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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214篇帖子。

【資料庫】資料專題3:裁判理論

12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2
吳冬興.論法秩序統一性原則的司法應用邏輯[J].法學,2022,(07):23-39.
關鍵詞:法秩序統一性;司法德性;裁判義務;司法評價
摘要:法秩序統一性原則是司法裁判必須遵循的輔助性原則,該原則不僅構成裁判說理的有益「論證公式」,也是源於恪守司法德性、落實裁判義務、維護憲法價值和尊嚴等現代法治基礎命題的法理設計。法秩序統一性原則的規範要求在意義結構上具有層次性,其既表徵為排除上下位規範的效力矛盾,也呈現為排除同位階規範的適用矛盾和排除關聯性規範的價值判斷矛盾。法秩序統一性原則的司法應用須依附「構成要件—法律後果」評價結構。構成要件評價應以法的行為規範屬性為出發點,通過先行排除相關規範間的效力矛盾、適用矛盾和價值判斷矛盾,再判定案件事實能否為構成要件所涵攝。法律後果評價須先行排除相關規範間的效力矛盾和適用矛盾,繼而以法律後果的法秩序均衡性為導向,審慎決定具體法律後果的分配。
12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4
鍾林燕.論裁判文書說理的積極修辭及其限度[J].法學,2022,(03):21-34.
關鍵詞:裁判文書說理;積極修辭技術;價值判斷;合理性限度
摘要:裁判文書中運用積極修辭技術進行說理以此達致說服聽眾的效果,目的在於得出更為合理和更具可接受性的判決。我國裁判文書說理以消極修辭為主,但並不排除積極修辭的運用,司法裁判的情理要求使積極修辭成為必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中對積極修辭技術的運用較少;而地方法院裁判文書中對積極修辭的運用進行了大膽嘗試。我國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借鑑英美法系法官裁判說理的有益方面,注重語言技術知識與司法實踐活動相結合,從而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同時鼓勵法官在說理時引述指導性案例,將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緊密結合,促進法官修辭說理的常態化,從而提高判決的可接受性。雖然運用積極修辭技術可以增強裁判文書的情感論證,保持司法領域與社會公眾的有效溝通,但是需要給裁判文書說理中的積極修辭設定合理性界限,即邏輯的形式理性限度和可接受的價值理性限度,以防過度修辭或者濫用修辭導致負面影響。
12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5
李振賢.我國成文法體制下判例嵌入司法場域的機理[J].法學,2022,(01):98-111.
關鍵詞:判例;判例運用;案例指導制度;司法共識;司法習性
摘要:判例經由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具體運用實踐,正在全面且深刻地嵌入我國司法場域。這種嵌入過程或現象具有與域外判例實踐所不同的獨特機理。恰當把握這一機理需要突破域外以判例"效力"為核心的理論認識,轉變為以判例"效用"為導向。這一機理包括嵌入形態、嵌入動力與嵌入主線三個方面。嵌入形態體現為判例智識性信息泛在形態向選擇形態的轉化;嵌入動力體現為判例自發性運用與建構性運用的耦合;嵌入主線體現為判例運用的組織意圖對個體意圖的吸納。揭示這一機理不僅有助於加深對我國判例運用現象的認識,把握判例運用現象的特徵和規律,從而有助於理性地建構和完善中國特色判例制度,同時也有利於促成判例運用成為一種慣常化的司法習性。
12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7
泮偉江.論同案同判拘束力的性質[J].法學,2021,(12):15-26.
關鍵詞:同案同判;時間拘束力;依法裁判;系統的內時間;決策條件
摘要:同案同判的拘束力,指的是同案中前案對後案的拘束力。多數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只有實證法規則具有規範拘束力,而同案同判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只有道德上的說服力。也有學者認為,同案同判是正確適用規則的自然效果,因此同案產生同判的拘束力,僅僅是一種認識上的假象。本文通過區分客觀時間和內在時間,並在內在時間觀的框架下理解同案同判的拘束力問題,認為同案同判的時間拘束力不是指在客觀中立時間觀的框架中"前案"決定"後案",而是指在法律系統內部以之前/之後區分為基礎的內時間的認知圖示中,對已發生的"前案"的記憶和對尚未發生的未來"後案"的預期,作為決策條件而對當前個案裁判所形成的影響和制約。
12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7:57
郭忠.發現生活本身的秩序——情理司法的法理闡釋[J].法學,2021,(12):27-42.
關鍵詞:情理司法;生活秩序;法律規則;法律方法;法律淵源
摘要:社會生活本身是存在秩序的,它來自人們之間通過移情和共情而產生出來的情理。法官需要從生活事實中去發現情理,並通過司法活動來維護社會生活的自然和諧。從法的本體角度分析,情理可視為一種非實定法。從司法角度看,情理是一種法律淵源,情理司法是法的司法發現和運用。情理司法的判斷過程是從個別到一般的過程,包括查明事實、感受情理、作出判斷三個階段,其中又蘊含了獨特的感知方法。在司法中要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就應當將法律規則和生活秩序予以結合,釐清規則司法和情理司法之間的關係,以實現一種更值得期待的法秩序。
12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00
彭中禮.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研究[J].法學,2021,(07):3-23.
