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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寧.指導性案例裁判要旨概括方式之反思[J].法商研究,2016,33(04):109-120.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裁判要旨;法律統一適用;公共政策
摘要:備受關注的案例指導制度並沒有產生預期的積極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為指導性案例核心內容的裁判要旨在概括方式問題上存在一定缺陷。由於裁判要旨的概括需要從具體案情中歸納出抽象規則,對其間程度把握的不準確是裁判要旨概括存在缺陷的基本表現,又可以細分為完全重複現有的法律規定、概括過於具體和過於抽象等類型。造成裁判要旨概括方式出現缺陷的原因,在於最高人民法院賦予案例指導制度過多的目標指向,但同時又對其產生的社會效果缺乏準確的預測。要完善裁判要旨的概括方式,在根本上有賴於最高人民法院的整體轉型。具體措施主要包括,在保持最高人民法院概括裁判要旨主體地位的基礎上,將案例指導制度的總體進展、具體指導性案例的特點以及法院系統內部的溝通交流等因素引入具體歸納的考量之中,通過這種動態機制來有效概括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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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學賓.司法批覆衰落的制度競爭邏輯[J].法商研究,2016,33(03):110-120.
關鍵詞:司法批覆;司法解釋;答覆制度;案例指導制度;制度競爭
摘要:司法批複製度是我國司法解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功能特性體現在:個案性、被動性、事先性、及時性和效力普遍性。從司法批複製度正式確立到當下,司法批覆的數量呈現出一種曲折遞減的趨勢,這種遞減不僅是絕對數量上的減少,而且是在整個司法解釋數量中所占比重的降低,這種變化體現出司法批覆功能的衰落。在制度競爭邏輯下,司法批覆的衰落源自於制度功能競爭下自身功能特性的弱化和喪失。狹義司法解釋制度對司法批複製度造成雙重逼迫,答覆制度對司法批複製度形成持續侵蝕,而案例指導制度對司法批複製度形成功能替代。制度競爭邏輯也決定了司法批複製度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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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澤敏,張繼成.指導性案例援引方式之規範研究——以將裁判要點作為排他性判決理由為核心[J].法商研究,2014,31(04):33-43.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判決理由;裁判要點;排他性理由;同案同判
摘要: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證法律的統一適用,實現同案同判。在指導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將指導性案例作為判決理由加以援引已成為共識。根據判決理由的最低援引標準,只有裁判要點才能作為判決理由加以援引。進一步地,由於裁判要點能夠在事實、價值要素上與所適用的法律規則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權威性特徵,因此裁判要點是作為排他性判決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點作為排他性判決理由表明,它在各種可能衝突的判決理由中總是能夠勝過其他與之競爭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為待決案件的決定性判決理由。裁決要點作為排他性判決理由應受到一定條件的強制,並遵循若干適用原則,以保證指導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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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寧.法律推理在司法中的融貫運作——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6號」為分析對象[J].法商研究,2013,30(06):3-9.
關鍵詞:法律推理;指導性案例;融貫性;設證推理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為法律推理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的運用提供了模範樣本。在"指導案例6號"中,法官綜合運用多種法律推理方法:演繹推理構建了宏觀架構,歸納推理提供了微觀基礎,兩次類比推理的運用更是整個判決法律推理的核心,而設證推理則體現了法官對實體內容的考量。由此可見,優質判決的形成需要法官在其運用的法律推理方法之間形成融貫關係,我們也可以以此為標準來檢驗司法過程和判決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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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司法裁決中的實質權衡及其標準[J].法商研究,2013,30(06):93-102.
關鍵詞:道德爭議案件;實質權衡;法律論證;融貫性
摘要:道德爭議案件的司法裁決須緩和法律安定性與道德可接受性之間的內在矛盾,這意味著法律論證並非一個簡單的形式推理過程,而是綜合運用各種規範性命題進行實質權衡的過程。司法裁決中的實質權衡包括原則權衡、規則權衡和後果權衡。雖然融貫性是法官對關涉道德、法律、政治等各種規範性命題進行實質權衡的標準,但是以融貫性論證作為證立道德爭議案件中法律命題的條件仍然存在局限性,特別是無法消除人們對"道德司法"的憂慮,為此,須明確道德等法外因素在法律論證中作用的限度。對道德等法外因素的實質權衡並不能決定法律命題的證立,而隻影響司法裁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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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平.判例纂輯方法研究[J].法商研究,2013,30(01):93-100.
