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 登录 | 注册

作者共发了32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法)中國法院網法律問答

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2:43
本帖主要用於收集中國法院網法律問答欄目里關於民法的內容
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05
參加婚禮被意外炸傷,責任如何劃分?
2024-04-17 15:57:38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石增輝 陳謙
  近日,汨羅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法院依法判決原告鍾某自負40%責任,被告劉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償鍾某11963.38元。
  鍾某的妻子與劉某系同學關係。2023年4月29日,劉某在家中為其兒子操辦結婚喜宴,鍾某與妻子受邀參加。婚禮現場燃放花炮,花炮在燃放過程中升至上空一定高度後再炸響,其中一枚花炮在燃放過程中,意外將鍾某的小腿部位炸傷,後鍾某去往醫院進行治療。事故發生後,劉某已為鍾某支付醫藥費1180元。經鑑定,鍾某所受損傷診斷為:雙下肢二度燙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微傷。雙方就賠償未能達成一致,鍾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給兒子操辦結婚事宜,邀請親朋好友前來慶賀,在原本就不寬闊的道路兩側,既掛置了大型氣球及條幅,還站立了眾多迎接的親友,在客人到達現場之際,有人燃放了花炮,劉某對燃放花炮的人員疏於管理,燃放花炮不規範,導致花炮傷人事故的發生,故劉某應對鍾某受傷承擔主要責任。鍾某作為成年人參加喜宴,在現場人員較多、道路較窄、掛置氣球條幅、有人燃放花炮等複雜情況下,未盡到安全謹慎注意義務,對於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岳陽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劉某作為婚禮的邀請人,邀請親朋好友來參加婚宴,屬於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其應對前來參加婚宴的鐘某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婚禮現場所燃放的鞭炮造成鍾某損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當燃放鞭炮時,鍾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注意自身安全。參加婚宴本是一件喜事,公眾應當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對煙花安全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程度,燃放煙花爆竹時要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意外發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0
再婚就無法繼承財產,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2024-04-16 15:54:15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李 想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在一些繼承糾紛中,經常會出現五花八門的遺囑。近日,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被繼承人立了一份遺囑,寫明妻子繼承自己的部分財產,但在遺囑中設定了一個附加條件,要求她不得改嫁。面對這樣一份「奇葩」遺囑,法院會怎麼判?
  多金老闆再婚娶了女大學生
  當事人老趙生於20世紀60年代,通過多年打拼干出一番事業,從普普通通的打工族成為公司老總,身價不菲,年入百萬。他與妻子育有一子,可謂事業家庭雙豐收。
  然而,老趙與妻子的婚姻生活也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消磨中,變得平淡如水,後老趙與妻子經過協商,友好分手,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
  離婚後,已年近半百的老趙一心撲在事業上。後來,在工作中結識了比自己小20多歲的女大學生小麗,小麗年輕漂亮、聰明能幹,充滿了青春活力,讓老趙心動不已,而小麗也被老趙的成熟穩重所吸引,二人墜入情網,並火速確定戀愛關係。
  相處不久後,老趙如願迎娶了小麗,重新開啟了自己的幸福生活,婚後不久,雙方又生育了一個兒子,日子過得甜甜蜜蜜。

