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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中國大陸公司法(2023)

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7
第一百一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的決定,並書面答覆股東。
  第一百一十五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會議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臨時提案應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會審議;但臨時提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不屬於股東會職權範圍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
  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應當以公告方式作出前兩款規定的通知。
  股東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一百一十六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類別股股東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7
第一百一十七條 股東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本法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會議的,應當明確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權限和期限;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併保存。
3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7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二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審計委員會成員為三名以上,過半數成員不得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且不得與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審計委員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審計委員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其他委員會。
3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8
第一百二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8
第一百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二十七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董事,行使本法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該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3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8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一百三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可以設副主席。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本法第七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法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條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三十二條 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3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8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向他人提供擔保的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除載明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載明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權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考核機制等事項。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的,董事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前應當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一)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二)聘任、解聘財務負責人;
  (三)披露財務會計報告;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3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9
第一百三十九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或者個人有關聯關係的,該董事應當及時向董事會書面報告。有關聯關係的董事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會審議。
  第一百四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依法披露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禁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併、質權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並應當及時處分相關上市公司股份。
3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9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擇一採用面額股或者無面額股。採用面額股的,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已發行的面額股全部轉換為無面額股或者將無面額股全部轉換為面額股。
  採用無面額股的,應當將發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計入註冊資本。
  第一百四十三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類別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類別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認購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下列與普通股權利不同的類別股:
  (一)優先或者劣後分配利潤或者剩餘財產的股份;
  (二)每一股的表決權數多於或者少於普通股的股份;
  (三)轉讓須經公司同意等轉讓受限的股份;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類別股。
  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不得發行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類別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除外。
  公司發行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類別股的,對於監事或者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更換,類別股與普通股每一股的表決權數相同。
  第一百四十五條 發行類別股的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以下事項:
  (一)類別股分配利潤或者剩餘財產的順序;
  (二)類別股的表決權數;
  (三)類別股的轉讓限制;
  (四)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措施;
  (五)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四十六條 發行類別股的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事項等可能影響類別股股東權利的,除應當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經股東會決議外,還應當經出席類別股股東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章程可以對需經類別股股東會議決議的其他事項作出規定。
4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4:39
第一百四十七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公司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第一百四十八條 面額股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四十九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的,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或者股票發行的時間;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發行無面額股的,股票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的,還應當載明股票的編號,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股票採用紙面形式的,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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