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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发了546篇帖子。

【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32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2:56

参考案例

廖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2023-16-2-490-001 / 民事 / 劳动争议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1.04.19 / (2011)自民一终字第5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劳动者已提供证人证言、出勤记录、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反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32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2:57

参考案例

董某某诉某出版社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3-16-2-490-002 / 民事 / 劳动争议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0.16 / (2015)二中民再终字第09289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人事争议纠纷解决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与司法程序接轨后,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程序亦有明确规范,判断一个案件是劳动争议还是人事争议,应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客观情况进行。
  2.事业单位转企后,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纠纷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32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4

参考案例

陈某沫诉张某亮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4-01-2-022-001 / 民事 / 抚养纠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粤民辖340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在此前提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三、第四项的规定,在被告一方当事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被集中在特定地方,离开了其原来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另,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则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32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4

参考案例

邱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

2024-01-2-027-001 / 民事 / 探望权纠纷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粤52民终1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8.15

裁判要旨

  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探望权纠纷具有特殊性。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当事人实际情况改变,探望权行使方式的基础条件可能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发生变化,当事人对探望权行使产生新的需求,构成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探望权行使方式的新事实。生效调解书虽确认双方就探望权行使达成的协议,但若协议约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并不明确,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有争议而导致探望权无法实际行使的,当事人可以针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另行提起诉讼。
  

32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5

参考案例

上海某投资咨询公司诉济南某银行、济南某十二家供销社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2024-01-2-076-001 / 民事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最高法民再3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本案系因金融不良资产转让引发的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虽然案涉债权涉及政策性财务挂账的认定问题,但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处理的有关规定,是国家针对特定时期、特定部门、特定行业基于政策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采取的一种特殊处置措施,由中央、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时期的停息、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但“不调整债权和债务关系”。当事人以案涉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五条“国有企业的诉权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在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诉讼中,国有企业债务人以不良债权转让行为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向同一人民法院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故国有企业债务人提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2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5

参考案例

唐某忠诉李某涛、王某波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

2024-01-2-077-001 / 民事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粤民辖285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4.25

裁判要旨

  1.申请执行人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多涉及债权人申请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析产,涉及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确权分割。人民法院在确定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管辖时,应注意区别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不动产或者动产,分别确定管辖。
  2.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房屋、车位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析产分割的共有物为动产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2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5

参考案例

某机械公司诉某建设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3)鲁0881民初373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5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同中仅约定“收货地”的,其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该约定并不能当然反映当事人在管辖方面的意思表示,因而不能当然将“收货地”直接认定为诉讼法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地”,并进而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32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6

参考案例

某昌公司诉某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2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2022.03.16 / (2022)鲁1521民初74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当事人管辖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当明确,在起诉时能够据此确定管辖法院。由于合同双方是否遵守合同约定,是否构成违约,需要通过实体审理认定,在立案受理阶段难以确定,故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认管辖法院,应认定该管辖约定无效。

32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6

参考案例

刘某某诉宁夏某某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某某销售有限公司、宁夏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3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宁民辖35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约定合法有效的,被告住所地在管辖协议签订后发生变更,案件仍应按照合同签订时的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

33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5 16:06

参考案例

某甲公司诉某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1-2-084-004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鲁民辖终5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管辖条款作为当事人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属于“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其效力不受合同是否有效、是否解除、是否被撤销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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