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1
一份附加條件的遺囑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再婚後第五年,老趙被查出患有肝癌,病重期間,他親自書寫立下了遺囑:去世後,名下的三套房產,一套由自己與前妻生育的兒子繼承,第二套由自己與小麗生育的兒子繼承,第三套房產及所有存款、股票、理財等,由小麗繼承,但小麗繼承房產的附帶條件為簽署不得改嫁協議,並保證嚴格執行,否則不得繼承遺產。老趙在遺囑下方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
  立遺囑後不久,老趙因病情加重搶救無效死亡。小麗與兒子將老趙與前妻所生育之子、老趙的父親訴至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要求按照遺囑分割老趙的遺產。
  鄭瑩法官負責審理此案,案件審理過程中,關於老趙所立遺囑的效力問題成為各方爭議的焦點。小麗認為,老趙所立遺囑中除限制自己再婚的部分,其餘均合法有效,要求按照遺囑繼承,其未來婚姻不應受遺囑限制。
  然而老趙與前妻所生育之子認為,該遺囑中,由小麗繼承的部分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無效,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予以繼承。
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1
如此遺囑有效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官認為,本案中,老趙所立遺囑第三條載明:相關房產由小麗繼承的附帶條件為小麗必須簽署不得改嫁協議,並保證嚴格執行。這條遺囑系對小麗的人身自由及婚姻自主權作出了限制與約定,明顯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屬於法律規定的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情形,應認定為無效。對被繼承人老趙遺囑中被認定無效的部分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予以處理。
  法官指出,我國法律規定,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官認為,本案中,小麗作為被繼承人老趙現任配偶,在老趙患重病至去世期間,長期與被繼承人老趙共同生活,相較其他繼承人,顯然盡到了更多扶助、照顧義務,符合繼承法規定可以多分遺產的情形,依法可以適當多分得被繼承人的相關遺產。法院最後判決小麗繼承被繼承人老趙遺囑中被認定無效部分遺產份額的40%。
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1
觀察思考
  遺囑不得干涉他人婚姻選擇自由
  立遺囑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規定預先處分其個人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其死亡後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合法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遺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應至少具備以下要件: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是立遺囑的基本前提。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遺囑是在受脅迫或欺騙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在遺囑上被篡改變更了關鍵內容,那麼這些遺囑都是無效的。三、遺囑內容必須具有合法性:遺囑不得處分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或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四、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管是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都應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本案中,老趙所立遺囑中「不得改嫁」條款,就是因為缺少上述第三個要件即內容的合法性,因而無法被認定合法有效。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禁止或者破壞婚姻自由是法律所禁止的。公民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自願決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強迫與干涉。」鄭瑩表示,夫妻一方去世後,另外一方有選擇再婚的權利。同時,公民去世時亦可以依法處理自己的個人財產。恰恰在本案中,兩種權利發生碰撞。雖然也有觀點認為,小麗可以通過選擇再婚、放棄遺產以獲得婚姻自由權利,老趙所立遺囑並未限制繼承人小麗的婚姻自由,也體現被繼承人遺產處分權利,應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一觀點未免過於簡單與武斷。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把配偶是否再婚作為取得財產繼承權的先決條件,含有干預他人婚姻選擇權利的內容,其實質是讓他人在締結新的婚姻與獲取遺產中作出選擇與取捨,為他人的婚姻選擇設定了相應的物質後果,影響公民各項權利充分行使和實現,存在權利濫用之嫌,屬於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雖然老趙遺囑中的「不得改嫁」條款被認定為無效,但對該部分財產按法定繼承原則分割時,還是應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等一併納入考量範圍,綜合審查案件相關事實背景以及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贍養、扶助義務等情況在分割時予以充分考慮,以判斷作出無效認定後,是否會導致各方當事人利益嚴重失衡。本案中,對遺囑中被認定為無效部分財產雖然法院最後按法定繼承進行了分割,充分考慮到在老趙病重期間由小麗實際照顧並盡到主要扶助義務的情況,因此在按法定繼承原則分割時對小麗予以了適當多分。


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1
租房遇「變臉」房東 裝修損失誰買單?2024-04-15 15:45:3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楊飛

   「房子是別人的,但生活是自己的。」為了提升居住舒適度,租客自掏腰包裝修了出租屋,不料房東不按套路出牌,擅自上漲房租。租客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但被房東提出解除合同,租客無奈同意,那剩餘的裝修損失應由誰來承擔?而此時,出租房又遲遲未清騰完畢,雙方就此產生了矛盾……

  基本案情
  王某於2020年6月租賃吳某的房產,約定租賃期限為5年,年租金為1.8萬元,三年後按照每年5%遞增,王某可對房產進行裝修。後王某對租賃房產進行裝修花費8萬元。2023年6月,吳某單方面要求將房租漲至2萬元並收取押金2000元,王某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後,吳某退還租金並要求解約,王某遂同意解除合同但遲遲未將房產清騰完畢並交付吳某。隨後,王某向贛榆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某賠償裝修損失4萬元,吳某提起反訴要求王某支付合同解除後的佔有使用期間的費用1.4萬元。
  法院審理
  根據法律規定,因出租人違約解除合同,承租人可請求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本案中,出租人吳某違約漲租並解約,應賠償王某剩餘租期內裝修殘值。承租人王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未在合理期間內將租賃房產清騰完畢並交付出租人吳某,應支付佔用期間的費用。
  經贛榆法院審理查明,該房產裝修8萬元,租期剩餘兩年,剩餘裝飾裝修殘值為3.2萬元。王某在解除合同後佔用房屋9個多月,參照租金佔用期間費用為1.35萬元。最終經法院調解,由出租人吳某給付承租人王某1.3萬元,租賃房產內的裝飾裝修及部分家具歸出租人吳某所有。
  法官說法
  房屋租賃合同雙方應遵守契約精神,出租人不能隨意變更合同損害承租人權益。若出租人違約解除合同,應承擔承租人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此外,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造成的違約,承租人都應及時將房屋清騰完畢交付出租人,否則應支付佔用期間的費用。
  法條連結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4
才買了健身私教課就骨折,課程費能退嗎?2024-04-11 16:36:01

