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入库编号:D2025-161-1-501-007)
供货企业与某建筑公司系列票据纠纷调解案——“示范调解”促推建筑行业上下游纠纷一揽子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某建筑公司先后与14家民营企业签订建材等原材料采购合同。因受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某建筑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大量建材款,此前开出的数十张商业汇票无法按期兑付。多家供货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共计19件,要求某建筑公司按期兑付商业汇票,涉案标的额近300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类纠纷具有数量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特点。经了解,建筑公司主要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同时,各方均为当地商会会员,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最佳选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派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商会调解员经调查发现,因受市场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某建筑公司不能及时向供货企业支付材料款,形成“三角债关系”。鉴于纠纷数量较多,调解组织采取“示范调解”机制进行化解,即选取其中一件纠纷情况具有普遍共性、交易模式具有行业典型性的案件开展示范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类案诉讼结果和调判利弊,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协商的方式化解纠纷。随后,调解员结合建筑公司已完工项目的应收账款、工程款预期到账金额等要素,确定了建筑公司的实际还款能力,并与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又通过“首期高比例支付+担保措施”保障方案保障了供货企业的基本权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示范调解成功后,调解员以示范调解案例为样本,组织其余供货企业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使供货企业通过示范调解案例的处理模式和结果,对自身纠纷形成合理预期。在此基础上,调解员结合各供货企业个性化情况适当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其余纠纷参照示范调解案例成功化解,实现了该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建筑公司最终与14家供货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涉案款项2895.08万元,并由建筑公司股东提供名下房产作为还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