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再次就同樣的仲裁請求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持該不予受理通知書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勞動爭議受理條件的,可以受理。
16.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未起訴,或裁決有多項內容,當事人僅就部分內容提起訴訟的,如何處理?
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或僅就部分內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只需審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的請求,保持當事人訴訟請求與審理內容的一致性。
人民法院對於案件事實的審理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證據對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和認定。
17.在仲裁程序中,證人出庭作證並接受質詢,訴訟中證人是否仍需出庭?
證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質詢的事實或當事人又提供反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