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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涉財產權保護執行異議之訴典型案例(《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配套案例)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7-25 16:07

案例6


虛構借款、房屋抵債關係提起虛假訴訟規避執行逃廢債務應受懲治

——趙某訴常某民間借貸糾紛案、趙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


基本案情


某銀行與常某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判決常某償還某銀行借款100萬元本息。進入執行程序後,人民法院於2021年12月27日查封被執行人常某名下一套房屋。案外人趙某以該房屋已經由常某「抵債」給他為由提出執行異議,要求排除案涉房屋的執行。


「抵債」的基本情況:趙某於查封前一天持82萬元銀行轉賬記錄、借條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常某起訴至法院,立案當天雙方達成還款協議,並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常某欠付趙某82萬元本息。其後,雙方簽訂《房屋抵頂協議》將案涉房屋抵償調解書確認的債務。


執行法院入戶調查時發現被執行人常某及配偶仍在案涉房屋內居住,並由常某實際繳納物業費、水電費。


因趙某與常某的案件存在諸多疑點,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該二人的銀行流水等材料,發現趙某與常某之間銀行交易往來頻繁,趙某主張借出82萬元後的第3天,常某隨即向趙某轉回85萬元。但雙方在調解時向人民法院隱瞞了該循環轉賬的情況。另外,常某的銀行卡在轉賬後、起訴前已通過掛失而啟用新卡號,但雙方在偽造借條時忽略了該細節,將收款卡號寫為當時並不存在的新卡號。

啊啊是谁都对 2025-7-25 16:07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趙某、常某雖然簽訂了《房屋抵頂協議》,但趙某在本案查封前並未實際佔有案涉房屋,且對長期未辦理過戶手續不能合理說明,以物抵債的真實性存疑。故判決繼續執行案涉房屋。


基於入戶調查情況和依職權查明的事實,審理法院依法對相關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同時與檢察機關會商,將該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常某、趙某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刑事案件目前處於審查起訴階段。

啊啊是谁都对 2025-7-25 16:08

典型意義


執行異議之訴本是在執行程序中為保障真實權利人而創設的制度,但有不法行為人惡意利用這一制度,通過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等行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企圖規避執行。人民法院採取入戶調查、調取銀行流水、核對卡號等措施查明真相,有效防止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規避執行。本案屬於連環虛假訴訟,常某明知有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先是串通他人,虛構債務關係,「手拉手」調解,取得民事調解書。再以該民事調解書為基礎捏造以房抵債協議,提出案外人異議阻礙執行。該類虛假訴訟,不僅侵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嚴重擾亂訴訟秩序,依法應予嚴厲打擊。人民法院應加強落實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等部門線索移送會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司法制裁與刑事制裁,有力打擊虛假訴訟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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