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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6篇帖子。

【案例匯總】涉民事訴訟法典型案例匯編

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8 23:05
本帖主要收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構發佈的涉民事訴訟法典型案例,如果是整專題涉及會放連結,如果是個別案例涉及就在下面複製粘貼
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8 23:08
本帖樓中樓放已經收集的和將來要收集的相關專題案例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涉財產權保護執行異議之訴典型案例(《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配套案例)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3161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強化信用修復典型案例(2025))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3162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第一批典型案例(全部是調解案例)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3235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河南高院發佈懲治虛假訴訟行為典型案例(2024年)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1038

啊啊是谁都对【指導性案例】最高法指導性案例中民事訴訟法相關的案例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26544

啊啊是谁都对【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最高法公報案例集錦(裁判文書選登部分的裁判要旨摘錄)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28941

啊啊是谁都对【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最高法公報案例集錦(案例欄目)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0809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治理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典型案例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4123

啊啊是谁都对【典型案例合集】最高法示範文本應用典型案例

https://zh.purasbar.com/post.php?t=34146

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8 23:11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5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例(2025.12)

案例四

原物業服務人對業主大會選聘新物業服務人的決定無權提起訴訟

——某物業公司訴某小區業委會等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物業公司是某小區建設單位選定的前期物業服務人。後該小區召開業主大會作出解聘某物業公司、選聘新物業服務人的決定,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人已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某物業公司認為,某小區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新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不符合法律關於對業主共同決定事項進行表決的專有面積和業主人數比例的規定,起訴請求確認該決定無效。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法律之所以規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並規範程序,是因為各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對於涉及共同管理的事項,需要也應當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決定,以保障該組織內部成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案中,某物業公司不是該小區業主,不受業主大會決定的約束,與該被訴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具有直接利害關係,故無權起訴請求撤銷業主大會決定或者確認該決定無效。最終裁定:駁回某物業公司的起訴。

  典型意義

  業主大會決定是業主對小區重大事項行使共同管理權、實行業主自治的重要方式。作為業主自我管理的權力機關,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不直接約束業主以外的主體,故並非小區業主的物業服務人沒有訴請人民法院就業主大會決定效力作出裁判的必要性和實效性。如果原物業服務人認為物業服務合同解除造成其損失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另行主張。生活中,有的物業服務人被解聘後,試圖以請求確認業主大會決議無效或者撤銷的方式推翻業主大會決定,否定業主共同意志。本案明確物業服務人對業主大會關於選聘新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不能提起訴訟,具有規則指引作用,有利於維護業主大會決定效力、依法保障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


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8 23:12

案例五

靈活運用「巡迴審判+示範調解」方式批量化解涉眾物業糾紛

——某物業公司訴陳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物業公司為某小區提供了日常保潔、保安巡邏、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等物業服務。因大多數業主未按時交納物業費,某物業公司難以維持日常運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逐漸降低,導致其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加劇。後某物業公司在向業主陳某催收物業費未果後,將其訴至法院。

  審理方式

  審理法院對案涉小區的物業服務及欠費情況加強研判,考慮到案涉小區除陳某外,還有一百多位業主欠交物業費以及某物業公司欲提起批量訴訟的情況,法院決定前往小區開展巡迴審理、現場辦案。庭審中,法院對物業的服務質量進行詳細調查並對相關法律問題釋法說理,某物業公司認識到自己的服務確實不到位,並在法院主持下與陳某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由業主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等因素支付相應的物業費。庭審結束後,法院即時開展普法宣傳,引導某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相互諒解,妥善化解了小區百餘件潛在糾紛。

  典型意義

  物業費不僅是物業服務人提供服務的基礎,也是維護小區電梯、配電、消防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的保障。業主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有助於物業服務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而物業服務人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才能使業主更自覺地交納物業費,從而形成良性循環,以打造更加舒適美好的生活環境。本案中,法院通過開展巡迴審理,現場以案釋法,促使物業雙方取得諒解,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不僅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也節約了司法資源,為業主營造了良好居住環境,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2 23:03
【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十四)暨2024年度提級管轄典型案例(20250729)

