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P79):從一個完整的產權中將部分權能獨立出來,讓其他主體享有。
2.細分類型(P79-80):①主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獲取收益的安排(出租房屋、出售採伐權);②對主權利的必要限制(如地役權)
3.細分的依據:①財產使用技術專業化→技術與產權分布的一致;②遵循成本收益原則
4.細分的衝突:①細分權利主體之間的衝突;②細分權利主體與主產權主體的衝突;③產權細分後,主權利轉讓的交易成本更高(對細分權利的處分增加交易成本,過度細分時產權價值下降→相關權利人許可問題、反公地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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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P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