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注意到,近年來,世界各國也在積極推動將信息技術廣泛應用於司法工作,請問我國互聯網司法在世界範圍內處於什麼水平?有何特點和優勢?
何帆:如您所說,進入互聯網時代,幾乎所有國家都意識到信息技術在司法領域應用的巨大潛力和空間。從本世紀初開始,英國、韓國、新加坡、奧地利等國就將互聯網作為公眾「觸達司法」的重要手段,探索引入在線立案、電子卷宗技術。「在線法院」也出現在一些國家的法院改革規劃中,但最終因制度障礙和經費問題擱淺。
客觀來講,我國的互聯網司法建設並不具有先發優勢,起步也相對較晚。黨的十八大以來,隨着網絡強國戰略全面實施,我國的互聯網司法發展也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歷史機遇。從推動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到電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廣、移動微法院一網通辦,再到設立互聯網法院、探索區塊鏈存證和智能合約履行,人民法院順應時代發展,銳意探索創新,推動互聯網司法在技術應用、程序規則、實體裁判等領域全方位轉型升級。現在,我們完全可以自信地說,中國互聯網司法的發展已經從「跟跑」走向「領跑」,實現了「彎道超車」。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組織機構設置上領先。部分國家很早就宣佈要設立互聯網法院,卻因理念衝突、部門牽制而一拖再拖,至今仍停留在方案規劃層面。相比之下,我國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先後設立了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集中探索在線訴訟新機制,確立網絡空間治理新規則。此外,上海、深圳、成都、廈門等地法院也都設立了互聯網審判庭或互聯網法庭,培養出一大批精通互聯網技術與審判業務的專家型法官。
二是在技術融合應用上領先。許多發達國家,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但受制於司法理念、制度環境和法官習慣等原因,互聯網司法推進相對保守。有的國家法院仍只接受以音頻方式開展「電話庭審」,有的則將在線範圍嚴格局限於起訴立案、卷宗傳遞、文書送達領域。而在我國,通過前期探索、中期總結、分步推廣,在線訴訟已在各個審判領域廣泛適用,區塊鏈、雲計算、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術逐步運用於存證、庭審、裁判等多個環節,並持續優化完善。就在上個月底,全國統一的中國移動微法院標準版正式投入運行,手機端與PC端小程序同步上線。可以說,我國法院在互聯網技術應用的創新力度、適用廣度和落地深度方面,都遠超世界其他國家。
三是在訴訟規則構建上領先。我們注意到,儘管德國、韓國已經有電子訴訟方面的立法,但主要規定了電子材料提交、電子簽名確認、電子卷宗應用等內容,並不涉及在線庭審等核心環節。其他國家的在線訴訟規定也散見於地方法院各類工作指引中,規則層級和效力不高。相比而言,我們今天發佈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是一部內容全面、體系完備、邏輯周延的司法解釋,統一適用於全國法院的各審判領域和訴訟環節。它的問世,不僅對我國訴訟制度發展完善具有重大意義,也在世界範圍內樹立了在線訴訟的制度標杆。
四是在網絡司法治理上領先。目前,多數國家僅對部分簡單案件適用在線訴訟,如英國、愛爾蘭等國僅規定小額訴訟案件可以在線審理。我國對互聯網司法的定位作了全新拓展,更加注重確立完善互聯網領域裁判規則,促進網絡空間治理。無論是互聯網法院,還是其他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許多裁判在全球具有首案示範效應,有效提升了我國在互聯網治理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五是在基礎理論研究上領先。在互聯網司法領域,實踐發展始終超前於理論預設。隨着改革實踐不斷深入,我國互聯網司法理論研究也蓬勃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正計劃與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大等高校深度合作,聯合搭建互聯網司法研究平台,共同攻堅重大法律科技項目和基礎理論研究,共同推動互聯網司法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
在明確發展優勢和未來趨勢的同時,我們必須承認,受客觀因素影響,我國互聯網司法的發展還存在不均衡、不統一情形。有的法院已實現全流程在線辦案,有的法院還存在內網外網流轉不通、線上線下銜接不暢現象。有的地區司法機關的辦案平台各自為陣,數據無法流通,不利於構建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這也充分說明,我們在推進互聯網司法過程中,還有不少努力的空間。
我們也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世界各國都加快了互聯網司法發展步伐,並加大了在司法信息化方面的投入。我們密切關註上述趨勢,也強化了和有關國家的在線業務研討和經驗交流,既講好中國法治故事,也及時借鑑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