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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適用」公眾號「實踐法學筆談」欄目(民法相關)

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6 07:15
任慧: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不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以法答網第17批精選答問問題3為中心



任慧

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



張軍院長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強調,要「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促推法治經濟、信用經濟建設。」民法典確立的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作為債的保全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打擊惡意「逃廢債」、維護交易秩序、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產權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為確保債權人撤銷權制度功能經由司法實踐釋放更充分效能,法答網精選答問(第17批)已就問題3「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是否應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其債權為前提」作出解答,即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不以生效裁判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本文對相關理由闡述如下。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6 07:15

一、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須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


作為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重大突破,民法典規定債權人撤銷權必須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行使,並未規定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須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22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件的審查標準應與其他民事案件一致。在立案審查階段,債權人為證明其具有提起撤銷權訴訟的原告資格,會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法院對於債權人提供的起訴證據僅限於形式審查,需符合外觀主義的證明標準,比如,債權人主張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借貸關係的,需提供交付借款的轉賬憑證或借條借據;又如,債權人主張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需提供交易合同或供貨憑證等等,即債權人提供的起訴證據足以令法院相信其行使撤銷權在事實上存在一定可能性即可。債權人的債權已為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僅僅是確定債權人身份的形式之一而非唯一,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人舉證不足以證明其具有撤銷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之後任何時候,只要債權人能夠完成原告資格的初步證明,都可以再次提起撤銷權訴訟。[1]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6 07:15

二、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作為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前提不利於立法目的的實現


首先,民法典賦予債權人通過訴訟直接否定債務人損害債權行為的效力,旨在防止債務人通過無償轉讓、低價處分財產等手段逃避債務。因此,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強調緊迫性和預防性,需要通過「一步到位」的訴訟程序同時實現債權確認和行為撤銷的雙重效果。如果要求債權人必須先通過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可能會給債務人提供轉移財產的時間窗口,導致撤銷權制度的目的落空。

其次,雖然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於債權人撤銷權性質的爭議由來已久,但無論是趨於主流觀點的折中說即債權人撤銷權是形成權與請求權的複合,[2]還是較早時期的形成權說,都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具有形成權屬性。基於債權人撤銷權的形成權屬性,民法典對債權人撤銷權的存續規定了除斥期間。而通過另案訴訟、申請仲裁亦或是賦強公證確認債權都必然產生時間成本,因此,將取得確認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置為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前提條件,有可能會導致債權人在除斥期間屆滿後仍未獲得生效法律文書,從而喪失本可獲得司法救濟的機會。

最後,客觀現實紛繁複雜,不能排除債務人為損害將來債權預先作出詐害行為的情況發生。比如,多名連帶保證人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連帶保證,在借款到期前,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明顯無償債能力,其中一名連帶保證人無償或低價處分個人財產,勢必影響借款到期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3]應當允許有履行能力的保證人及時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故,將取得確認追償權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置為保證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前提條件,限縮了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範圍,與平等保護債權的制度價值相背離。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6 07:15

三、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不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撤銷權訴訟可參照適用


作為債的兩種保全方法,雖然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在制度功能、行使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4] 但立法目的均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債務人通過消極或積極行為不當減少責任財產,確保債務清償能力,維護債權實現的公平性。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的實質要件,屬於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或撤銷權訴訟勝訴的必要非充分條件,故代位權訴訟或撤銷權訴訟應對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審查和確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0條第2款關於「不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作為債權人代位權行使條件」的規定,可在債權人撤銷權訴訟中參照適用。
啊啊是谁都对 2025-12-16 07:15

四、在不違反管轄規定的情況下,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可以合併審理主債權訴訟


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在取得主債權執行依據的前後均可以提起撤銷權訴訟。[5]《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4條規定在撤銷權訴訟中應以債務人和相對人為共同被告,第46條對撤銷權的法律效果以及債權人實現己方債權的路徑進行了細化,第46條第2款進一步明確撤銷權訴訟與主債權訴訟合併審理的條件。這意味着當法院對主債權訴訟和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均享有管轄權的情況下,債權人通過一次訴訟,即可獲得其與債務人的訴訟以及撤銷權訴訟的兩項生效法律文書,在大幅降低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成本的同時,實現了糾紛的一次性解決。按照文義解釋,既然《合同編通則解釋》第46條第2款對於主債權訴訟和債權人撤銷權訴訟合併審理的條件作出規定,那麼應視為《合同編通則解釋》已確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不以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為前提的程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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