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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述
樓中樓用於整理具體該章出現的基礎概念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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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糾紛: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關係、在性質上屬於私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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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力救濟:利害關係人或權利人在不通過他人所設定的程序、方法和第三者力量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實力維護自己被損害的利益或權利,從而解決爭議的方法、手段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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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事訴訟:民事爭議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裁判民事爭議的程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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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人們在設計民事訴訟制度時,要求或期望該制度達到的目標,或者說人們設計和建立民事訴訟制度的最基本的理由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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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權利保護說: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實體法所規定的實體權利。(對自力救濟的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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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私法秩序維持說:民事訴訟制度是基於國家維護私法秩序、保障私法法規的實效性的目的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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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糾紛解決說:①糾紛的請求本身先於實體法的,且現在仍然存在沒有實體法依據的情況;②而且民事訴訟制度不是為了實體法才建立;③只有解決糾紛才是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④訴權也就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法院作出本案判決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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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程序保障說:程序保障即保障當事人雙方在訴訟審理中提出主張、進行證明的機會,具體體現為當事人享有的辯論權和在訴訟中貫徹辯論主義。程序保障說認為保障當事人在訴訟中平等地進行攻擊和防禦才是目的,判決不過是程序保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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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事訴訟法: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民事訴訟程序和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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