 | 來源:中國法院網 

  李先生買了健身房一萬多元的私教課,還沒開課就在家摔傷手腕骨折,他與健身房多次協商退費未果,只能訴至法院,李先生的購課費用能退嗎?
  李先生與南通某健身房簽訂《健身購課協議》,並根據協議約定支付了課程費用12300元。協議中還約定,會員如有因自身身體健康原因(如身體疾病、備孕、懷孕、身體不適等)要求退課、退款的,須承擔未使用課程金額30%的違約金,如不承擔違約金,健身房不予辦理退課。
  上述協議簽訂後不久,李先生在家不小心摔傷導致手腕骨折。因為接下來無法健身鍛煉,他多次與健身房協商退費,對方不同意。李先生便訴至崇川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全額退款。
  健身房辯稱,同意解除合同,但是李先生系個人原因要求退課退款,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存在以下問題需要關註:一是合同解除的問題。案涉健身購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等禁止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違約條款作為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符合正常的商業經營模式,並不存在加重對方責任或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行為,故原告主張「相關違約條款系格式條款,應屬無效,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認可。原告以其自身原因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根據法律及合同的約定,其不享有單方解除權。該解除行為構成合同約定的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庭審中因被告同意解除合同,視為雙方已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故法院可支持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二是退還金額的問題。合同因違約解除,守約方可請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被告認為應以合同總價的30%計算違約金,法院不能支持。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營者發行單用途預付卡(含其他預收款憑證)的,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本案中,被告一次性預收了12300元作為服務費用,顯然違反了上述條例的規定。據此,超過部分7300元被告應當予以返還,原告應承擔剩餘5000元預付款的違約責任。
  近日,崇川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健身房按照5000元的30%即1500元收取違約金,剩餘的10800元退還給原告李先生。
  法官提醒:違約條款作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本身不屬於加重一方責任、免除一方義務的格式條款。如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則屬於依法可以調整的範疇。消費者若擔心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風險或問題,可與商家訂立補充條款,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如對解除合同的情形進行約定,否則單方任意解除合同,可能產生違約責任。另外,如今預付卡充值消費十分常見,消費者應擦亮雙眼,注意甄別,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解,防止上當受騙,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1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4
當「假一賠十」遇上「職業打假」,法官將如何判定?

2024-04-10 10:00:43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胡江庭 吳英

   高價網購化妝品,索賠不成要求十倍賠償,法院是否支持購買者關於懲罰性賠償的主張呢?近日,湖北黃梅法院五祖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合理化解了「假一賠十」與「職業打假」間的「恩恩怨怨」。