關鍵詞:指導意見;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司法適用;法律方法
摘要:指導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引導司法實踐的重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具有指示性、規範性、針對性和探索性等特點,能夠設計制度促進審判資源的整合、解釋規則促進疑難問題的解決和傳遞信息實現特定利益的表達。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採用指導意見這一形式,基本成因在於其可以通過指導意見有效承接或者執行黨和國家的公共政策,能夠更好實現對地方各級法院的司法管理以及為發揮各級地方法院的積極性保留充分彈性空間。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意見的情況非常常見。從方法論層面來看,法官援引指導意見需要通過法律方法進行說法析理;從程序進路來看,適用會議紀要需要嚴格按照正當法律程序展開,特別是要合理運用合法性審查權。經驗研究和法理分析均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在司法改革中不斷改進司法引導方式。
12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5
戴津偉.司法裁判後果取向解釋的方法論應用[J].法學,2020,(07):175-192.
關鍵詞:司法裁判;後果取向解釋;目的解釋;方法異化;規範應用
摘要:司法裁判後果取向解釋體現為法官基於預期的合理社會效果推導法律解釋結論,這一方法有利於發揮社會後果的合理導向功能,但也容易滑向功能主義解釋。法學界對司法裁判後果論方法研究側重後果主義論證,強調依據社會效果證成裁判結論的正當性,沒能系統揭示後果取向如何融入法律解釋,規則取向與後果取向二元對立一直存在。目的解釋作為目標導向性解釋方法,具有明顯的效果訴求,構成後果取向進入法律解釋的常用通道。很多後果取向解釋秉持功能主義立場,以目的解釋名義,推行後果主義論證,用裁判結論的合理證成代替法律解釋,把司法裁判的功能目的等同於法條的規範目的,擠壓文義解釋和體系解釋。規範後果取向解釋應用,必須區分法律解釋與裁判結論的合理證成,理清目的層次,遵循法條與規範目的之對應關係,將後果取向作為內置於目的解釋之引導與合理評價機制,防範後果取向對法律解釋的歪曲與解構。
13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6
方樂.司法說理的市場結構與模式選擇——從判決書的寫作切入[J].法學,2020,(03):163-181.
關鍵詞:判決書;司法說理;司法分工;司法知識生產;司法體制改革
摘要:司法說理不僅是一種語言表達和文字寫作的技術,更是一種市場化行為。這一行為的市場化特徵由內、外兩重結構組成。就外部市場結構而言,因由開放社會的到來所造成的社會結構開放性以及社會價值多元化,不僅使得司法說理的格式化力量逐步在減弱,也導致國家統一性的書寫模式和簡單化的司法說理方式無法滿足社會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就內部市場結構而言,儘管一直以來它都帶有一定的封閉性並且也未發生大規模阻礙法官在司法說理上的知識突破或者利益隱藏的情形,但也在悄然分化並日漸朝着開放性的趨勢轉變。司法說理必須因應這種開放社會所帶來的市場化需要,建立起一種以"面向當事人"為主兼及"面向社會"的司法說理分工,以便滿足不同司法說理需求的同時,通過法院/法官之間的良性司法說理競爭建立起司法的新權威。
1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7
吳元元.司法無言之知的轉化機制及其優化——案例研究的知識社會學反思[J].法學,2019,(09):78-90.
關鍵詞:司法無言之知;案例研究;知識轉化機制;機制異化;機制優化
摘要:作為勾連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的智識一技術媒介,案例研究的引入和推廣具有範式轉型的意義。以知識社會學的視角觀之,案例研究是司法運作中無言之知的轉化機制,能夠將大量默會的司法知識轉化為足以在更為普遍意義上的可交流、分享的一般性命題,從而對司法實踐具有智識指引價值,有助於推進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之間科學辯證關係的構建。案例研究的知識形態轉化功能的順利運轉,豐富了法學人對於真實法律世界的理解,有助於司法實踐的"地方性知識"升華為一般性命題,為日趨複雜的司法決策提供了嶄新的實證進路。創造激勵不足、知識轉換成本過高、傳布流播渠道有待拓寬導致案例研究的無言之知轉化職能出現異化。應當從注重案例典型性、強化理論預設自覺意識、增強最終結論的普遍性、適時引入"他者"視角等層面入手,優化案例研究對於司法無言之知的轉化機能,籍此完善法學研究的智識運行。
1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7-4 08:19
廖奕.面向美好生活的糾紛解決——一種「法律與情感」研究框架[J].法學,2019,(06):122-139.
關鍵詞:美好生活;糾紛解決;法律與情感;多元化
摘要:面向美好生活的糾紛解決,有賴於法治模式和法學思維的整體更新。在現有研究中,情感對於糾紛解決的作用和功能被低估忽略。將"人情社會"作為"法治社會"的對立面,把情感因素當成法律正義的天敵對待,無視糾紛過程中的情感邏輯,勢必日漸嵌入唯理主義法學的窠臼。克服此種困境,需要在經典隱喻的導引下,呈現美好生活的法理要義。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話語分析中,凸顯法律與情感的本體關聯。在法學研究的"情感主義"轉向中,整合各種進路,從糾紛主體的情感分析、糾紛對象的情感構造和糾紛行動的情感策略三方面架設更具現實感、想像力和包容性的法理研究框架,助益於深化糾紛研究的情感議題,催促新時代法理更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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