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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集錦

17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9

指導性案例253號

  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與惠州市某水質淨化有限公司、丘某炎執行實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5年4月7日發佈)

  關鍵詞 執行/執行實施/指定執行/執行和解

  執行實施要點

  1.因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等因素導致執行工作不能有效推進,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更便於依法及時有效開展執行工作的,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將案件指定由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2.被執行的財產涉及民生工程,且需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協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引導各方達成分期履行等和解協議,保留必要資金維持民生工程正常運轉。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9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某實業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惠州市某水質淨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某淨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丘某炎支付拖欠的貨款人民幣1041萬餘元(幣種下同)及相應利息。經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分期付款調解協議並經民事調解書確認。因惠州某淨化公司、丘某炎未履行付款義務,惠州某實業公司向惠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惠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惠州某淨化公司和丘某炎的財產進行調查查明,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內有少量存款,被執行人惠州某淨化公司註冊地位於惠州市惠陽區,被執行人丘某炎名下登記的四處不動產亦均位於惠州市惠陽區。惠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及丘某炎名下的上述不動產。經惠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本案指定由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經調查核實,被執行人丘某炎名下登記的四處不動產均設立了抵押權,且不動產的價值明顯不足以覆蓋抵押權人的債權,對其拍賣屬無益處置;被執行人惠州某淨化公司承接政府污水處理工程,負責惠陽區淡水城區60%的污水處理,享有應收工程款的債權。該工程款由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惠陽區住建局)按月分期支付到被執行人惠州某淨化公司已被凍結的銀行賬戶,但案外人惠州某商業銀行惠陽支行(以下簡稱某銀行惠陽支行)對上述應收工程款享有質押權。被執行人用接收的工程款維持企業經營、推進污水處理工程,並按月償還質押權人某銀行惠陽支行的債權。在惠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凍結惠州某淨化公司接收工程款的賬戶後,申請執行人惠州某實業公司多次申請強制執行該工程款。惠陽區住建局認為,若強制執行該工程款,將直接影響企業污水處理工程進度,進而影響淡水城區近20萬居民的正常生活,亦會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為避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保障居民正常生活,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維護質押權人合法權益,惠陽區人民法院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質押權人進行協商,引導雙方當事人於2023年7月達成執行和解。和解協議約定:在保障惠州某淨化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相關污水處理項目正常建設及質押權人債權按月受償的前提下,由惠陽區人民法院按月分4期逐步扣劃惠州某淨化公司銀行賬戶內的應收工程款共計967萬元,並發還給惠州某實業公司;惠州某實業公司同意放棄對利息的追償,並同意解除對惠州某淨化公司名下銀行賬戶的凍結和丘某炎名下不動產的查封。

  執行結果

  2023年10月,惠州某實業公司收到最後一筆款項,和解協議履行完畢,本案以執行完畢結案。

啊啊是谁都对 2025-4-8 12:59

執行理由

  本案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在外地,且涉及民生工程,為保障執行工作順利推進、穩妥開展,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統籌協調。

  其一,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更有利於推進執行工作的,可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對於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案件,為更加有效推進執行工作、保障勝訴人合法權益,可以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由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本案中,惠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後,發現被執行的財產均在惠陽區,遂報請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執行。出於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執行效率的考慮,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指定由惠陽區人民法院執行。

  其二,被執行的財產涉及民生工程的,人民法院應當妥善處理。本案中,惠陽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的工程款涉及當地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強制執行可能影響污水處理工程項目進度,進而影響當地居民正常生活乃至生態環境。惠陽區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屬地法院優勢,一方面積極協調住建部門配合法院推進案款執行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質押權人進行協商,釋法明理,引導各方尋求利益平衡點,最終達成分期支付工程款的和解協議。

  通過指定執行並積極協調有關方面,本案既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被執行企業爭取了發展空間,同時保障了有關民生工程順利推進,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5條(本案適用的是202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1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2020年修正)第74條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3號,2020年修正)第1條、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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