英姿教授(3篇),北京大學曹志勛助理教授(3篇),西南政法大學李凌講師(3篇)[說明:李凌老師職稱已升為副教授,講師職稱為三篇論文發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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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CLSCI來源期刊共刊發民事訴訟法學論文63篇。比較而言,與民事實體法學(281篇)有不小差距,也低於刑事訴訟法學(192篇),較2020年(85篇)有一定下降,學科成果產出有較大上升空間。
2021年度民事訴訟法學科共有46位作為在CLSCI期刊上發文63篇,人均1.3篇。在作者年齡結構上,從名人大家到青年學者,各個年齡段均有分布。發文在3篇及以上的高產作者有四位,分別為50後張衛平老師、60後吳英姿老師,和80後曹志勛老師、90後李凌老師。《中國法學》《法學研究》共發文7篇,2篇來自於60後學者(王福華老師、楊凱老師),3篇來自70後學者(占善剛老師、周翠老師、段文波老師),2篇來自於80後學者(曹志勛老師、金印老師)。由此可見,民訴法學科研究人員梯隊合理、後勁十足。三位優秀博士生的上榜(宋史超、汪蓓、趙龍)使研究生群體獲得極大激勵。 2021年度共有18家校級單位登上民事訴訟法學科榜單。前三強分別為西南政法(9篇)、北京大學(6篇)和天津大學(5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師範大學並列第四。上述院校發文量占發表總數2/3,集聚效應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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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域分布上,京津、長三角和重慶三足鼎立之勢已初步形成。京津地區作為傳統學術高地院校眾多、名家雲集。北京大學劉哲瑋老師、曹志勛老師、汪蓓,清華大學陳杭平老師、任重老師,中國人民大學肖建國老師、金印老師、宋史超,中國政法大學韓波老師、胡思博老師、劉君博老師、史明洲老師,北京師範大學熊躍敏老師,國家檢察官學院楊會新老師,天津大學張衛平老師、曹建軍老師(已入職中央財經大學),天津師範大學郭小冬老師共發文24篇。可以預見,京津地區將持續引領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方向。
長三角地區作為後起之秀,區位優勢產生的人才虹吸效應極大地增強了研究實力,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上海交通大學王福華老師,復旦大學段厚省老師,華東政法大學胡學軍老師、劉東老師、王剛老師,上海大學史長青老師,華東師範大學袁琳老師(已入職北京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周翠老師、霍海紅老師,南京大學嚴仁群老師、吳英姿老師,南京師範大學李浩老師、劉敏老師、劉韻老師,蘇州大學吳俊老師,東南大學趙龍共發文13篇。長三角地區已成為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版圖的中心之一。 重慶地區西南政法大學坐擁訴訟法學國家級重點學科,民事訴訟法研究底蘊深厚,新人輩出。西南政法大學馬登科老師、高翔老師、段文波老師、王杏飛老師、傅向宇老師、馬家曦老師和李凌老師共發文9篇。這一亮眼成績展現了老牌名校的不俗實力。 除此之外,其他發文單位均分布於中南、華南地區。武漢大學占善剛老師、鄭濤老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袁中華老師,華中師範大學楊婷老師,湘潭大學李喜蓮老師,廣州大學陳剛老師,華南理工大學黃忠順老師,深圳大學郝晶晶老師,海南大學王琦老師皆有佳作刊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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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內容上,本年度民事訴訟法學呈現出厚植基礎理論、縱貫程序全域、對接實體規範、策應法律修訂等趨勢。
1. 厚植基礎理論 民事訴訟法學基礎核心問題成為2021年度研究重點。王福華《論民事判決的遮斷效力》、任重《論我國民事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的關係》、袁琳《民事訴訟中被告適格的審查與裁判》和李凌《任意的當事人變更之再認識》聚焦裁判效力、訴訟客體和當事人適格等基本問題。在這之中,又以證據與證明問題最受關註:張衛平《「民事證據裁判原則」辨識》、占善剛《降低程序事實證明標準的制度邏輯與中國路徑》、史長青《從認識論到價值論:司法證明模式的新展開》、周翠《民事訴訟中具體化責任的轉移:法理、條件與程度》、霍海紅《論「重大誤解且與事實不符」的自認撤銷組合事由》、陳杭平《再論我國「非約束性」自認的修正》、曹志勛《民事訴訟中的雙重相關事實——「初步證據」向「假定為真」的轉變》、曹志勛《民事鑑定程序啟動中的職權與權利配置》、曹建軍《論書證提出命令的制度擴張與要件重構》、王剛《證明責任減輕制度研究》和李凌《庭審階段化視角下事實主張審查的反思與重塑》等研究從證明的手段、方法、內容和責任分配等多個維度展開討論,進一步夯實了這一民訴法最具共識之領域。同時,任重《民事糾紛一次性解決的限度》著眼糾紛一次性解決理念,陳剛《民事訴訟法的實質規範和程序規範》使實質民訴法體系愈加深入。上述成果重申基礎學理、重析經典問題,顯著提升了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品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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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縱貫程序全域
