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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专门机构,在我国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构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
1.1法院的三重含义:①作为审判组织或机构的法院;②作为管理机构的法院;③从事司法活动的场所或地点。
2.普通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称为普通法院。
3.专门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特定案件为管辖对象,具有特殊人事体制或特殊管辖层级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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