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步骤五:证明责任(√)
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不得据此拒绝裁判,而是必须根据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的分配,来判定原告胜诉抑或被告胜诉。判断标准与步骤二所进行的基础规范与反对规范的构成要件分析一脉相承。正如《民诉法解释》第90条第1款所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作为有别于确定构成要件要素(第二步)的独立步骤,其能帮助法学生理解证明责任的本质,夯实证明责任从主观到客观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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