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
這不是劑量問題,這是性質問題。
批評有一條細細的、意識幾乎難以覺察、人常常不願接受的紅線——批評只能給邏輯、給疑問、給論證,不可以諷刺,不可以定罪,更不可以用作構陷的工具。
舉個具體例子:有人給車換輪胎沒放好千斤頂。
「換胎必須先把千斤頂放好,否則會xxx」、「放好千斤頂的標準是xxxx,你這樣做在x個方面不達標,這會違反合同」。——這是批評(criticize)。
「修車都不放好千斤頂,你真是蠢到家了」
「你哪個師傅教的?」 「你是不是說明書都看不懂?」——這就不是批評,而是借批評為名的攻擊和侮辱(assault)。
「你不放好千斤頂是不是想製造事故壓死修車工?」——這是入人以罪(criminalize)。
面向大眾拿大喇叭廣播:「ta不放好千斤頂就是為了製造事故壓死人」。——這是構陷(def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