關鍵詞:判例纂輯方法;案例指導制度;判例庫;判例研究文庫
摘要:案例指導制度既可能淪為司法解釋制度的附庸,也可能成為中國特色判例制度的先聲,其未來繫於法律共同體的行動。由於判例纂輯包括對判例和判例研究成果的編纂、搜輯和纂述,是整個法律共同體行動的奠基性工作,因此,應揭示判例纂輯方法的機理,激發法律共同體研究判例纂輯方法的使命感,整合各自為戰的判例研究工作,建立起豐富、可靠而精粹的判例庫及判例研究文庫,提煉判例庫及判例研究文庫之中原生態的精華建立索引,創造法律共同體共享的知識寶庫。在這一過程中,應通過學術參與博採各類著述體裁,促成判例通說及學術通說合力機制,其中總結性著作的特殊作用尤須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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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我國案例指導制度功能之考察[J].法商研究,2012,29(02):13-19.
關鍵詞:案例指導制度;規則創製功能;司法解釋;成文法;判例法
摘要:案例指導制度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立、頒布對全國審判、檢察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的制度。案例指導制度具有創製規則的功能。案例指導制度與司法解釋制度是相互獨立存在的司法制度,兩者的功能都是為司法活動提供裁判規則。案例指導制度與我國古代法中的"例"在功能上存在較大的差別:前者是以案例的形式提供裁判規則,具有較強的行政性;而後者是以規則的形式提供裁判規則,具有較強的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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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力.基於利益衡量的裁判規則之形成[J].法商研究,2012,29(01):85-94.
關鍵詞:利益衡量;裁判規則;階層;回應型
摘要:基於中國社會結構產生的階層化、群體化趨勢,利益衡量應當超越個案正義,形成可普遍適用的裁判規則。這一論斷有賴於合法性檢驗、自由解釋主義和規範批判生成的理論證成。在此基礎上,利益衡量應以當事人所在階層、群體的利益為基準展開。而在基於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規則的路徑選擇上,則以形成解釋性規則為主。面對當下轉型中的中國,基於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規則,還需要充分考量複雜情勢對利益衡量產生的實際影響,以形成一種回應型裁判規則形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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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松.法院對法律衝突問題的應對:現狀與前瞻[J].法商研究,2010,27(02):66-74.
關鍵詞:法律衝突;法院;衝突規則;法律適用;憲法地位
摘要:面對法律衝突,作為司法者的法院不能不有所作為,其具體作為則需以合乎法院憲法地位的方式進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為了適用相互衝突的法律,要麼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並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其他機關解釋、裁決,要麼在法院系統內部作出判斷選擇,根據衝突規則在相互衝突的法律中小心翼翼地選擇適用,甚至作出了一定的評價。上述做法取得了維護法制統一的良好效果,但亦存在一定問題。為了讓法院履行通過審判維護法律秩序統一的職責,實現"國家的審判機關"的憲法定位,一方面法院應當恪守司法權的界限,另一方面法律應當明確賦予法院一定的選擇乃至評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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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亞輝.公共政策如何進入裁判過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為例[J].法商研究,2009,26(06):111-121.
關鍵詞:公共政策;司法解釋;社會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摘要: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裁判必須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的司法實踐表明,"社會效果"的含義隨著公共政策的變更而變更。最高人民法院對司法裁判提出"社會效果"的要求,旨在通過司法解釋將公共政策轉化為司法政策,並進一步內化到裁判過程中。然而,公共政策並不都像決策者預期的那樣,它的實施往往會引發難以預料的意外後果。因此,法院只能在特定情況下,基於特定的理由才能將公共政策引入裁判過程。法院應當對公共政策加以甄別,在其進入司法裁判過程之前必須進行成本分析和績效測定,防止可能出現的意外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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