改革案例第199號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某實業公司訴雲和某玩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系列案——以示範性調解促進批量糾紛系統化解
  【基本案情】
  浙江省麗水市是「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城市」,所轄雲和縣是中國木製玩具之鄉、全球最大的木玩生產基地。但由於個別初創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跟風仿造導致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時有發生。2024年8月24日,原告某實業公司認為被告雲和某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和某玩具公司」)等87家企業在電商平台上架木玩產品時任意使用「最強大腦」「迷盤」「謎盤」字樣於商品標題、展示圖等部位,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遂向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雲和某玩具公司等87家企業立即停止侵權並提出1萬到300萬元不等的賠償請求。
  【提級管轄情況】
  該案最初由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受理,該院認為木製玩具企業是雲和縣優勢產業,木製玩具產業發展中存在暢銷產品熱度高,但迭代快、復製成本低等特徵,導致經營者之間仿冒、複製行為多發,本批涉木玩產業維權案件涉及企業眾多,案件「一判了之」不利於產業健康發展,通過個案提級管轄則有助於形成示範性裁判,推動後續同類糾紛統一、高效、妥善化解,也有利於提升木製玩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推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推動產業健康發展。據此,報請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提級管轄的相關規定情形,決定依報請選定其中8件案件提級管轄,由該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
  【裁判結果】
  經調解,被告雲和某玩具公司等8家企業各賠償原告某實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原告某實業公司自願放棄各案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再無其他爭議。2024年11月15日,8家木玩企業當場簽訂調解協議並履行調解內容,最終該批提級管轄案件全部調解結案,並推動其他79件系列案成功化解,當場履行率達91.4%,未當場履行的均就分期履行作出明確約定,有關系列案件均已經結案生效。
  【典型意義】
  木玩產業關繫到雲和縣轄區內1100餘家木玩企業的生存發展以及3.1萬人的就業問題。案件審理過程中,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發送《致企業的一封信》、到木製玩具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釋法說理,推動當事人達成和解並自動履行調解事項,確定了同一批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賠償標準。在此基礎上,建立聯合化解機制,召集市縣兩級法官、執法人員、人民調解員、知識產權專家(技術調查官)等25人組成木玩知識產權糾紛協調化解小組,依託在木製玩具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設立的知識產權特設巡迴審判點,開展聯合調處8場。通過提級管轄後,作出示範調解,助推批量案件妥善化解,不僅有效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而且促進木製玩具產業內部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有利於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2 23:20

  改革案例第202號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某跨國快遞公司與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明確國際條約適用路徑,妥善化解類案糾紛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日,某跨國快遞公司與廈門某商貿公司簽訂《快遞服務及安全協議書》,之後某跨國快遞公司以航空運輸方式將貨物運輸至廈門某商貿公司指定的國家、區域及收貨人,但廈門某商貿公司未能如約支付運費。某跨國快遞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廈門某商貿公司支付運費、附加費、關稅56058.05元,廈門某商貿公司庭審中抗辯某跨國快遞公司運輸中造成其貨物毀損,該部分損失應予抵扣案涉運費。此外,某跨國快遞公司作為原告,起訴請求其他廈門外貿公司支付拖欠國際航空貨物運輸運費的類案共有42件。
  【提級管轄情況】
  該案原由福建省廈門市湖裏區人民法院受理。該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約定了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合同適用的準據法為我國法律,但本案爭議事項涉及了《蒙特利爾公約》的有關規定,我國是《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對於本案是應按照當事人約定適用我國法律,通過適用國內法援引適用《蒙特利爾公約》,還是直接適用《蒙特利爾公約》,存在法律適用分歧。同時,本案涉及類案多達42件,本案能否準確適用國際公約將影響到審理該類型案件裁判規則統一問題,通過個案提級管轄有助於形成示範性裁判,推動後續類案的統一、公正、高效、妥善化解。據此,該院將此案報請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級管轄。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提級管轄的相關規定情形,決定提級管轄。
  【裁判結果】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我國是《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該公約屬於強制性國際公約,公約第四十九條規定:「運輸合同的任何條款和在損失發生以前達成的所有特別協議,其當事人藉以違反本公約規則的,無論是選擇所適用的法律還是變更有關管轄權的規則,均屬無效」,因此本案中有關貨物毀損方面的認定,應直接適用《蒙特利爾公約》相關規定;有關運費方面的認定,《蒙特利爾公約》未作規定,當事人約定協議爭議適用我國法律,因此適用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據此,於2024年5月6日作出(2023)閩02民初1111號民事判決:廈門某商貿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某跨國快遞公司支付運費、附加費、關稅等56058.05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本案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現已生效。本案作為示範性判決推動其他42件類案成功化解,調解率達30.23%、撤訴率達25.58%,其他作出判決的案件中,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在涉外商事領域的「提級管轄+示範審理」典型案件。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從國際航空運輸領域角度明確了《蒙特利爾公約》適用路徑,闡釋了公約對承運人貨損賠償限額的相關規定。通過該案判決和類案的妥善化解,既依法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有利於推動健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準確適用機制,又充分展現了我國遵守國際公約的大國形象與擔當,有利於提升我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為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