  何某在拼多多購物平台經營一家化妝品店鋪,經營售賣某品牌面霜,並在商品售賣頁面承諾正品保證、假一賠十。2023年8月,鄧某在何某經營的店鋪網購了10份某品牌面霜,共支付3600元。「這個產品怎麼沒有生產日期呢?」在簽收商品後,鄧某詢問商家何某。「有保質期,沒有生產日期,商品每天現做現發,秘方調製,你放心使用!」何某答覆。後鄧某發現面霜的外包裝盒和內部商品的標識、成分均不一致,且無生產廠家、生產廠地址、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號等信息,遂向拼多多平台投訴,該平台向鄧某披露了商家信息並退還了貨款3600元。
  在向商家繼續索賠未果後,鄧某以收到的商品與店鋪宣傳不符,屬於「三無產品」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何某退還購物款3600元,並按照「假一賠十」標準支付賠償金。
  該案訴至五祖法庭後,承辦法官當即着手查閱案卷、了解案情,並及時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繫,充分了解雙方訴求、理清爭議焦點。庭審中,被告何某辯稱,面霜的外包裝盒註明了商品品牌,可證明鄧某購買的面霜不是「三無產品」,鄧某一次性大量購買該面霜並非為了生活消費需要,其通過「假一賠十」敲詐勒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不合法,且該糾紛已通過拼多多平台介入處理,鄧某支付的3600元貨款已退回,雙方之間的買賣關係已經終止。除此之外,何某還提供了多份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下載的,鄧某以商品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在其他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文書,認定鄧某系職業打假人,其目的是想通過訴訟來敲詐錢財。而原告鄧某在向法庭提供相關商品物證後,始終堅稱何某售賣的面霜為假冒偽劣產品,要求假一賠十。
  另查明,被告何某於2017年1月與深圳市某品牌美容公司簽訂了產品代理合同,約定該公司同意並授權何某以連鎖經營形式加入品牌經營,主要售賣某品牌面霜等產品。但何某售賣給鄧某的某品牌面霜無廠名廠址、無合格證明、無生產日期標識,與該公司名下的某品牌面霜包裝標識、成分均不一致。
  被告售賣「三無產品」系事實,但原告維權的動機卻引人深思。鄧某是知假買假、以此牟利?還是消費者合理維權?其「假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主張是否應支持?
  承辦法官經審理認為,商家在網絡平台銷售商品,應當保證貨真價實,不得有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一般來說,「假一賠十」只適用為了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不包括以牟利為目的而購買商品的職業打假人,後者的「假一賠十」請求不應獲得法院的支持。通過剖析本案案情可發現,按通消費常理和使用習慣,一般消費者在購買面霜等化妝品時,會有試用行為,效果好才會繼續購買,而原告在沒有試用的情況下,就花高價一次購買10瓶面霜,遠超出正常消費範疇,且其存在多次以商品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為由涉訴的情形,可認定原告有職業打假嫌疑。如果支持原告鄧某十倍懲罰性賠償的訴求,則變相鼓勵知假買假、職業打假行為;但如果不要求商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話,則會引發負面效應,難以有效遏制知假賣假等違法行為。
  為了消彌爭議,維護市場秩序健康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訓誡教育、剖法析理,在釋明其中利害關係後,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並當場履行,該案以調解方式順利結案,被告也在店鋪下架了該商品。
  法官說法:近年來,「職業打假」案件頻發,有購買者以牟取利益為主要動機,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瑕疵或質量問題而故意購買,並通過與經營者協商、向行政部門舉報或法院起訴等手段以取得高額賠償,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了市場秩序,導致生產經營者「小過擔大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本案中,原告鄧某提出十倍懲罰性賠償的主張是否應支持,主要還是看購買者的行為是否基於個人和家庭等的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如果消費者是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範圍內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超出正常消費範疇購買商品,已不是普通消費者的行為,利用懲罰性賠償牟利的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假一賠十」訴求難以獲得支撐。
  在當前互聯網電商行業虛假宣傳行為高發的環境下,每個人都應遵守規則、履行義務,共同助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消費者應勇於且善於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商家也需保證商品質量並誠信經營,否則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不是假冒偽劣產品的「保護傘」,也絕不會成為職業打假人牟利的「工具」!

1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16
一份把財產留給貓的遺囑有效嗎?

2024-04-09 08:38:5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吳揚新

   遺囑承載着逝者的信任與囑託,連結着財富的流動與傳承,同時也有着嚴格的法定形式與要件。為此我們就來看看如何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以及實踐中常見導致遺囑無效的情形。
  我的財產我做主,我要訂立一份遺囑把財產留給我的貓,可以嗎?
  不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1133條的相關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可見在我國,國家、集體、組織、個人均可通過遺囑繼承財產。寵物在法律上是沒有繼承權的。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訂立遺囑,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嗎?
  當然不行。
  遺囑的法定形式——訂立遺囑須規範,法定形式要遵守。
  《民法典》繼承編保留了原繼承法的五種遺囑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新增兩種法定遺囑形式,即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下面就上述遺囑的法定形式和需要注意的問題予以展開和提示:

内容转换:

回复帖子
内容:
用户名: 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机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声明,本站采用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许可协议进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