研究成果覆蓋訴訟程序的全流程和全類型。從韓波《立案登記改革中的書狀答辯》到劉哲瑋《回歸與獨立:執行和解的私法解釋考辨》,從馬家曦《民事訴訟另案處理的標準澄清與程序完善》到段文波《民事二審不開庭審理的反思與修正》,從袁琳《多數人之債的訴訟構造與程序規則》到宋史超《債權人撤銷判決的實現》,從吳英姿《我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神」與「形」》到傅向宇《家事審判中職權探知的限度》,從楊會新《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問題研究》到段厚省《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拒斥精神損害賠償的立場批判與制度重構》,研究範圍含括了民事司法程序的全部領域。胡學軍《民法典「動態系統論」對傳統民事裁判方法的衝擊》、袁中華《民事訴訟中訴之正當性審查》、劉韻《精細化訴訟程序視域下民事訴訟爭點整理現狀及其發展》、李凌《論民事庭審證據調查範圍之確定》為我國審判方法論的形成奠定基礎;占善剛《民事訴訟撤銷原判決之程序違法事由》、黃忠順《確定判決對案外第三人權益的損害及其救濟原理》、吳俊《按撤訴處理的邏輯變遷與程序再造》和趙龍《民刑交叉訴訟中正當程序原則適用的規範性考察》的探索充實了程序保障原則的內涵;熊悅敏《從變更訴訟請求的釋明到法律觀點的釋明》、霍海紅《訴訟時效中斷證明責任的中國表達》和曹志勛《民事訴訟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規則再認識》的分析豐富了當事人主義的制度安排。 執行程序一如既往地成為學術熱點。肖建國《強制執行形式化原則的制度效應》、馬登科《協議類執行依據的審查邏輯和制度完善》、黃忠順《案外人排除執行利益研究》、陳杭平《「善意執行」辨》、劉君博《從「查封」到「訴訟」:無形財產執行的制度邏輯與立法選擇》、金印《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的程序救濟》、史明洲《執行財產調查程序的模式選擇:為職權主義辯護》、劉東《涉財產刑執行中民事債權優先受償的困境與出路》等研究為今後執行法的制定提供了完備的理論供給。 此外,張衛平《民事訴訟智能化:挑戰與法律應對》、高翔《智能司法的輔助決策模型》和郝晶晶《網際網路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為訴訟程序的電子化變革進行了學理論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張衛平《仲裁案外人權益的程序保障與救濟機制》、李喜蓮《反悔人民調解協議致訴案件起訴對象與審理範圍之厘定》、楊婷《仲裁裁決確認事實免證規則的反思與重構》和汪蓓《仲裁第三人程序准入制度的檢視與完善》的討論下取得長足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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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對接實體規範
民法典頒行對民訴法學的影響持續發揮。張衛平《雙向審視:民事訴訟制度建構的實體與程序之維》澄清了民事訴訟制度建構的應有方向。王杏飛《論監護人的侵權責任與訴訟地位》為實體法的落實提供助力。嚴仁群《人格權禁令之程序法路徑》、吳英姿《人格權禁令程序研究》和郭小冬《人格權禁令的基本原理與程序法落實》等系列研究在觀點爭鳴的同時,也充分驗證了程序法的不可或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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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策應法律修訂
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法進程再啟,內容主要包括司法確認程序、小額程序、簡易程序、獨任制和在線訴訟等。鑑於此,李浩《繁簡分流改革視域下完善小額訴訟程序研究》、吳英姿《民事速裁程序構建原理》和劉敏《論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圍繞上述問題展開分析,為立法工作發揮學術智識、貢獻理論之力。新《民事訴訟法》已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上述內容之外,還有不少新興主題進入研究視野,如鄭濤《民事審限之 「雙高」 悖論及其司法化構建》討論訴訟程序的審限問題、劉哲瑋《論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規則》關注民事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胡思博《民事程序類指導案例的構建與運用》研究程序類指導性案例的構建。鄭濤《預算法院的法理基礎與實現路徑》在問題發現與方法革新方面均有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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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上述報告涉及的論文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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