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回应热点问题与回归基础理论的关系
建构中国自主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不可能是纯学术化的构建,必须关注社会现实与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刑法学界近几年大多围绕热点问题展开讨论。诚然,热点问题的研究也有现实意义;但不可否认,对热点问题的讨论常常显得大同小异。有些热点问题其实是炒出来的,未必是真问题。只对热点问题感兴趣的学术现象,导致许多传统问题、基本理论问题无人问津。很少有人过问,所谓的热点问题与传统问题、基本理论问题是什么关系。于是,对热点问题的争论比较混乱。
马克思指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但是,难以认为其中的问题只是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不包括基础理论问题。马克思正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英法空想社会主义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问题的直面、批判、扬弃和超越中,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所呈现出的无产阶级非人的生命处境、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等诸多现实问题的审视、追问、探究和解决中,创立了具有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开放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文并非反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但对热点问题的研究应当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理论之上,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