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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中國大陸公司法(2023)

5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7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應當就與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有關的事項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以及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其他關聯關係的關聯人,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
  (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不能利用該商業機會。
  第一百八十四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向董事會或者股東會報告,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通過,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 董事會對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至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事項決議時,關聯董事不得參與表決,其表決權不計入表決權總數。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一百八十六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5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7
第一百八十七條 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第一百八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前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前條規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前三款規定書面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7
第一百九十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九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的,與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 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為董事因執行公司職務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者續保後,董事會應當向股東會報告責任保險的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內容。
5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7
第九章 公司債券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發行的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交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註冊,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淨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九十六條 公司以紙面形式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第一百九十七條 公司債券應當為記名債券。
5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一百九十八條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
  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債券登記、存管、付息、兌付等相關制度。
  第二百條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的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
5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二百零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或者經公司章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註冊。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第二百零三條 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四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為同期債券持有人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並在債券募集辦法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則和其他重要事項作出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對與債券持有人有利害關係的事項作出決議。
  除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另有約定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同期全體債券持有人發生效力。
  第二百零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由其為債券持有人辦理受領清償、債權保全、與債券相關的訴訟以及參與債務人破產程序等事項。
  第二百零六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受託管理人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衝突可能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十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百零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百零八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第二百零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公開發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百一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5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二百一十一條 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應當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二條 股東會作出分配利潤的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在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分配。
  第二百一十三條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發行無面額股所得股款未計入註冊資本的金額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項目,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註冊資本。
  公積金彌補公司虧損,應當先使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仍不能彌補的,可以按照規定使用資本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轉為增加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5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二百一十五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決定。
  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二百一十六條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二百一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簿。
  對公司資金,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6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 19:08
第十一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二百一十八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二百一十九條 公司與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併,被合併的公司不需經股東會決議,但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或者股份。
  公司合併支付的價款不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經股東會決議;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兩款規定合併不經股東會決議的,應當經董事會決議。
  第二百二十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百二十一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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