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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资料】宋江涛: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5 21:16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法律依据。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回望过去半年修订版《民事诉讼法》的施行过程,对修订条文所涉的具体问题个人仍需要作进一步的厘清。


下述择摘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宋江涛执笔写作的《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原文载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组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9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文=宋江涛
文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5 21:16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本次修改前,先后经历了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正。经过数次修正,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在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历次修正均未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相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纠纷数量快速攀升,已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管辖权国际冲突等问题愈加复杂,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制度规则等已难以完全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民事纠纷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在全面总结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重点对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此外,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法其他编的内容,也作了相应修改。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5 21:17
二、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


修改决定共二十六条,涉及民事诉讼法二十八个条文,其中新增条文十五条,修改条文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楼中楼可能设置目录)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5 21:17
一、涉外编修改的主要内容

1.完善涉外民事案件管辖规则,适当扩大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一是拓展管辖类型,增设管辖依据。将管辖纠纷的类型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拓展至除身份关系以外的纠纷,增设其他适当联系作为管辖依据,更好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二是增加涉外纠纷协议管辖的专门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
三是增加涉外应诉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四是增加专属管辖的纠纷类型。借鉴各国立法实践,增加两类专届管辖的纠纷类型:因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解散、清算,以及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效力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因与在我国领域内审查授子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将这些特定类型案件纳人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适度扩大我国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5 21:18
2.针对管辖权冲突,增加平行诉讼相关规定、不方便法院原则等相关条款

一是增加平行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平行诉讼,即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我国法院起诉的,增加一般规定: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即不因外国法院已经受理而放弃管辖。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加规定: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不涉及我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可以裁定不子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此外,适度礼让他国法院管辖,规定在我国法院按照平行诉讼的规则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先于我国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我国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或纠纷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或者由我国法院审理明显更为方便的除外。同时,对诉讼程序的恢复也作了规定: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的,依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我国法院应当恢复诉讼。

二是增加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平行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途径之一,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增加这一制度,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1)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均明显不方便;
(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3)案件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4)案件不涉及我国国家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外国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
同时,对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拒绝行使管辖权等情形下原告的救济渠道作了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后,外国法院对纠纷拒绝行使管辖权,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当事人又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应当受理。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6 09:09
3.总结涉外案件送达审判实践经验,修改涉外送达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

一是针对实践中有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不包括接收司法文书”以逃避送达的情形,删除原法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限定,明确只要是受送达人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都应接受送达。

二是增加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独资企业送达的规定,同时删除分支机构接受送达须“有权接受送达”的限定。

三是增加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替代送达的适用情形。受送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其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且与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共同被告的,可以向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受送达人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我国领域内的,可以向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送达。

四是积极稳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将此前规定的“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修改为“采用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既拓展电子送达途径,又以不违反受送达人所在国禁止性法律规定为限。

五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加以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的规定,但是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禁止的除外。

六是将公告送达期限由“三个月”缩短至“六十日”,提高送达效率。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6 09:09
4.增设域外调查取证相关规定

位于域外的证据,对于我国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对域外调查取证作出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位于我国领域外,我国法院可以依照证据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调查收集。同时,也对我国法院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方式调查收集作了规定,在所在国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对具有我国国籍的当事人、证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取证,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者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证。
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6 09:10
5.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基本规则

一是增强我国司法审查的透明度。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子以承认和执行,此次修改对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法定情形予以明确,包括以下任一情形: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被申请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判决、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我国法院已对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已经承认第三国法院对同一纠纷作出的判决、裁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专门增加一条,对如何判断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作出规定:外国法院依照其法律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虽然依照其法律有管辖权但与案件所涉纠纷无适当联系;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违反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管辖的协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国法院应认定该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二是明确因同一纠纷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程序与我国法院案件审理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涉纠纷与我国法院正在审理的纠纷属于同一纠纷的,我国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同时,对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承认条件的,我国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并恢复已经中止的诉讼;符合承认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法执行;对已经中止的诉讼,裁定驳回起诉。

三是明确当事人对承认和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6 09:10
6.促进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

增设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与裁决所涉纠纷有适当联系地法院为仲裁司法审查的管辖法院,最大限度便利仲裁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1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6-26 09:11
二、其他编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对照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扩大回避适用范围,将法官助理、司法技术人员纳人回避适用的对象。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的全面行使,确保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


二是完善虚假诉讼认定规则。突出虚假诉讼本质特征,在“双方恶意串通”情形之外,增加“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形,并明确虚假诉讼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准确界定虚假诉讼外延,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空间。


三是增加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规定。对标民法典有关规定,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增第四节“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就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相关程序作出规定,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效衔接。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针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涉及管辖、送达、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方方面面,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对修改决定进行审议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法律通过后的宣传培训、制定修改配套司法解释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修改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方面应抓紧做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好配套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制定、修改工作,保障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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