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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統一法律適用,推廣類案檢索制度
人民法院既通過發佈司法解釋對民事訴訟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進行概括回應,又建立了一套體系完備的案例指導和類案檢索制度,以期對具體法律爭議作統一。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佈了40批共計229例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選定,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擁有類似於司法解釋的准法律淵源地位,直接起到確定法律規則、統一法律適用的作用。其次,實施類案檢索制度,統一類案裁判尺度。類案檢索的範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上級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庫入庫案例等。除人民法院主動檢索類案外,當事人也有權檢索類案並要求審判者作為參考,法官應在審查是否屬於類案的基礎上判斷是否應當參考,並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或行使釋明權等形式回應當事人的類案主張,以加強裁判的說服力和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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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修改民事訴訟法涉外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為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2023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大力完善了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內容,以法治方式更好地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管轄上,確立適當聯繫原則和不方便法院原則,增設協議管轄、應訴管轄、專屬管轄,明確處理平行訴訟的基本立場,優化了民事涉外管轄的規則體系。在送達上,擴張民事涉外送達的方式途徑,增設代收送達和電子送達的具體方式,放寬向訴訟代理人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法定限制,增強涉外送達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在涉外證據調查上,明確可在外國法不禁止時,委託我國駐外使領館對具有我國國籍的當事人、證人取證,或在雙方當事人同意時通過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取證。在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上,系統規定了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審查事由和救濟程序,確立了認定外國法院無管轄權的具體標準。在國家豁免訴訟上,與國家豁免法形成銜接,明確二者的關係為特別法與一般法。民事訴訟法涉外編的修改完善,為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促進涉外法治進步作出了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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