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共發了26篇帖子。
14.2协助执行:受理案件的法院通知有关单位、个人或者请求有关法院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15.责令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起一段时间后仍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程序可以责令执行法院予以执行的一种措施,
15.2变更执行: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一段时间后仍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变更执行法院改为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措施。
16.1执行终结:又称为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从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以后再也不恢复。
16.2终结本次执行:对于已经开始的执行案件,在经过调查之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时,在申请人签字或执行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
17.民事执行监督:在法院的民事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对违反的执行行为予以监督。
內容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