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某基金SPC-某基金SP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2023-10-2-456-001 / 民事 /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0.10.30 / (2019)沪74认港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1.案涉判决虽然为缺席判决,但被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寻求司法救济,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之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2.内地法律关于《维好协议》性质及效力的实体判断不能简单作为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是否违反内地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