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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資料庫】(民法)中國法院網法律問答

3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25
未經同意發送營銷短訊情形下 侵權責任的承擔
生活安寧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均規定在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編,適用人格權侵權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生活安寧權和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有權主張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如果該侵權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還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前述案例中李先生的主張於法有據。此外,關於損害賠償的範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69條亦規定,處理個人信息侵害個人信息權益造成損害,個人信息處理者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前款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按照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確定;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和個人信息處理者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消費者在遇到商家未經同意向其發送營銷短訊的情況時,應注意保存證據,可以自行聯繫商家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也可向12315或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商家也應使用正當合法的宣傳手段,切忌信息轟炸式營銷,否則不但會適得其反,還可能需要依法承擔責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3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22 14:26
合同未明確約定門窗品牌,就能隨意交付產品?

2024-03-28 14:16:57 | 來源: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 作者:張珊

   李某與邵某夫妻二人共同經營天天門窗店(化名),並設立微信團購交流群,銷售天天品牌門窗系列產品。天天品牌對該店鋪的授權期限至2022年11月4日。授權到期當天,該店鋪註銷。
  2022年9月,張某與該門窗店簽訂銷售合同,合同落款處加蓋天天門窗店合同專用章。後張某發現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型號錯誤,要求重新簽訂合同。11月5日,雙方再次簽訂合同,合同落款處依舊是天天門窗店合同專用章。當天,張某預付了115000元的貨款。
  然而交付產品時,張某發現所交付的門窗產品並非天天品牌產品,其認為李某和邵某的行為屬於欺詐,故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已付貨款並按照已付貨款三倍賠償經濟損失。
  案件審理過程中,邵某抗辯稱,其與張某簽訂的2份銷售合同中均未對產品品牌進行約定,其行為並非欺詐。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2份合同主文中未對產品品牌進行明確約定,但落款蓋章處均加蓋了天天門窗店的合同專用章。李某、邵明在其設立的微信團購交流群中,一直推廣天天門窗相關產品,張某因樣板房及群聊推廣信息內容,才作出購買天天門窗產品的意思表示。同時,聊天記錄顯示,雙方並未在聊天中就該品牌以外的產品有過商議或達成一致意見。綜上,案涉銷售合同約定的產品應為天天門窗相關產品。本案中,李某、邵某未按約定交付張某天天品牌相關產品,其行為存在明顯的欺詐故意,且已導致消費者上當受騙。
  此外,李某和邵某在授權到期並註銷店鋪後,仍以天天門窗店的名義與張某簽訂銷售合同,並在合同落款處加蓋天天門窗店合同專用章,上述行為存在明顯欺詐的惡意。綜上,法院依法判決李某、邵某應向張某退還已支付的預付款,並按照已支付價款的三倍賠償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品牌裝飾裝修材料時,應要求商家出具品牌的授權委託書,查看商家是否具有銷售資質。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產品品牌及規格型號,同時要保留好付款票據、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等材料,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品質,不要為了一時利益而實施欺詐行為,否則不僅會失去消費者的信任,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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