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3 06:29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2025年人民法院反壟斷典型案例(20250910)

4.「混凝土企業」橫向壟斷協議案——橫向壟斷協議中受害人損失推定與損失計算規則
  【案號】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知民終456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渝01民初303號〔某地第五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橫向壟斷協議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7年3月,某地第五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五建公司)與建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簡稱混凝土公司)簽訂商砼購銷合同,約定了混凝土公司向五建公司供應商砼的單價。2018年9月,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購銷合同價格為基礎,商砼單價上漲90元/立方米。補充協議簽訂後,至2020年4月,混凝土公司向五建公司累計供應商砼5192.5立方米。2021年6月,某地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混凝土公司與江某建材有限公司(簡稱江某公司)在2014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達成並實施了固定商砼銷售價格、分割商砼銷售市場的橫向壟斷協議,且在此期間當地只有該兩家企業實際生產、銷售商砼。2023年4月,五建公司以混凝土公司實施橫向壟斷協議給其造成損失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混凝土公司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混凝土公司賠償五建公司損失467325元。混凝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五建公司與混凝土公司之間的購銷合同、補充協議系在混凝土公司與江某公司實施橫向壟斷協議期間簽訂並依約履行完畢,並非在正常、公平市場競爭條件下簽訂和履行,五建公司承受的商砼單價上漲,正是混凝土公司實施壟斷協議的結果,可以合理推定五建公司因混凝土公司實施壟斷協議受到損失。關於賠償損失數額,本案難以獲得相關市場中商砼的市場競爭價格或者可替代商品的市場競爭價格,同時也沒有證據顯示在被訴橫向壟斷協議行為實施前或實施後混凝土公司存在與交易相對方通過自由市場競爭而形成的商砼價格。混凝土公司與五建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商砼價格均屬混凝土公司實施橫向壟斷協議的「固定價格」,鑑於五建公司僅就補充協議與購銷合同約定的商砼單價差額主張損失,一審法院認定混凝土公司被訴橫向壟斷行為給五建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至少不低於以補充協議與購銷合同約定的商砼單價差值90元/立方米乘以五建公司採購商砼總量5192.5立方米得到的價差總額即467325元,並無不當。混凝土公司主張商砼價格上漲全部或者部分系原材料成本上漲等非壟斷因素所致,應舉證證明該非壟斷因素存在,或壟斷因素與非壟斷因素同時存在,併合理區分壟斷因素與非壟斷因素對該交易價格的影響程度,否則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混凝土公司未對此進行舉證,亦未區分說明壟斷因素與非壟斷因素的影響程度,一審法院以交易商品單價上漲幅度計算被訴橫向壟斷行為給五建公司造成的損失,亦無不當。故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橫向壟斷協議損害賠償典型案件。本案裁判明確了在橫向壟斷協議實施期間與壟斷協議實施者簽訂合同的經營者的損失推定,同時明確了橫向壟斷協議實施者主張價格上漲存在非壟斷因素時的舉證責任及法律後果,減輕了橫向壟斷協議糾紛中原告的舉證負擔和證明難度,對切實維護壟斷行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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